如何切實提高執行力?海南省政府出台十五條措施

如何切实提高执行力?海南省政府出台十五条措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提高政府執行力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瓊府〔2018〕4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提高政府執行力十五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提高政府執行力十五條措施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精神,落實省第七次黨代會和省委七屆歷次全會要求,全面提高全省政府系統執行力,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不折不扣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上級重要文件、重大決策部署在收到當天報主要負責人,以最快速度(最多3天內)佈置落實;要求制發實施意見、方案、配套措施的,必須在上級規定時間內完成。對上級組織的各類巡視、督查、專項檢查的反饋意見,各相關單位要按規定時限提出整改清單;涉重大情況的,第一時間報告上級機關。

二、深入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是正確決策的基礎,正確決策是提高執行力的前提。辦公廳(室)要緊密圍繞省委、省政府工作重點,在詳細瞭解調研點情況基礎上,認真制定調研方案;調研點的選擇,50%以上實行不事先通知的隨機抽查、自選、暗訪式調研。堅持調查研究與解決實際問題、督查工作相結合,注重調研成果轉化,關注成果運用過程的反饋跟蹤。

三、提高決策質量。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由政府全體會議或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其他事項由政府領導召集專題會議決定。

遵循決策程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被徵詢單位對自身職責範圍內的事項都要明確表態,所提意見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及時反饋;在最後決議階段,除非有新的原則性意見,否則不再提出異議。

注重決策實效。政府會議作出的決定、明確的任務,所屬各部門和下級政府要堅決貫徹執行;發現難以執行的,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政府辦公廳(室)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繼續執行、暫緩執行或按新的辦法執行的明確回覆。各級政府和部門的年度工作報告、工作計劃超過10%的事項未實施的,要向上級作出書面說明。

四、講求會議實效。會前準備要充分。對擬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討論事項,承辦單位在會前充分調研,並形成有理有據、有明確意見的材料,包括:前期工作進展,上級要求,外地經驗做法,風險評估,專家意見,擬完成時限及資金、專業人員等資源匹配情況,徵求意見及採納情況。會議文件起草說明原則上不超過2000字,其他內容納入附件。

提高會議討論質量。政府常務會議前應充分討論溝通,會上以表決事項為主。專題會議主要研究解決問題,參會單位重點講存在問題,從可行性的角度想辦法、提良策。單位派員參會須充分授權,參會者應提前做足功課,會上代表單位作明確表態,不能以回去請示或其它理由推諉搪塞。對各單位討論發言時間要作出明確規定。

提倡少開會、開短會、開管用的會;確實要開的會,儘量採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形式,減少和避免集中開會、層層開會,防止以會議落實會議。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參會做出規定,讓其有更多時間抓調查研究、貫徹落實、解決實際問題。

五、精簡發文。各單位實行年度發文總量控制。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下發的文件,2018年比上年減少50%,以後逐年減少。創新發文形式,能以便函發送的,不得要求發紅頭文件;能用即時通訊工作群發送的,不得要求上政務辦公網。上級沒有明確要求的,不得制發配套文件;有要求的,也不得照抄照轉,一般制定條目式、簡短型落實文件。

六、落實責任主體。各項工作任務項目化、責任化。原則性、長期性任務要拆解成年度性、階段性目標。需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任務,只確定一個牽頭單位。牽頭單位對相關責任單位提出明確工作要求,責任單位必須服從。相關責任單位要把責任落到具體人員,主要領導缺位時要按規定授權一名人員代行其職。領導變動不能影響單位責任的履行,堅決杜絕“新官不理舊賬”。文件起草單位對涉及意識形態、國家和公共安全、法律法規、生態環保等情況負主體責任,審核單位要重點把關。制發文件中涉機構和編制問題,一律以機構編制部門的文件為依據,涉工資性收入待遇問題,一律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的文件為依據。

七、強化溝通協調。區域之間、部門之間意見不一致的,由上級機關辦公廳(室)作出明確的協調意見。辦公廳(室)難以協調的,報分管領導協調。對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或其他各種途徑協調效果不好的事項,要及時提請主要領導協調。

建立覆蓋全省政府系統的即時通訊工作群,作為非涉密事項的常規溝通協調平臺。

八、強化副秘書長工作職能。實施《進一步強化省政府副秘書長職能作用十二條措施》。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事項,要充分發揮省政府副秘書長作用。落實省政府副秘書長首問負責制和缺位遞補制度。受省政府領導委託,省政府副秘書長可以召開省政府專題會議。各市縣政府也要採取措施,充分發揮好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職能。

九、深化政務公開。 省和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定期發佈新聞。常規重大事項及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除保密事項外)一律向社會公佈,重大事項、應急事項以及重大政策解讀原則上1個工作日內公佈。省政府一般每週舉行一次新聞發佈會,全年不少於50次。省政府各部門每年發佈新聞(含配合發佈)至少4次,其中部門領導至少發佈2次(主要領導至少1次)。

公開政府工作流程和標準。屬於公共服務範圍的,一律對社會公開;不在公共服務範圍的,內部運轉流程和標準要在政府部門間公開。

十、提升政務服務效能。2018年底前,全省政務服務事項80%實現網上可辦、“不見面審批”,所列事項凡法定以外的紙質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報送;實現全省市縣以上政務信息共享率100%、無紙化辦公全覆蓋。打造審批服務、防災減災、脫貧攻堅、公共安全、市場監管、智能交通、智慧旅遊等協同應用平臺。不斷升級“12345”和“椰城市民雲”等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實現平臺間互聯互通。2020年底前,在全省建成並有效應用企業和個人徵信體系,提高事中事後監管水平,大幅度減少事前審批事項。

十一、嚴格依法履行職能。 加強政府系統法律顧問隊伍建設。省政府法制部門每年要對省政府組成部門及市縣政府法律顧問履職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形成專題報告。實行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一級政府只設一個行政複議機構。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進綜合執法,完善統一、互聯、共享的行政執法和監督信息網絡平臺。

十二、加強督查。建立省政府督查專員制度。省、市縣政府督查室的督查事項為:政府已確定的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重要改革,主要領導重要批示,重要會議、重大調研決策事項等。政府各部門辦公室要配備專門督查力量,對本系統重點工作進行督查。

督查要統籌。政府各部門定期把以政府名義開展的督查工作計劃(含督查事項、督查時間、參加督查人員)報同級政府辦公廳(室)統籌,未列入計劃的一般不得開展督查。各部門開展的其他督查項目,應提前10個工作日報同級政府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對各類督查項目儘量歸併,通過合併督查、聯合督查、委託督查等方式,做到一定時間內,同一事項只有一支力量督查,督查結果多個部門共享。

督查要實。重點工作開展現場督查,一般工作以書面督查、網上督查為主,充分發揮省政府“網上督查室”作用。要給被督查單位留足實施時間,防止上午開會、下午報落實情況。

十三、改進考核方式。積極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客觀準確地反映工作績效、服務質量和效率。

重視動態考核。日常檢查以突擊檢查、暗訪、抽查為主,不事先打招呼,不以書面彙報材料為主,面對面接觸基層一線。考核以工作實效為導向,而不僅以開會發文等為依據。

做好考核統籌。日常考核檢查以外的各類專項考核、綜合性考核,報各級政府辦公廳(室)商相關職能部門統籌,儘量歸併,原則上集中在每季度首月的第一個工作周完成。

重視考核結果運用。檢查考核單位不僅要拿出結果報告,還要幫助排名靠後或問題突出的單位,提出限時整改方案,並跟蹤完成整改。考核結果在同級各部門間互認。

十四、把執行力作為獎懲依據。單位和個人執行力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與單位和個人年度績效評定、單位主要領導和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考核等級評定掛鉤,並通報獎懲。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堅決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

十五、發揮班子引領作用。

政府各級各部門領導班子要把加強執行力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每年專題研究。主要領導對各種行政指令的時間表、路線圖和必要的配套資源,做到胸中有數、下達清晰;對重點工作要親自研究、盯住不放;為班子其他成員和下屬單位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並承擔必要的責任,勇當表率和先鋒。

上述各項措施實施情況,由省政府辦公廳每季度組織力量進行評估,並向省政府常務會議報告;年度實施情況由省政府向省委、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各市縣政府、各部門參照執行,不再另行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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