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企业用水将累进加价

云南企业用水将累进加价

近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在2020年底前,全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全面推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于去年10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量低,非居民用水占全国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约50%。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所谓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是指对超出用水量范围的用户,实行用得越多价格越高的收费方式。目前,云南全省129 个县(市、区)已全面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效果较好。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也已成定局。

目前,全国只有一些地方出台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多数地区尚未建立有关制度,已经出台政策的部分地区在制度设计上也有待完善。

《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早在2013年,省物价局就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云南企业用水将累进加价

用水越多价格越贵

此次新出台的《通知》指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但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暂不在此范围。对洗浴、洗车用水等特种行业用水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定。

《通知》要求在2018年底前修订完善《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各地可选用修订好的定额标准,也可制定严于省标准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根据现行标准,以合成氨的用水定额为例,定额为13m3/t,即13立方米的合成氨可消耗1吨的新水量(被第一次利用的水)。如果低于这个标准可能得到更优惠的水价,高于这个标准就需支付更高的水价。

计量周期,可由各地在充分考虑非居民用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可以月、季度或年度作为一个周期进行核定。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此次加价收费获取的费用将专项用于节水管理、节水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等节水工程。

《通知》要求,对于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需根据各地用水定额标准,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挡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

此外,缺水地区应加大加价标准,以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将执行规定的差别水价政策,即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元,淘汰类企业加价1元。

文件要求,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逐步探索实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率先实行。滇中缺水地区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在今年底前完成制度出台工作,并公布第一批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用户清单,其他地区在2019年6月底前出台制度并公布第一批用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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