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德州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大众网德州9月17日讯(记者 翟岩 通讯员 汤树静)9月17日下午,德州市物价局联合国网德州供电公司召开全市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推进会,要求全市转供电主体为工商用户提供用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加强公示力度,及时把国家工商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落实至工商用户,确保国家政策红利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据了解,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8月8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从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入手,进一步明确相关收费政策,力求转供电电费收取公平公正、顺利传导。文件下发后,德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积极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相继组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单位政策提醒告诫会,各县(市、区)均上报了转供电单位自查清理情况表,开展了价格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推进了转供电价格政策的落实。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存在政府降低电价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情况,终端用户没有享受到降电价的政策红利。

为此,德州市贯彻落实全国及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会议要求,德州市各县(市、区)一定要对当前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清醒的认识,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全力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确保把降价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地,切实惠及广大的工商业终端用户。要切实吃透政策规定,构建转供电加价环节顺畅的价格传导机制。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除线损、变损外,其他费用不得让用户承担。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计算在物业费或服务费之内,不得通过电费收取。其次,明确了“预购电”标准。不具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以先按“预购电”标准缴纳电费,然后根据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经过四批降价后,现行“预购电”电价标准不高于每千瓦时1.0014元,各县(市、区)可以此为标准向转供电单位进行公布。另外,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用户,要督促电网企业采取措施,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要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推动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规范透明。

会议强调,德州市各县(市、区)全面吃透《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全面把握对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理解,特别是要理解和把握好对“转供电单位”、“非直抄用户”范围的界定。要对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摸清情况,查清底数,找准降价政策落实的难点、堵点、疼点,对辖区内的所有转供电单位的清理规范要全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在9月底之前,将今年以来的降价红利等额传导给终端转供电用户。会同电网企业,组织转供电单位填报自查清理情况表,督促转供电主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转供电主体电费收缴实行定期清算和收取清单、分摊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和工作流程,建立收费规范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在政策宣传方面,除大规模的提醒告诫会,新闻媒体宣传外,要通过宣传单、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转供电主体及用户对国家电价政策的知晓度。让企业、用户准确地了解降价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特别是转供电终端用户积极地参与这项工作,维护自身的权益,形成多方参与的合力。根据全国和省工作会议安排,9月中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将抽调力量开展专项督导。德州市物价局也将建立清理规范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适时开展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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