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是什么场景?

小搬搬搬


你好!05年我因抢劫入狱,刑事案件中比较恶劣的,成年人三年起步,由于我当时是未成年加上不是主犯,还有认罪态度较好,最终结果是判了一年。我庆幸那是我第一次抢劫就被抓住,不然我不知道我会走到哪一步,我为我的年幼无知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给我的人生划了一道阴影,也给我的家人带去了很大的伤痛。



刑事律师会见会是怎样的情景!我不知道他有什么程序要走,应该挺麻烦的,必竟是还没有开庭的刑事案件,保密工作还是挺重要的。


我们会有人通知提审或律师会见,然后出监仓,带手铐,有人带你去往指定地点。这个时候是最开心的,因为可以真正的走在“外面”,呼吸外面的空气,没有真正失去自由的人是无法体会那种心情,虽然 ,时间很短。我每次都很珍惜在外面的那几十分钟,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我感觉我又自由了,尽管手上带着手铐。在看守所里一天二十四小时都不能出去,连太阳都极少见到,每天就呆在20多平方的监仓里,吃喝拉撒睡都在里面完成。所以,大家应该能明白出去一趟是多么的不易。


在开庭前有一次律师会见,我也一直在等那一天快点到来,这样我就能更快的离开这,不管分到哪里都要比在看守所自由。看守所是你审判前的一个过渡仓,并不会让你一直在里面呆着。其实律师会见和电视上见的差不多,类似于银行柜台前的办理业务,有一个大玻璃。会谈公安提审你的时候有没有用刑逼供,然后是案件的陈述,最后就是安慰你好好改缺造之类的,我这里提一下,这是国家给我指定的辩护律师,免费的,只要是未成年人都有。

我家里并不知道,所以他们又给我请了一个私人的,我就又有了一次出去的机会,和律师的见面都大同小异,具体的细节我记不太清楚,必竟已经过去十几年了。

我不知道你是以一种什么心情来发问的,还是出于对这种事情的一种好奇。总而言之,人,无论做什么事,都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因为有些事一旦发生,就不是你后悔就有用的。


彩民说彩


题主问的是律师会见时的场景,郭广吉律师就说说在不同看守所会见的不同的场景:

1、多年前,我在石家庄市下辖的一个县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的被告人。在这个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并不复杂,办理完后,我就在看守所的院里等。一会儿,一个窗户打开,我要会见的被告人就站在里面。我问带人来的看守,就在这里会见吗?他说是,都是这样会见的。无奈,我也只能这样会见。

我就站在窗户外边,跟那个被告人谈话。那里就是一个窗台,连写字的地方都没有。

这是很多年前的事了。也是我这么多年办理刑事案件,遇到的最简陋的看守所会见场所了。

现在回想起来,这个县(现在改区了)的看守所会见条件应该早改善了吧。

2、几年前去南宁市下面一个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那是一个当地房地产老板被公安部门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拘留的第三天,我去会见。那个会见场所还是挺大的,但是有一个问题,会见完后,在整个会见大厅居然找不到让嫌疑人签字的渠道。

整个的律师会见空间与嫌疑人是完全分割开的,没有一丝缝隙。中间是一面很大的玻璃,视线不受影响,说话也能听得见。记录完笔录,想让嫌疑人签字,怎么也找不到空隙。没办法,我去接待室找看守,他说带到这里来签吧。我就回去,结果嫌疑人已经被带走了。我只好再去找接待室的人,他说下次再签吧。要不还得提一次人。

这是我最奇葩的一次会见了。回头我跟公安的办案人说这事,他说你下次会见在我们提审室会见吧。

3、要会见嫌疑人,一般要过两道关,第一关是武警,武警验明证件,放行,第二关就是到看守所的接待室办理会见手续。比如:顺义看守所、东胜看守所都是如此。顺义看守所办理完会见手续,等待会见,被会见人是从里面被带出来,到律师会见室谈话;东胜看守所是办完手续后,在会见室门口,被会见人却是从律师进来的通道被带进来。

4、现在的会见条件改善不少。像丰台看守所、海淀看守所,会见场所还是很宽敞的。中间两排会见座位,律师坐在外面,被会见人在里面,两个会见单元之间有简单的隔断,有些类似于银行办理存取业务时的场景。


郭广吉律师


昨日刚刚去会见一个寻衅滋事的当事人,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看守所会见是家常便饭。第一次见到当事人,当事人的戒心都会比较重,因为他在进看守所之前已经接受了公安机关的长时间审讯,被讯问是一种很压抑的感觉,所以当他没有调整过状态的时候就会延续这种情绪。当律师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来会见他的目的之后,一般当事人都会认为律师是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的,所以相对会比较愿意开口谈案件,谈他的真实想法。

作为刑事律师来说,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有三大作用:

一是给予当事人精神支持,让当事人知道,家里人为他委托了律师,为他争取最大的合法权利,让他在围墙内的压抑环境下服从看守所安排;

二是从当事人问答之中,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通过一问一答逆推办案思维,从中寻找破解点;

三是针对案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对其涉及的罪名、权利进行深入了解,特别是让当事人不要自己冤枉自己,如有刑讯逼供行为可向驻所检察管反映;在普法的同时律师也将会为当事人做无罪或最轻的辩护。

最大的感受就是人生千万不要踏入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面,人最大的愿望就是自由,自由无价!愿天下太平,都不要有犯罪行为,不要认识看守所,不要踏入看守所半步。


尚辩法律人


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我曾经戏称我们的两种状态:

不是在看说所,就是在去看守所的路上。

由此也可以看出刑事律师对于看守所会见的频繁性和重要性,所以对这个问题我倒是可以说说。


一、事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时跨地域执业,很多时候甚至可能经常到其他省市进行出差会见,所以对于不同看守所的不同要求,律师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避免出差到了看守所后,因为手续问题而耽误时间。

通常来说,看守所必须的手续有:

律师证(原件)、委托人家属签字并捺手印的委托书、律所的介绍信(会见信)三证齐全。

但有些看守所所在的分局对于手续的严密性也会有其他的规定,如:

律师证复印件(含照片页和年检页)、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同时有些看守所要求律师必须有所预约才能进行会见,没有预约的需要排队等待相当久(如北京朝阳看守所)。

一般我们的公文包里总会装着律师证复印件,在签订委托的时候,也会要求复印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但有一些案件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或当事人无法立时提供关系证明的,这时候就要确认当事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对于这份证明的态度了。


二、办理会见手续:

律师进入看守所,有些是与家属会见、送衣服上钱的地方共同在一个收押大厅,有时候律师时进入专用公务通道,这时候比较简单,将手续提交进去之后,看守所会暂时留下律师证原件,然后到指定的律师会见室等待就可以(有些看守所需要跑过去喊一声……)。


三、与当事人的会见:

1. 律师会见室的样子:

律师会见各地看守所大同小异,更多的是中间石台,石台上是铁栏杆将会见室隔开,律师一侧有桌椅,当事人一侧是羁押专用的铁质椅子(椅子的制造商一般是保险箱制造厂,本人刻意观察过椅子上的文字)。

另一些看守所只是将铁栏杆换成钢化玻璃,并在玻璃上安装双向的通话装置。

大概样子就类似下图:

2. 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

初次见面时,辩护律师需要尽可能取得当事人充分的信任,明确告知当事人自己的律师身份,以及受何人所托进行会见,在开始会见的时候尽可能的让当事人放下戒备心和紧张感,如果时间充裕,此时可以暂缓进入正题,和当事人聊聊家常,待当事人状态放松后开始进入主题。

会见时,律师应当先向当事人如实告知其涉及的罪名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当前刑事阶段下其所享有的权利及义务,以及询问公安是否保障饮食和休息、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及其他人身侵害行为,这些都是律师会见时的必要程序和问话,当然在询问当事人时,自己同时手底下还不能停,要一直写笔录(或让助理记笔录)。

当然,很多时候当事人在第一次会见时,仍然无法放掉戒备,对律师充分信任,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在前期多安排会见,与当事人熟悉程度加深以后,逐渐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感。

3. 根据不同的案情提出不同的问题:

对于不了解刑事辩护的人,甚至不经常接触刑事案件的律师而言,会见时提问题、记笔录都是雷同的工作,其实在具体案件中,不同的罪名,在关注的问题、证据和案情方面,都有所不同,如传统的暴力案件、普通诈骗案件,这类犯罪中主要针对于涉案人员的行为、言语举止等内容展开,而对于金融经济类型的犯罪,以及毒品、走私、职务犯罪这些内容,则更多的需要设计当事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都需要针对具体的专业知识进行询问,否则询问的内容无足轻重则浪费了一次会见机会。

4. 会见时的禁忌:

很多人认为刑事案件很危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看守所会见时,容易触犯规定甚至违法或犯罪,从而被请去“喝茶”,在看守所会见时,如下禁忌不得进行:

(1)和当事人传递纸条;

(2)令当事人写纸条后由律师带出;

(3)诱导当事人虚假供述,或指使当事人进行虚假的供述;

(4)私自使用录音录像设备,以及给当事人拍照;

(5)未经允许向当事人播放视频(通常需要播放的,提前与收押人员告知一声即可,通常都会给予放行);

(6)向当事人播放与案情无关的视频内容;

(7)会见时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话设备(律师自己使用也不允许,不得不使用的话,需要到会见时外的走廊中使用);

(8)独自将当事人留在会见室中而长时间离开;

(9)其他。

如果会见时出现了上述行为,并且被看守所监管人员发现,那么尽早联系自己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司法局律管处吧。

5. 远程视频会见:

这种方式比较方便,一般是为了律师异地会见而准备,通常律师在当地律协或司法局的特定会见时中,通过视频与异地的看守所当事人进行会见,这种远程视频会见,只能发生于有条件的两座城市。

最后,《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室,公安不得监听,是不是律师就可以想说啥就说啥?关于这个答案,只能说,自己开心就好。



高萌Goal


记得执业后第一次上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的时候,当时感觉到满脑子的好奇和紧张。

一到看守所的大门口,就见墙外面写着几个大字:“监狱重地,闲人免进!”真是门禁森严,说实话一般闲人真的是不敢进呀。

进了看守所大院,只见看守所的墙头有四五米高,上面又布上铁丝网;要想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得通过三道岗和铁门。“高墙电网,坚壁重门”这一点都不为过。

当时就心想:还是别犯罪,犯罪了关在这里面想飞都飞不出去啊……



以后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多了,对于这一套程序也都适应了。现在关键讲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时候是怎样的一个情形?

第一,律师会见时,手机以及通讯器材、烟、打火机等都是不允许带入的。会见之前都有专门的储存箱子可以储放。

第二,律师会见可以单独会见,管教或者其他干警一般都不会在场观看的。

第三,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中间隔了一个铁栅栏,没有玻璃阻碍,可以面对面的交流说话。

第四,按照有关规定,律师会见不会被录音录像或者监控的。所以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律师坦白交流,不用担心被追究。

第五,律师在会见中要时刻警惕犯罪嫌疑人的举动情况,防止意外事情的发生。会见完毕,应及时通知管教带回。直到将犯罪嫌疑人送回监舍后,律师方可离开。

以上就是律师会见的大体场景。


法重情深


我不讲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的场景,而讲讲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看见律师的感受。


不管是刚刚进入看守所还是进看守所有段时间的嫌疑人,都是非常期待会见律师的。

刚刚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由于各方面都是懵逼的,毕竟里面和外面一个天一个地,而律师的会见会让自己很安慰有种依靠,更多的如同救命稻草一样,希望其能救自己出去,不过现实是残酷的,律师大多只是起到一个和外界亲属中继沟通的作用,比如给自己打些钱,寄送衣物等等。

而最后,会见完毕,你还是要回到看守所继续羁押。

一般律师从接受委托到结束总共会会见你3次,第一次是刚刚接受委托的时候,第二次是起诉下达后,第三次是开庭的前一天。

而当你在看守所的漫长等待中,你渐渐习惯了看守所的生活,对律师的期待除了案子上的以外,更多的是有机会出监室走走,看见外面的人的期待。因为你每天的生活可以说是在一个笼子里面度过的,你对自由的向往总是希望出去,即使出这个小笼子到大笼子里面逛逛,即使只有那么点时间。

不管犯多大的罪的人,心里都是有“侥幸心理”的幻想的,这样就不至于像个行尸走肉一样,而且即使你绝对会判死刑,管教也会向你灌输一些“不一定”的希望,这也是方便管理。

所以不管律师有没有用,在会见律师的时候,律师在嫌疑人心中的形象是神圣的,因为律师是自己人,是自己在看守所唯一能见到自己的自己人。

而且有律师的人和没律师的人,大多在看守所的心态不一样,有律师的人往往会很自信有底气,相对不会很窝囊。不管对不对,这就好比穷人和富人的心态差距。里面也是个小社会,也会有攀比心的。

虽然我在很多问答中有过很多贬低律师的言论,不过抛开别的不说,更多时候律师对犯人的价值是无与伦比的。


嫌疑人一般会见律师的流程为:

律师申请会见,然后值班管教会把会见名单交给在门口专门的“劳动犯”。

“劳动犯”会带着手铐去你的监室门口,喊你的名字会见,然后递上手铐让你拷上。

然后值班管教会开门放你出来,由“劳动犯”给你穿上“会见马甲”把你带入到会见等待室。

到了会见室,等待叫号会见。叫到你的名字的时候,有负责专门的“劳动犯”会把你带入会见房间,给你固定在专门的会见椅子上,然后律师进场询问情况。

律师询问完后,回到会见等待室,在律师会见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结束后,由管教带回“监室”,继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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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首先是怀着比较庄重心去看的,会见前要准备相关的手续,会托书,介绍信,还有律师证,好方便做记录。话又说回来,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去看守所是家常便饭之,人,他们面对当事人说是被质疑的。因为他们在看守所里面已经经过各种审讯,心里素质不好的人都产生压抑的情绪。为了缓解当事人的压抑情绪,去看守所要做到:

首次见面,要取得信任:在首次见面的时候,不要一开口就讨论案情,要知道,当事人长时间的经过各种审讯,精神会出现压抑的状态,一开口就讨论案情,会引起当事人的戒备,这时应该对自己做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告诉当事人自己是家属委托来的,可以转述家属的挂念,很多当事人知道家人为他找律师时,都会又心酸的感觉,就会消除对律师的陌生感和戒备,这样会保证对以后多次的见面顺利进行下去取到关键性的胜利。这样才有利于对当事人的辩护。

可以留名片:但是不要传递一些与案件无关的东西如香烟,也不要传递一些纸条,听到很多的律师因为不遵守看守所规定而被处罚的事件,律师会见当事人,虽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但是不排除有高清摄像头和录音等,所以要保持警惕,以防要承担职责风险。

了解案情和办案机关的侦察重点是关键,会见当事人,除了了解具体的案情,引导性的寻问与其他班干机关的询问情况,从而找出有利于辩护和质证的关键点,同时提醒当事人每次办案人员每次问讯后都要做好笔录,核对笔录,如有不符合的地方,要及时提出来,以防对自己不利。


淡定221614336


一、什么场景

1.大部分的情形下,在看守所,律师会见室里,律师和当事人都是隔铁栏相望;

2.但有的地方(例如上海),一般的犯罪,当事人和律师就在一间会见室里,没有铁栏。危险性较大的暴力犯罪可能需要约束在铁椅上,有的看守员会征询会见律师的意见。

二、会见的注意事项

1.首次会见,向当事人说明一下是谁委托或指定的作为他(她)的辩护人,建立初步信任,征询当事人自己的意见,是否同意委托。如果同意,需要当事人签署委托书。

2.会见时,辩护律师尽量不要传递纸条和透露其他与本案无关的案情。如果家属写了张便条给当事人,可以征询看守员同意以后交给当事人。如当事人要求带纸条出来,一定要慎之又慎,最好经过看守员同意。这里面传递的信息可能有风险。

3.不要向当事人传递食品等物品,以免引发事故。都有教训在,一定要遵守会见规定,规范会见。


吴竹兵律师


作为一个把看守所当做第二办公室的人,这个问题杰哥可以说说。

会见前,备好相关的手续材料。委托书,介绍信,律师证。另外还要带上空白的会见笔录,方便做记录。

首次会见,取得信任

首次会见时,并不要急着谈论案情,应该对自己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告诉当事人自己是日家属委托,可以转述家属的挂念等,有时候,还可以要看家属写一封家信交给律师,由律师自己读给当事人听。信的内容不会涉及案件问题,一般是说家里人都很好,帮其请了信任律师的律师。很多时候当事人听到一些段落时都会忍不住哭,当然,对律师的陌生感和警惕也就逐渐消除了。这样就能保证之后的会见都能比较顺畅的进行,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律师都不信任,那就根本谈不上辩护,浪费大家时间。

可留名片,但不要传递纸条,递烟

烟是很多看守所内部的硬通货,很多律师会见时,偶尔会遇到要求递烟的要求,甚至还有律师铤而走险递纸条给当事人的,每年那么多律师因为不遵守看守所规定被处罚的案例告诉我们,律师会见当事人,极有可能是被高清摄像和录音的,当然这是我个人认为,因为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但是,我觉得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职责风险是第一要务。

了解案情和办案机关的侦查重点

在看守所会见,除了你当事人沟通,了解具体案情,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询问其与办案机关的讯问情况。从而了解办案机关的侦查重点,为辩护和质证工作打下基础。同时还要提醒当事人每次被办案人员讯问后都要仔细核对笔录,如有记录不符合不真实的地方,一定要提出来,坚持改正。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我讲一个自己去看守所会见羁押人员的经历。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接待大厅后,先向看守所工作人员提交会见手续,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办理会见手续,律师持看守所出具的手续通过执勤武警和看守所民警管理门禁,进入指定会见的场所。新修建的看守所,律师会见羁押人员基本在一个单独的房间。管教将羁押犯人带到会见场所,犯人被固定在座椅上,房间里就剩律师和犯人,双方中间隔着铁栅栏,有点像过去那种铁路售票窗口。律师按照拟好的会见大纲向犯人了解案情,传达犯人家属的一些事情。会见结束后通知看守所干警,犯人被管教带走,律师通过进来门禁离开,并返还出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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