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已开通有奖举报窗口,欢迎广大群众“举报”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下发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从即日起,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

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已开通有奖举报窗口,欢迎广大群众“举报”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对涉及班线客运车辆(含农村班线)、非法营运大客车、包车客运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下列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实行有奖举报。

1

超员(奖励标准:超员20%(含)以下的,每起奖励50元;超员20%—50%(含)的,每起奖励100元;超员50%以上的及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每起奖励200元)。

2

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奖励标准:每起奖励200元)

3

违规加装座椅扶手(奖励标准:每起奖励100元)

4

车窗膜颜色过深或者违规遮挡车窗的(奖励标准:每起奖励100元)

5

班线经营者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奖励标准:每起奖励100元)

6

班线经营者违规站外上客、沿途揽客、强行拉客、甩客、倒客(奖励标准:每起奖励100元)

7

包车不按包车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奖励标准:每起奖励100元)

8

非法营运大客车(奖励标准:每起奖励200元)

举报受理方式

建立了统一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微信有奖举报入口,举报人扫描举报小程序二维码后,进入微信有奖举报平台。举报人在举报平台填写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准确联系方式、违法行为发生地等信息后,将所拍摄的违法行为证据图片或者视频上传至该平台进行举报。

2、电话举报

设立了24小时举报电话(0797—8125359),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详细记录相关信息,积极开展调查取证。

3、现场举报

可在交通违法所在地的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现场举报。

注意:举报交通违法所拍摄的图片、视频应清晰记录违法事实,包括车辆全貌、号牌、颜色、车型等车辆外观全景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路段特征)等。

举报反馈及奖金发放

在接到举报后,相关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信息的核实处理情况,并逐个反馈。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向举报人发放奖金、兑现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只奖励最先举报的人员;对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每名举报人每月奖金不超过1000元。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 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或冒名顶替的;

● 举报的信息与提交的证据明显不符合的;

● 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发现或查处的;

● 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举报的;

● 采取违法方式取得的举报证据材料的;

● 具有其他不应当奖励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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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微信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面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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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直接进入赣县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右下角在线举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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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打开以下的对话框中,选择“图片举报”或者“视频举报”,切记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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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打开的以下对话框中单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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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写完善个人真实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即可添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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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打开“图片举报”对话框,填写相关违法信息后,上传违法图片证据,点击“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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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果是选择“视频举报”方式,除在“违法证据”中上传拍摄的违法视频外,其他填写信息与“图片举报”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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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交通安全人人有责。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开通举报窗口,请赣县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举报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辖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同时,赣县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守法守规,紧扣“安全”这根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不良交通陋习,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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