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回扣」能收?

哪種“回扣”能收?

在日常的商品買賣中,為了能夠愉快地達成合作,賣家會從買家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一定的價款,這種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回扣”,更通俗地講就是“禮尚往來”。但是,由於回扣的隱蔽性加上商業往來的私密性,傳統上法律認可的回扣也慢慢變味,正面意義上的“禮尚往來”變成實質意義上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行為是市場交易中的賄賂行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之一,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直接或者採用假借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諮詢費、佣金、報銷費用等名義向對方單位或個人支付財物,或者以提供旅遊、考察、高檔娛樂消費等其他利益手段收買對方單位或者個人,以爭取交易機會或者交易優惠條件的行為。

哪種“回扣”能收?

那麼,究竟哪種“回扣”是能夠收的呢?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只要是“賬內明示”的回扣就是可以合法收取的回扣,反之就是“賬外暗中”的回扣,屬於非法的回扣,有這個情形的會被認定為商業賄賂。

違法的回扣有哪些特徵?

收取後涉及違法的回扣主要是指商家在銷售商品時在賬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具體的構成特徵如下所示:

1、賬外暗中

按照規定,賬外暗中是指在商品交易過後,沒在依法設立的能夠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賬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回扣錢額,包括不記入財務賬、轉入其他財務賬或者作假賬等。

2、返還一定比例的價款

回扣是賣方返還買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實際上收取的回扣不是賣方額外從別處拿出物品或金錢給予買方,而是本身商品價款的一部分。

但是,如果賣方是從別處拿出物品以給予買方,雖然不會構成回扣,但它可能構成商業賄賂。

3、收受人是對方單位或個人

回扣是賣方退給買方單位或者個人的,它決定了回扣的方向,是賣方退給買方,方向固定,不包括買方給賣方。

收受秘密回扣怎麼罰?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個體企業的工作人員,私自收取秘密回扣,數額較小的,若所在企業起訴,則須和回扣給予方一起向所在企業承擔侵犯企業財產利益的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國際貿易中依國際慣例收取的回扣,必須按財經制度列入單位收入,由單位分配,否則以非法論處。

除按照商業慣例贈送的小額廣告禮品外,經營者不得在商品交易中向對方單位或者個人附贈現金或者物品,如果違反,應該認定為商業賄賂行為。對於小額廣告禮品如何界定,現行法律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一般認為,經營者在商業交往中相互贈送的帶有本企業名稱或產品標記,起廣告宣傳作用的箱包、文具等價值不大的物品,屬於正常的經濟往來,不應認定為商業賄賂行為。

哪種“回扣”能收?

專業: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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