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平米房子30平米公攤,正常嗎?

最近,一篇《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這麼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麼來的?》的文章在網絡熱傳,甚至引起了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等國家媒體的關注。

100平米房子30平米公攤,正常嗎?

新華社在文章中指出,“公攤面積問題不是一個新鮮話題,但長期存在並不一定意味著這種做法是合理的。越漲越多的公攤面積實質上已經侵佔百姓的利益,也損傷了市場經濟的公平與公正。在房價高企、調控加碼、一房難買的窘境之下,國人不禁追問: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幾乎成國際慣例,為何中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等,卻要包含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

面對新華社提出的這些質疑,我們應該如何回答呢?公攤面積合理嗎?

公攤制度的前世今生

公攤制度起源於香港。

1952年之前,全世界的房子都是整棟出售的,整棟樓從地皮到建築全是你的,自然也就沒有公攤這個說法了,其實在國外,現在還有大量的房子是通過這種方式在進行出售。但是由於整棟房子的價格太高,沒有幾個人有能力買房,買得起房產的都是大富豪,為了加速資金回籠,一家比較聰明的香港地產商發明了新辦法,那就是把樓房拆開銷售,每一層銷售給一個人。由於總價大幅降低,所以房子一下就好賣多了,這個創新手法很快被香港的其他地產商都學會了。當然,一層樓還是有點大,依然有很多人買不起,為了能更快的銷售,香港地產商又在單層銷售的基礎上再度創新,把一層樓拆細成數個小公寓進行出售。這一下購房的門檻再度大幅降低,房子就更好賣了。

不過這種賣法引來了一個嚴重的問題——那就是有很多公共面積無法分攤到每一個小的公寓裡,從而導致所有分拆的面積加總起來比整棟樓的面積縮水很多。於是香港地產商就想出了一個法子,他們按照“公共契約”的模式,把整棟大樓的土地和全部的產權以建築面積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給了所有的住戶,所以你花錢買,買的是建築面積。後來,公攤制度和建築面積就成為了香港特色的土地制度,後來推廣到了臺灣,然後推廣到了大陸。

公攤面積、套內面積、建築面積、使用面積

使用面積=各個房間的面積總合。

使用面積即真正可以擺傢俱的的面積,在香港叫“地毯面積”,顧名思義就是地面上能鋪地毯的空間(包括廚房和衛生間)。一般是不計算窗臺、露臺和開放式陽臺的。

套內面積(實用面積)=使用面積+牆體厚度+陽臺

在使用面積上,加上了牆體的厚度。因為套內面積和使用面積相差不大,經常被混為一談。日本買房就按套內面積計算,但不包括陽臺。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

所謂的公攤,即整個大樓的公共區域加起來,分攤到每戶頭上。像是樓梯、大堂、電梯井,統統都算在公攤裡。

公攤比例多少算合適呢?

一般來說公攤面積介於10%-30%之間,根據樓層和戶型不同,公攤面積佔比也不太一樣。大體上,樓層越高,公攤越大。如果超過30%,就屬於特別高了。

100平米房子30平米公攤,正常嗎?

公攤正常嗎?

大家知道,國外買房基本都是按套買,一套多少錢?在英美等發達國家,大多是獨棟建築,也就是說你買一棟房子,樓梯、院子、停車位,什麼都是你的,所以自然也就沒有公攤這一說。對於樓房或者公寓,人家也會標明使用面積、公攤面積等,而且價格計算是按照套內面積來計算。因為套內面積是相對透明的,業主可以自己測量,也不存在造假,所以大家覺得這樣很公平。

100平米房子30平米公攤,正常嗎?

但是實際上,國外的房子難道就沒有樓梯、過道等公攤面積了嗎?不存在的。那麼這一部分開發商會白送給你嗎?那也是不可能的。只不過人家在價格均價的時候沒有把公攤面積算進去。舉個例子,建築面積100平米的房子,使用面積70平米,公攤面積30平米,總價100萬,那麼他們會按照70平米計算單價,這樣均價是1.4萬,而我們是按照100平米計算,均價就變成了1萬每平米。當然沒有這麼簡單,他們還有物業管理費等方式來彌補。大家知道在中國物業費很低,而且還有很多人不交物業費,因為在國內個人沒有徵信可言,在國外不交物業費是很嚴重的,所以大家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是不能不交的。

因此,說國外沒有公攤面積是不準確的。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不管有沒有公攤,對於一套房子,總價才是有意義的,單價多少隻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主要是為了滿足我們比較房價高低的需要罷了,你總不可能把一套房子切碎了去賣吧。對於公攤面積,總之一句話,羊毛出在羊身上,幻想通過廢除公攤面積降低房價,是不切實際的。

那麼公攤面積為何遭到大家如此詬病?一方面是因為房價太高,大家需要有個指責和發洩的對象,另外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跟公攤面積存在的一些貓膩有關。

關於公攤的一些貓膩

因為公攤面積是很難準確測量的,所以存在很大操作的空間,開發商就有機會在公攤面積上做手腳,從而達到他們的目的。

貓膩1:公攤面積過大損害業主權利

現在很多房子公攤面積佔比高得離譜,前面我們說過了,一般公攤在10%-30%之間,但是現在很多房子已經超過了30%,甚至公攤超過了使用面積。2010年,山東某樓盤推出後的公攤係數甚至超過52%。去年,南京某商住公寓一些戶型的公攤面積竟然比套內面積還大,得房率只有42%。而問題在於,現有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對公攤係數設定上限。公攤面積過大除了房價之外,還會導致各種費用和持有成本的上升,這是大家不能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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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膩2:做大公攤面積提升房屋價格

現在房價這麼高,公攤面積也算在房價裡,這就讓逐利的開發商們動起了歪主意,他們就通過各種方式將公攤面積做大,從而多賣一些錢。要知道,一個幾十萬平米的項目,隨便做大幾百平米甚至數千平米的公攤,普通業主是很難發現的。為什麼呢?一方面因為公攤不好測量,另外一方面做大的這些公攤分攤到沒套房子身上其實很小,一般人不容易發現。但是按照現在的房價1000平米是多少錢?以北京為例,平均單價6萬每平米,這些面積就是6000萬,純利!

貓膩3:利用業主的公攤面積謀利

大家知道,既然業主已經為公攤面積交了錢,那麼公攤面積也應該是業主所有,利用公攤面積產生的收入也應該歸業主所有。比如小區電梯、樓道、門廳的一些廣告位,都能產生收入,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出售廣告位謀利,這些錢理應屬於業主。另外,還有一些物業將公攤面積做成停車場,或者其他營利場所出租,這樣也能產生不少收入,這些收入是否返還給業主了呢?恐怕未必。

關於公攤面積的貓膩還有很多,聽說現在還有的開發商為了降低房屋單價,把公攤面積做得很大,這樣就可以滿足政府對房屋單價的限制要求,實際上也是對買房者權利的損害,畢竟現在物業費、取暖費等等都是按照建築面積來收取的。

關於公攤,你有什麼話說,如果你買了房子,不妨算一下你們家的公攤率有多大,有沒有超過30%,歡迎大家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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