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明確市級相關行政部門應當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強監督指導依法查處跨區縣違法案件。
一起來看詳細解讀。
《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第二章明確規定: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機構應當制定本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巡查通報制度。市級相關部門、區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巡查通報制度的要求,做好巡查通報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機制。區縣人民政府涉及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派駐行政執法人員,具體派駐部門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派駐人員應當接受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同時,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範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應當在調查、核實後,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相關區縣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應當辦理建設項目准入手續未辦理進行建設的,由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依法查處。
非法佔用土地進行建設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非法佔用的土地屬於林地或者河道管理範圍的,由林業、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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