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下午,曲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五中队值班民警接市局110警情:涂先生看见在曲江区白土镇苏拱(龙归往白土方向离高铁桥还有100多米),1辆小车(车牌未看清)撞到1辆无牌电动车后逃逸,事故中有人受伤,已通知120。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民警通过对现场线索收集及对报警人仔细询问后,初步确定肇事车辆逃逸方向。勘查完现场后,民警立即到白土派出所调取监控录像,经过大量地查阅后并最终锁定嫌疑车辆粤FXF***。民警通过公安业务系统查询与车主取得联系,并初步确定嫌疑人是车主的岳父。民警要求车主做通其岳父的思想工作,叫其岳父前来自首。最后,交通肇事嫌疑人在其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到中队投案自首。民警依法暂扣肇事逃逸车辆,并对嫌疑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并将其带到医院抽取血液样本进行取证,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小时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尊法守规明礼
安全文明出行
长按二维码
关注
“韶关交警”
閱讀更多 韶關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