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破房子」實施強拆,也是違法強拆!

導讀:拆遷來臨時,多數老百姓面露難色,拆遷方的口號是“時間緊、任務重,早搬遷、獎勵多,晚一天、把房推”,而老百姓卻可能以為強制拆除披著合法的金縷衣,覺得自己理虧、站不住腳,變得驚慌失措。如果你的房屋被強制拆除了,該怎麼辦呢?房子都沒了,還能拿到補償款嗎?

對“破房子”實施強拆,也是違法強拆!

一、案情簡介之絕望的李大爺

家住北京市通州區梨園A村的李大爺父母已故,未留遺囑。李大爺只有一個弟弟。李大爺的父母留有392號院子,該院子一直由其弟弟的兒子小李居住。2011年,李大爺所在村莊A村實施舊村改造項目,上述院子被列入拆遷範圍。A村村委會在明知李大爺對該處院子有繼承權的情況下擅自與小李訂了補償協議書,並向小李支付了392號院子的全部補償款,梨園鎮政府以上述協議書為依據,對392號院子實施了破壞、拆除。自2013年至2017年,392號院多次遭到損壞,面對鎮政府的多次強拆,李大爺倍感無奈。山窮水盡之際,經朋友介紹,李大爺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馬麗芬、閆會東律師。

二、辦案經過之釜底抽薪—柳暗花明

馬麗芬、閆會東律師接受委託後,對該案做了全面、透徹分析:要想解決疑難問題,必須破解案中案。兩位律師首先針對小李與村委會所籤的補償協議提起了確認無效之訴,將A村村委會、小李送上了被告席。

訴訟中,兩位律師指出:392號院仍登記在李大爺父親名下,李大爺為392號院的法定繼承人,小李只是392號院的實際居住人並不是所有權人,其無權與A村村委會簽訂補償協議。A村村委會與小李惡意串通,損害了李大爺的合法權益。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小李與A村村委會所籤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經過一審駁回、二審終審的曲折訴訟,法院最終確認上述補償協議無效。據此,鎮政府再無強拆的法律依據。

對“破房子”實施強拆,也是違法強拆!

三、辦案經過之臥薪嚐膽—強拆之訴

雖然補償協議已被生效判決確認為無效,但梨園鎮政府的拆除行為並沒有停止。遭到多次損壞之後,李大爺的392號院子早已沒有了原來的景象,只剩下了四周圍牆與屋頂勉強矗立。2017年6月13日,鎮政府將李大爺的院子全部推倒、剷平,392號院只剩了一堆黃土。

馬麗芬、閆會東律師立即針對上述違法強拆行為提起了確認強拆違法之訴,將鎮政府送上了被告席。

1. 自露馬腳的《情況說明》

強拆案件最大的問題在於強拆主體的確認。在辦理此案過程中,馬麗芬、閆會東律師多次提醒李大爺,一定要注意收集鎮政府留下的蛛絲馬跡,為強拆訴訟助力。李大爺在在明律師的指導下不再驚慌失措,開始了有勇有謀的應對。

2017年6月19日,強拆行為發生後,李大爺向在明律師發送了一則《情況說明》,這裡面闡述了其他主體在實施其它拆除行為時的基本情況,側面提到了鎮政府有參與392號院子的拆除行動。在明律師將此作為重要證據提交給了通州區人民法院。

2. 意欲偷樑換柱的鎮政府

庭審中,鎮政府提出392號院早已不復存在,其在合法拆除其它違法建築時發現392號院的原址處存有安全隱患,作為一級行政機關,鎮政府拆除392號院系其責任和義務。其次,鎮政府提到其拆除的並不是房屋,只是殘留牆體。

馬麗芬、閆會東律師指出:首先,所謂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頂、周圍有牆壁,能夠遮風擋雨、禦寒保溫,供人類居住使用的固定場所。李大爺留有392號院被強拆前的多張照片,從照片可以看出,392號院儘管無門窗、無部分牆體、房頂亦被拆除但其整體結構還存在。其次,作為拆除行為實施主體的鎮政府應該提供其拆除整個過程的錄像、392號院被拆除前的照片等等,但鎮政府並未依法制作、保存、提供。鎮政府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最終,通州區人民法院全部採納了馬麗芬、閆會東律師的代理意見,耗時五年的強拆案件終於迎來了勝利的曙光。

對“破房子”實施強拆,也是違法強拆!

【律師說法:強拆行為應對之策】

馬麗芬、閆會東律師在此指出,在遭遇強拆時,須注意以下幾點:

1.強拆的主體,如果你的房屋是國有土地上的合法建築,那強制拆除的合法主體只能是法院,其它鎮政府、區(縣)政府均無權拆除;

2.如果你的房屋是違法建築,抑或是“被違建”,更要注意違法建築的認定程序、違法建築拆除的法律依據、違法建築拆除過程中有無聽取陳述、申辯等法律程序問題;

3.如果你的房子已被強拆,或已接到拆除通知,無須慌張,你只需要立即訴訟!

馬麗芬、閆會東律師同時提示大家:

1.如遇強拆,首先要佔住房,佔住房永遠是爭取談判的最佳籌碼;

2.但如遇暴力強拆萬萬不可以暴制暴,要巧妙防暴,防暴第一步:莫驚慌。房子是百姓的重要財產,面對強拆行為不驚慌很難,但記住驚慌只會助力拆遷方、降低自己的心理預期;防暴第二步:報警電話要打起,必須打,必須要求110出警;防暴第三步:千方百計留證據,強拆前的相關書面文件、談話等等要留存;強拆時的錄音、錄像要儘量取得;強拆後與拆遷方的通話要注意錄音留存;防暴第四步:收集證據時的注意事項。如錄音證據需注意提取到對方身份、強拆的主要內容兩個關鍵信息。

作者丨劉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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