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车上高速路低速作业被客车追尾 乘客受伤谁来当赔匠呢?

有车一族都知道一个常识,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行驶的轿车,车速一般都会以100公里以上的时速行驶。如果在超车道的弯道处,突然发现前面有一辆慢吞吞的车在行驶,此刻避让根本来不及,车祸瞬间就会发生。这不,一辆洒水车未经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同意,擅自开上高速公路在超车道以10公里的时速低速作业,一辆大客车避让不及追尾发生事故。伤者将两车均告上法庭索赔。近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高速公路追尾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洒水车上高速路低速作业被客车追尾 乘客受伤谁来当赔匠呢?

发生事故的大客车(翻拍图)

大客车超车道追尾洒水车

这起高速公路追尾案还得从2015年说起。2015年12月11日,驾驶员谢某驾驶一辆大客车由重庆往垫江方向行驶。10时20分许,当大客车行驶到长寿区境内,谢某发现应急车道停着一辆小货车,为了安全,便将大客车驶往超车道上避让。

谢某事后称,当时,他也留意到超车道上还有一辆罐车在行驶,但他误以为是一辆和他时速差不多的货车,谢某此刻产生了“速度差”。当谢某驶近时才发现这辆车速度很慢,谢某赶紧打方向避让,但为时已晚,大客车的左前部挂上了前车的右后部位,继而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多人死伤。

洒水车上高速路低速作业被客车追尾 乘客受伤谁来当赔匠呢?

发生事故的洒水车(翻拍图)

洒水车时速10公里

事故发生后,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委托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车速进行司法鉴定。

之后,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意见书,前车被碰撞时的瞬时速度为时速10公里。大客车的时速为76~83公里。

直到拿到车速鉴定结果,谢某才反应过来,前车是一辆正在冲洗中央隔离护栏的道路清扫作业车。“这么低的速度,不撞上去才怪。”谢某很是懊恼。

调查发现洒水车没办理手续

事故发生后,谢某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时承认,事发时没想到前车车速太低,自己产生了误判,最终追尾事故发生。

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介入调查发现,被追尾的罐车是一辆道路洒水车,车身是白色,按照规定应当是橘红色,这也是能起一个警示提醒的颜色。

按照《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施工车辆洒水车属于移动作业,上路施工时应当到高速公路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施工作业许可手续,但该车并没有办理施工作业许可。

高速公路执法部门经过事故调查后,认为谢某未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谢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谢某不服事故认定,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并打起了官司。

争议焦点:谁来当赔匠?

事后,其中的一名伤者卢女士将两车及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一并告到江北区法院索赔33万余元。近日,该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时,谁来当赔匠成了争议的焦点。

被告谢某及所在客运公司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左侧超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但洒水车的车速才每小时10公里,属于慢速行驶。如果当时该车正在作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谢某及所在客运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按照《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必须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要有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如果洒水车是在超车道清洗护栏,则违反了相关规定。另外,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该车也应该按照封闭内侧车道的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然而未顾及正常通行车辆的安全问题,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才造成事故的发生。洒水车没有尽到保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法定义务,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洒水车的驾驶员高某及所在公司则表示,事发时正在清洗左侧超车道旁的中央隔离护栏,作业车在施工作业时,双闪灯(应急灯)、车位的爆闪灯、车尾的箭头灯、车头的黄色警示灯都开启了的,车尾部还悬挂了施工作业“养护作业,请勿靠近”的警示牌,工程警报器也是开启了的,一直都发出“嘟”“嘟”的声音。因为是移动作业,已经尽到了提醒警示的义务,所以,没有责任。

由于该案争议较大,法官开庭审理后宣布休庭择日判决。谁来当赔匠?还有待于法院来判决。

不过,无论最后结果如何,但高速路上的安全的确需要大家重视!少一些隐患,多一些安全。

(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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