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檢察院對「1998.8.28」南潯練市白馬塘特大搶劫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訴

今天下午,湖州市人民檢察院對“1998.8.28”南潯練市白馬塘特大搶劫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唐榮餘、唐榮保和倪國良以涉嫌搶劫罪依法提起公訴。

案情回溯

唐榮餘、唐榮保、倪國良系堂兄弟、表兄弟關係。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三人曾合夥在江蘇省吳興市八坼鎮一帶開船跑運輸,後回老家江蘇省興化市從事裝修行業。因經濟狀況較為拮据,三人共謀外出搶劫運輸船。唐榮餘、唐榮保、倪國良乘車至吳江市八坼鎮,在河邊竊取水泥掛機船一艘,後駕駛該船至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嘉興市桐鄉市境內水域,物色搶劫目標船隻。8月28日深夜,三人駕船至白馬塘水域時,以駕駛船隻尾隨貼靠的方式,登上被害人劉某、姜某夫婦駕駛的水泥掛機船,以暴力的方法實施搶劫,致被害人劉某、姜某死亡,劫得人民幣一萬餘元后逃離現場。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对“1998.8.28”南浔练市白马塘特大抢劫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8日,唐榮餘在上海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次日,唐榮保、倪國良在寧波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快速審慎辦理

針對本案偵破時間跨度大,大量關鍵性證據缺失的狀況,湖州市人民檢察院成立由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鍾偉鋒任組長,員額檢察官蔣奇,檢察官助理尹瑜組成的辦案組。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对“1998.8.28”南浔练市白马塘特大抢劫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以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鍾偉鋒為組長的檢察官辦案組提審犯罪嫌疑人

三名犯罪嫌疑人歸案後,辦案組第一時間聯繫公安機關要求提前介入該案,以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規範取證的要求,對偵查取證方向提出明確意見和建議,並監督公安機關文明規範辦案。

在深入閱卷的基礎上,辦案組召集市區兩級公安機關召開聯席會議4次,提出意見、建議50餘條,形成上萬字的書面《補證提綱》,引導公安機關最終查找並補充收集到各種證據40餘份,全面完善證據體系。

為堅持親歷性審查,辦案組與公安人員在烈日下乘船赴白馬塘水域復勘現場,全面覆盤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水上作案行動軌跡,增強對案件的感性認識,確保在案證據運用的有效性。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对“1998.8.28”南浔练市白马塘特大抢劫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对“1998.8.28”南浔练市白马塘特大抢劫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对“1998.8.28”南浔练市白马塘特大抢劫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辦案組復勘案發現場

為加快辦案節奏,不在檢察環節貽誤時機,做到精訴快訴。辦案組在2018年6月29日受理該案後,在一個半月的審查起訴期限內完成全部審查工作,將本案提起公訴。

湖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查明,唐榮餘、唐榮保、倪國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方法入戶搶劫公私財物,致兩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涉嫌搶劫罪追究唐榮餘、唐榮保、倪國良的刑事責任。同時,對唐榮餘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併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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