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苏树苗犯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7月11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苏树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总合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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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04:26:31 茂名檢察
2018年5月2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苏树苗犯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7月11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苏树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总合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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