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合一”盗窃案 两天批捕一天起诉捕诉合一”盗窃案 两天批捕一天起诉

自白水县人民检察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以来,刑事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切实把握工作思路,明确检察价值取向,创新工作方式,改变工作作风,提升办案能力,适应检察工作要求,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2018年9月27日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陈某某涉嫌盗窃案,9月29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10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10月18日我院将该案起诉至白水县人民法院。该案从报捕到起诉仅用了21天(期间包含了7天法定节假日),且批捕和起诉统一由刑事部同一检察官办理,而在以往,此类案件须由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分别办理,至起诉也需40多天甚至两个月。

在“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下,检察官们的目标不仅仅是办案效率的提高,而且要更加注重办案质量的提升。在陈某某涉嫌盗窃案的办理中,承办检察官严格贯彻执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规范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工作意见》,从一开始办理报捕案件的时候就更加关注整个案件的证据收集,会把起诉的证据标准运用到批捕中,以捕后证据标准引领批捕,引导侦查,确保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没有辨认作案工具、没有相关证人证言,程序上文书存在瑕疵、鉴定意见没有告知被害人,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一并发出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从实体和程序上强化对刑事侦查取证行为过程的监督,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及时沟通,并督促办案人员将证据补充完善后及时移送审查起诉。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发现侦查活动仍存在违法情形,于是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其予以纠正,后将该案高效起诉至法院。

“捕诉合一”后,由于承办检察官在批捕阶段便开始引导取证,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大大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概率,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也缩减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限,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实现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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