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讀|德不分「公」「私」

品讀|德不分“公”“私”

說到李白和杜甫等歷史人物的言行,對其評議,有人認為也有個“公德”和“私德”的問題。這就使問題稍稍複雜了一些。怎樣區別二者並做統一觀,大概在許多歷史人物身上都是個難題。評說一些特別的人與事,不光是中華文化有著“巨大的包容力”,外國也同樣如此。

  • “公德”與“私德”之不兼容,我們還可以舉出一些更顯著的例子,如明末清初的錢謙益,從文字記錄上看也是一個很有才華但操守大有問題的人。錢謙益很了不起,在諸如文學批評、詩歌創作等很多方面都做出了很大貢獻,是一個難以忽略的文化人物。
  • 國外的畢加索、海明威等人,都有好多事情可以談,既有足以誇耀之處又有被人詬病之處。特別是雨果,莫洛亞寫的《雨果傳》是多麼迷人的一本書,其中就寫了雨果很多“私德”方面的問題,同時也能大處著眼,給予足夠的諒解。
品讀|德不分“公”“私”

一個大天才,他做過的所有事情都在一個世界和系統裡面。如果對其進行“解碼”,我們也許會發現,任何一個生命體或其他物質實體,就像網絡中的虛擬物象,全是由簡單的幾個數碼組成的,這些數碼在排列中只要錯亂一個,全部就亂套了,這個“物象”也就沒有了。那可以說是牽一髮而動全身。所以我們對一個人物不可能只取其好,不取其壞,只取個人所喜歡的那一部分,舍掉個人不喜歡的部分。他的一切行跡似乎都是由一個整體生命所規定的,他必要沿著這個規定越走越遠,不可以挽留,也不可以勸勉,不可以吸引也不可以改變。閱讀這些人物的傳記,我們常常會有這樣的感覺。像李白與杜甫這兩個人,就向著自己命運的軌跡一路走去了,誰也無法改變他們一絲一毫。

但我們以一個局外人的身份,如何來看待他們的世界,評價這兩個已經完成了的生命的全過程,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我們在評判這些生命的時候,要有自己的理性、穿透力和覺悟力,以及我們對於道德層面和藝術複雜性之間糾纏難分的諸多關係的再認識,用我們的諒解和包容,更有期望的生命高度與之對接和對撞。擁有這種能力並且能夠這樣去做,對我們自己的精神世界和藝術世界也是至關重要的。

品讀|德不分“公”“私”

這可能只是一個幻想、一個奢望。實際上擁有這種能力的人很少,即便有也可能不被大眾所理解。他們對那些傑出的生命看起來是苛刻的,實際上是平等的和理性的,是一種認識的深度。有人會疑問:後來者對那些天才人物怎麼如此挑剔?其實更多的還是愛與理解,是遠與近的交替打量,是兩難的痛苦,是在這種觀照下產生的自我愧疚,是感受人類共同的傷痛。在歷史上的一些天才人物那裡,優點和缺點會一起被放大。挑剔和否定是容易的,肯定也是容易的,但這種否定和肯定應該放在一個更大的生命框架中才好,應該有永恆性的觀照,有這樣的高度和判斷力。這就必須擺脫小市民化的、庸俗用世的視角。

從這個角度講,我們對李白和杜甫,還有雨果、歌德、托爾斯泰等百科全書式的文化人物,對他們的接近和詮釋正未有窮期。他們也許會伴隨我們人類的歷史一直走下去,難以消失,後人對他們的再認識也絕不會中斷。已有的結論將被重新打量,還有一些結論將被深化或改寫。

品讀|德不分“公”“私”

但說到最終,“公德”和“私德”這種劃分方法是很有問題的,這或許會將“道德”變成一個偽命題,將思維導入誤區。“德”只有一種,不分“公”“私”地完整寄存於活生生的生命當中,不可能被劈成兩半。一個人如果將自己劃出“公德”和“私德”去分別對待,那隻能造就出一個偽君子。作為公眾,對他人這樣區別評判也不盡合理,因為所謂“公德”毫無疑問是在大眾監督範疇之內的,而所謂“私德”即一個人和與生俱來的良知或道德律之間的關係。

  • 《聖經》中講到有人抓來一個淫婦到耶穌面前,要眾人拿石頭打她,以此來試探耶穌的態度,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就可以拿石頭打她。”結果沒人敢抓起石頭。這裡並不是說違背了戒律可以不受懲罰,而是說解決罪惡的方式不是讓一群有罪的人去審判另一些有罪的人。人人有罪,怎麼有資格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去審判他人?我們常說的“良心的譴責”,其實就包含在這個意思裡面。

托爾斯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等人的偉大,不在於他們行為上的所謂“公德”或“私德”如何,而在於他們來自靈魂最深處的罪惡感和懺悔心,在於他們終生都在尋求真正的救贖之路——無限地朝向那個絕對真理的靶心校正自己的生命偏差,救贖自己的靈魂——這才是真正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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