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警方查处一起公然辱警案件

2018年8月8日,松山区公安分局穆家营子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在微信群公然侮辱执勤民警的案件,有效保障了民警执法权益,维护警察权威,有力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2018年8月5日,穆家营子派出所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公开发布涉嫌侮辱正在执法执勤的派出所民警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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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此情况后,所领导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2018年08月5日,家住松山区穆家营新村的杨某因为穆家营子村选举一事,在微信群公然辱骂警察。派出所民警立即将杨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询问,违法嫌疑人杨某对其侮辱民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18年8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杨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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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警方查处一起公然辱警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严惩袭警辱警

维护警察执法权威

供稿:吴涛

审核:宋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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