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抓好“四个+” 强化监督精准性

今年以来,肃南县纪委监委始终把监督作为工作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来抓,紧紧围绕“四个+”结合,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着力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调研+监督”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严格执行《县委巡察办及委机关各室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工作分工的通知》,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发现问题、精准发力的基本功,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法来抓,强化问题导向,深入联系单位把普遍性问题找出来,把真实情况摸上来,把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出来。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既调查又研究,边工作边研究,深入思考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建议。

“督促巡察整改+督促强化日常”相结合,强化成果运用。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紧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密切关注和掌握巡察反馈意见和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联动、协同的工作格局。

“发挥反腐败协调工作小组作用+提高监督效能”相结合,强化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全县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密切协作配合,研究部署反腐败协调和信息通报、及时处置工作。制定印发《肃南县关于执行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肃南县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案件及线索暂行办法(试行)》,加强与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推进行政执法部门问题线索移送“全覆盖”。

“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相结合,强化高效监督。加强对联系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梳理联系单位干部的问题线索,全面分析研判联系单位整体情况、薄弱环节及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重点人,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中了解干部、核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强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有效、高效落实。(肃南县纪委监委 黄俊峰 李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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