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全国集中“打黑”变“扫黑”你有没有嗅出不一样的味道?

这次全国集中“打黑”变“扫黑”你有没有嗅出不一样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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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告要求,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通告要求涉黑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否则将从严惩处。通告强调,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前,据新华社1月24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打黑”变“扫黑”,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这次全国集中“打黑”变“扫黑”你有没有嗅出不一样的味道?

观察此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难发现,这是一次有别以往、非同寻常的行动。“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开展了10多年,现在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打”到“扫”,虽然只是一字之变,却反映了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专项斗争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不仅如此,对于此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部门集体“亮剑”,各地也纷纷“出拳”。

各部门集体“亮剑”,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

中纪委:在今年的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曾提出,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最高法:1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强调,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要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跨国跨境等十类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

最高检: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31日下发通知,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真正取得实效。对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应当从重惩处。

公安部: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24日指出,公安机关要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坚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治理基层腐败问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集中整治,着力铲除黑恶势力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

司法部:2月1日,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国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律师要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扫黑除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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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及时“出拳”,全力开展扫黑除恶

我国对于黑恶势力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境外黑社会势力就开始对中国渗透。在我国历次的严打中,涉黑犯罪一直是重点打击对象。

2000年12月11日,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决定从2000年12月到2001年10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我国首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指出,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犯罪仍呈发展蔓延之势,气焰十分嚣张,在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老百姓有案不敢报、有冤无处申。各种黑恶势力犯罪已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和稳定。

同年,公安部成立了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也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01年4月,中央在召开的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延长到2003年4月,并且将其并入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

但自2004年起,公安部门改变了对有组织犯罪的斗争进行“专项打击”的办法。这一年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决定,起始于2000年的全国性的“严打”斗争结束,而“将严打的方针贯穿于日常各项打击犯罪的工作中”。

2005年,中央有关部门在分析“打黑除恶”的形势,指出面对今后一段时间黑恶犯罪处于高发期、危险期的严峻形势,面对打黑除恶困难重重步履维艰的复杂情况,应该充分认识到黑恶犯罪是腐败的衍生物和催化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心腹之患,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障碍。

同时,中央明确了打黑除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即决不能让黑恶势力在我国内地发展坐大,决不能让国外、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立足扎根。这个总目标和要求是一项长期的硬任务,一刻也不能放松。打黑斗争形成常态化,公安部门要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

2006年2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并设立全国“打黑办”。之后,每年都召开一次全国会议,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

近年来,全国多地开展大规模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政法工作常态,并逐步建立“打黑除恶”长效机制。原全国“打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廖进荣曾表示,虽然现在打黑除恶仍以专项斗争的形式出现但这项工作实际上已经日常化、常态化。每年对打黑的部署对线索的摸排、查处案件的办理都形成了一整套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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