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沒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提出辭職,要求補社保,不然仲裁,現在怎麼辦?

AHTV法治時空


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工單位應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該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公司違反規定未繳納員工的五險一金,包括未及時繳納、未足額繳納、未按法律規定的項目繳納等情形。

但在具體司法實踐中,不同的地區的法院出於不同的利益衡量,對於“未依法繳納”採取不同的觀點。

題主朋友這樣,不僅面臨著對於兩位員工的賠償的境地,同時還面臨行政處罰的風險。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若不足一年六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則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但經濟補償金在金額上具有一定的限制,若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行政處罰

同時《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五百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現在最好的解決方式便是題主朋友與兩位員工交涉,雙方協商一致,畢竟如果進行勞動仲裁,題主朋友基本無勝訴可能。除非能證明兩位員工與題主朋友公司並

未建立勞動關係


律師說



勞動法明確的要求,員工入職,用人單位必須和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同時,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強制行為,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這就好比需要給汽車購買交強險一樣。

現在,兩個員工要求補繳,如果我是公司老闆,我會毫不猶豫馬上補繳。因為,這兩個員工沒有打你個措手不及,沒有直接提請勞動仲裁,已經是萬幸了。假設這兩個員工提請了勞動仲裁,那公司面臨是懲罰就會很嚴重。你、樓主的這個朋友,目前只願意補繳三個月,我覺得這是在玩火。要補繳,就把該補繳的月份全部補繳上,而不是扭扭捏捏補繳三個月。

一旦提請勞動仲裁,公司需要支付給員工不菲的賠償金。

如果當初員工要求繳納社保而公司拒不繳納,那現在,勞動仲裁介入後,會支持員工的訴求。公司肯定會被責令馬上補繳,同時,由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公司也需要支付賠償。當然,如果當初是員工自己提出不需要繳納社保,只是要求公司拿這部分錢折現給自己,那現在又要求補繳,那就站不住腳了。但就算是員工的意願和請求,公司也不得如此操作,更不能成為不繳納社保的理由。


一旦提請勞動仲裁,公司會被仲裁部門重重責罰。

勞動法和社保法都有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那用人單位會面臨社保基數一倍到三倍的罰款,同時還要對負責辦理社保的責任人進行罰款。對於企業來說,可能被罰款不是什麼大事,但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將會造成很不好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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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職工提出辭職並要求補繳保險。如果沒有其他要求,這個職工已經是夠仁慈的了。

因為按照我們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簽訂合同,交納保險違法行為是非常多的,需要作出很多賠償。

第一條當然是給職工補交養老保險,補交的時間從建立勞動關係開始。也就是說,職工入職開始。不過,大家要知道,養老保險不是說補交就補交的,沒有按時交納養老保險,還要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的標準是欠繳社會保險額度的每日萬分之五。

第二條,補交養老保險僅僅是開始,我們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因為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給職工交納社保的,職工有權提出離職。而且,對於這種離職的情形,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發放。

第三條,不交養老保險,說實話,基本也沒簽勞動合同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次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至滿一年為止。滿一年之後,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至少要支付11個月的雙倍吧。雙倍工資貌似沒有主動支付的。一般都是通過勞動仲裁或者勞動監察維權得來。

不過相對來說,勞動仲裁不會受理相應案件。應該受理的是勞動監察部門和社保稽核部門。

他們會調取用人單位的會計憑證,招用人員登記材料等信息,對單位的整體規劃情況進行檢查。

不給職工交保險,勞動監察部門會要求用人單位對所有職工補繳。

所以,對於這樣的違法企業,還是趕快給所有職工繳納上保險,才是最妥當的。


暖心人社


唯一的一個辦法就是,老老實實的給員工補繳社保,不僅要給員工補繳社保,同時還需要給員工一定的補償款以安撫員工。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員工以此理由與公司進行勞動仲裁,公司不僅要面臨補繳社保的風險,同時還將額外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賠付,因為這是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的非法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不幫員工補繳社保,一旦員工進行了勞動仲裁,公司承擔的損失就不止補繳社保費用這一塊,還將面臨經濟補償金的賠付,並且也有行政處罰的風險,這樣對於公司來說,是得不償失的。

那為什麼說,老老實實幫員工補繳了社保之後,還要給員工一定的補償款安撫員工呢?

這是因為,當前我們社保的補繳政策是有限制性要求的。補繳社保如果是3個月內的,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五險,但如果是超過3個月的社保補繳,只能補繳養老保險1個險種。

對於離職員工來說,已經一年多沒有交社保,如果補繳社保也就只能補繳養老保險,其它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4險是沒有辦法補繳的,員工有可能知曉這一點,也有可能並不知道,但作為單位為了最大限度的安撫好員工,需要提前告知,並做好預案,以免員工最後被動知道,反倒要求更多的補償,那樣的話公司就比較被動了。

而公司一旦提前對員工做好安撫工作,並設定好金額,很有可能會比繳納所有社保5個險種要承擔更少的費用,員工對於公司的誠意態度也能接受,公司又能節約成本,是一舉兩得的好事。

作為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應該的責任和義務,不要想方法逃避,逃避只會增加額外的成本,畢竟人工成本最貴時,可能就是企業效率最高的時候。

作為勞動者,碰到不交社保的公司,一定要拿取屬於自己的權利維權,最後大家說說,你工作過的公司都交社保嗎?


春風HR


這個在很多中小企業都很常見。繳納社保即使是最低基數,公司也需要多承擔將近一千元。所以很多時候,如果員工不提,公司是不會主動繳納社保。

這種情況是違背勞動法的。所以如果員工提起仲裁,不論當初他是否簽署自願放棄繳納社保,企業都會被判定違法。而且一旦發現企業未對職工進行社保繳納,也會面臨處罰。

一般情況下,企業會被判定補繳職工入職之日起到離職之日的社保。而目前很多地方的社保不能補繳那麼久的,會判定企業進行現金補償。

因此,在員工提出要進行仲裁的時候,不妨給員工進行協商,給出一定的經濟補償,和員工和解。畢竟一旦進行仲裁,雖然企業一定會敗訴,但員工本人也會付出不少的精力和時間。而且拿到經濟補償的週期也比較久。相信企業願意給予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員工不一定非要仲裁。





麥子的仰望


一直沒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提出辭職,要求補社保,不然仲裁,現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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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悅社保APP


一直沒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提出辭職,要求補社保,不然仲裁,現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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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你好,我是法律人趙永川,正好我處理過和你相似的問題,下面把處理的辦法和你分享

首先要確定員工在你單位工作了多長時間,你們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該員工有證據證明在你單位上班,該員工要求補繳社申請仲裁併無不妥。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五百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要確定員工在你單位工作了多長時間,你們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該員工有證據證明在你單位上班,該員工要求補繳社申請仲裁併無不妥,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律師是有能力幫你解決,會根據你提供的材料,分析你提交材料的事實情況,依據法律規定給你制定可行的解決方案,會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如果你還有疑問就請和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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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說人趙永川


不請自來,我是律師餘小米。

題主的提問,缺少公司登記註冊地,未繳社保的原因等必要信息, 因此,很難有針對性地直接給出答案,只能羅列實踐中常見的情形及應對方法。

全國各地在司法實踐中的處理原則不同,鑑於我自己在江蘇,所以假設題主朋友的公司在江蘇地區,簡單地介紹一下如何應對:

一、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比如是你朋友公司不願意交)導致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不可以要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補交社會保險,只能通過行政途徑解決。因為在江蘇地區,補交社會保險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二、如果是勞動者的原因(比如是勞動者主動提出不要交社會保險)導致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是不可以據此要求經濟補償金的。

三、如果是繳費基數不足(不論是用人單位的原因還是勞動者的原因),則都不能據此主張經濟補償金。

重申:上述解答僅適用於江蘇地區,其餘地區未作考證。

另,以後向律師諮詢時,請參照下圖所示進行提問,有利於律師快速準確把握問題並進行針對性的解答。


律師餘小米


朋友去年開了個公司,一直沒給員工繳納社保。可今年有兩個員工提出辭職,並要求把去年的社保補上。我朋友不同意,員工說要仲裁。請問律師:現在我朋友願意給他們補2018年三個月的社保,可以嗎?


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律師蔡如堂為您解答:

簽訂僱傭合同就要為其購買社保,這是強制性的要求。


如果沒有購買,職工要求購買的話,公司要無條件為其購買,仲裁一般是會支持員工的要求。當然,職工個人要承擔的部分還是要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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