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铁川教授:死者的安宁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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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郝铁川原载/新民晚报

日前,香港中华书局的赵东晓兄给我发来这样一条微信:

在美国纽约哈德逊河畔,离美国第18届总统格兰特陵墓不到100米处,有一座小孩的坟墓。墓旁的一块木牌上,记载着如下一件事情:

1797年7月15日,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不幸坠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万分,便在落崖处修建了这座坟墓。后因家庭困窘,孩子的父母不得不转让这片土地,他对新主人提出了一个特殊的要求:把孩子的坟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保留。新主人答应了这一条件,并把它写进了土地交易的契约。100年过去后,这片土地买卖流转了许多家,但孩子的坟墓仍然安静无恙地留在那里。

1897年,这块土地被选为总统格兰特将军的陵园,而孩子的坟墓依然被完整地保留下来,与格兰特陵墓成了邻居。

又一个100年过去了。1997年7月,格兰特将军陵墓建成100周年时,当时的纽约市长来到这里,在缅怀格兰特将军的同时,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坟墓,并亲自撰写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让它世世代代流传下去。

这个故事告诉人们,不管是贵为总统,还是无名小辈;无论是富有,还是贫穷,但在遵守契约、诚信不欺方面都是平等无二的,他们的权利都是神圣无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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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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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特将军陵墓

中国历史上多有掘墓鞭尸事件,汉语成语辞典因而专门收集了“掘墓鞭尸”一条。

最早的掘墓鞭尸发生于春秋时期。楚国的伍子胥因父与兄被楚平王所杀逃到吴国,帮助吴王阖闾攻打楚国,五战五胜,打到楚国都城郢城,楚平王已死,伍子胥为报杀父之仇,掘墓鞭尸,友人反对,伍子胥说:“吾日莫途远,吾故倒行而逆施之。”

顺治八年(1651)二月,有人揭发多尔衮生前曾暗中准备八补黄袍等物。顺治皇帝下诏,将多尔衮削爵,撤出宗庙,开除宗室,追夺所有封典,籍没家产人口入官。

这些依然不能平息顺治帝的怒火,很快他又下令将多尔衮豪华的陵墓平毁,砍掉脑袋,鞭尸示众。关于鞭尸的细节,清朝官方史料中是没有记载的,因为这是一件很丢人的事。倒是当时意大利传教士卫匡国记述了细节:“他们把尸体挖出来,用棍子打,又用鞭子抽,最后砍掉脑袋,暴尸示众。他的雄伟壮丽的陵墓化为尘土。”

解放前国民党反动派对一些共产党人祖先的坟墓多有开掘暴尸的事情。当然,“文革”时期也发生过一些地方以“彻底革命”、“破四旧、立四新”(即“破除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立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为旗号,迁移名人坟墓,甚至掘墓鞭尸的闹剧。

中国和美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法律制度不尽相同。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坟墓也不是绝对不可以体面地、有尊严地、在满足墓主人后代合理要求的条件下,迁移适当的地方。而“掘墓鞭尸”则绝对荒诞不经。

有两点还是值得我们思考:

一是死者和活者是否应该平等相处?

中国过去似有视坟墓为不祥之物的观念,因而都把他们置于远离活人之处;而西方人似无此种理念,坟墓与活人同居一城一隅随处可见。这其中是否与两者在死者和活者应否平等方面持有不同见解有关?

二是死者是否应该和活者一样都享有安宁、尊严权?

西方人似乎承认两者都有此权利,而中国过去似乎不承认这一点。

受西方尊重死者安宁权的影响,建于1845年的香港跑马地坟场,是一个鸟语花香、经过精心规划的园林,虽然外面的黄泥甬道车水马龙,但在围墙内的墓园,却留住了闹市中的片刻宁静和古木参天的美景。

跑马地的英文名称是Happy Valley,即快活谷。赛马和赌博带来的刺激可能确实快乐无比,而与赛马场只有一条电车路之隔的,就是一个极乐世界——香港市区内最古老的墓园。圣弥额坟场是香港最古老的一处天主教坟场,门外对联写着“今夕吾驱归故土,他朝君体也相同”,劝喻来访者要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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