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離婚後有些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女方看孩子對孩子到底好不好?

冰蝴蝶142817800


夫妻離婚後,撫養權歸了男方,女方依法享有探視孩子的權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凡是在離婚時沒有獲得撫養權的女方,情況相對要特殊一些。下面我分幾種情況來介紹一下。

第一,女方未如期支付撫養費。這種情形下,男方會視女方對孩子不負責的行為,自然會心裡有氣,不想讓女方探視孩子,主要目的就是想讓對方付撫養費。如果女方這點做不到,仍要探視孩子,肯定容易被拒。

第二,女方離婚前有出軌行為。這種情形下,男方家庭會出於保護家族榮譽為由,拒絕女方見孩子,儘管這種拒絕不合理不合法,但是在很多時候,女方無力改變這種局面,除非想辦法變更撫養權,但這仍很難。

第三,男方父母強勢,堅決不允許孫子的媽媽探視。只要有老人從中攪局,基本上女方就沒有機會探視孩子了。有時孩子爸爸可能會出於同情心,但是自己無力改變父母的態度,因此,也就只能眼睜睜瞅著孩子得不到短暫的母愛時光。

對於題主問:女方探視孩子到底對孩子好不好?要看女方是什麼樣的人品了。

第一,女方人品好,當著孩子的面不說難聽的話。

這種情形下的女方,適合探視孩子,也容易讓孩子在短暫的相處中,和媽媽和諧相處。如果媽媽再多懂一點家庭教育知識,會利用這有限的時間,瞭解孩子的生活和學習情況,正面做一些教育和引導工作。人心都是肉長的,尤其是對於離異家庭的孩子,長期讓孩子母親缺失,很容易出現諸多問題,如因為思念媽媽而情緒焦躁,對學習缺乏興趣不願意學習,經常和爸爸或老人發生矛盾與衝突,和小夥伴合不來有孤癖行為等。這些問題有媽媽來引導,恰容易解決。因此,如果出於對孩子的愛和關心考慮,男方家庭應該多一點寬容之心,允許孩子母親探視。

第二,女方人品不好,只要見著孩子就會牢騷滿腹。有相當一部分離異女性,內心特別陰暗,只要見到孩子,就會搬弄是非,要麼當著孩子的面數落爸爸的種種不是,要麼就是向孩子數落爺爺奶奶種種不是,而自己卻絕口不提自己有哪些缺點和不足,更不會向孩子懺悔認錯。不管怎麼說,在短暫與孩子相處時間裡,女方向孩子傾倒的全是情緒垃圾。再看孩子,每次只要媽媽來探視,結束後幾天裡,孩子情緒都會有低落現象,甚至在管教方面出現困難。像這種情緒,男方很容易發現規律,出於對孩子身心健康考慮,不允許女方探視孩子反而是好事。

以上通過分析,相信對問題本身有了解答,如果有分析不妥之處,請見諒。


韓國成老師


對於離婚後不讓女方看孩子,我想說一個發生在我身邊的例子。同一單元對門離婚了,三歲的孩子歸男方,爺爺奶奶爸爸帶孩子,女方一個月回來看兩次,每次孩子媽媽走的時候孩子都哭的聲嘶力竭,大喊媽媽別走,我要媽媽,我不讓媽媽走,在電梯間哭鬧半天,女方還是走了。每半個月就要哭鬧一次,我在房間裡聽到都忍不住掉眼淚。而且孩子跟媽媽分開後的2、3天也總在哭鬧,總喊我討厭爺爺奶奶,討厭爸爸,我要媽媽,過幾天好了可他媽媽又來看孩子了,週而復始。後來有一天女方又來看孩子,奶奶不讓看了,帶著孩子躲出去了,有時在家也不開門,女方就使勁敲門鬧。有一次奶奶和我碰面對我說:實在不好意思打擾你了,心疼孩子沒辦法啊!我連忙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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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與孩子生活或交往過程中,應正確看待對方與孩子之間的親情關係,在孩子面前體現出對對方及其親屬的尊重,不應將雙方之間的矛盾延續在孩子身上,更不應向孩子有意無意地灌輸敵視或醜化對方的思想。

因為隨著子女逐漸長大,其人生觀、世界觀已逐漸形成,本身也具備了獨立判斷是非的能力,在孩子眼中,對對方的尊重,即是對自己的尊重。

離婚法律寶向您介紹兩起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典型案例,一起是不讓看孩子,一起是灌輸仇視觀念,導致孩子不願意見父母的。從這些故事中,你可以知道法院將會怎麼判,自己應該怎麼辦。

第一起,不讓對方看孩子

一、故事梗概

王輝(化名)與柴琴(化名)經人介紹相識。

2012年10月6日,倆人按照農村習俗舉行典禮儀式後開始同居生活。

2013年9月12日,生育女兒王瑤(化名),後雙方解除同居關係。

為非婚生女王瑤的撫養權,倆人曾對薄公堂。

2015年6月2日,法院判決,非婚生女王瑤暫隨母親柴琴生活,待其成年後隨父隨母由其自擇。

2015年7月20日,為了探望非婚生女王瑤,王輝到法院起訴。

二、法院認為

王瑤雖然是與母親共同生活,但父親有權探望王瑤。

雙方對父親探望權的具體時間和方式有不同意見。

就此事項,法院最終判決,王輝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可於每月第一週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探望女兒王瑤一次,柴琴應予以協助。

離婚法律寶為大家分析一下法院這樣判決的理由:

1. 從不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方面考慮;

2. 從增加女兒同父親的溝通交流方面考慮;

3. 從減輕子女因父母解除同居關係而帶來的家庭破碎感方面考慮;

4. 從有利於子女今後身心健康成長方面考慮;

5. 從維護原告合法權利方面考慮。

三、法律啟示

離婚法律寶將探望權的概念總結如下:

探望權是基於父母子女身份關係不直接撫養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法定權利。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方探視子女產生糾紛的原因較多,問題很複雜,其產生的根源往往是由於雙方“草率”離婚時對處理子女撫養及對方探望子女考慮不周,以致於產生矛盾隔閡。

我國婚姻法中與探望權有關的規定比較原則,僅有一條,離婚法律寶總結如下:“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法律寶提醒大家,此類案件在審理時,法院在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時,會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且不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的角度考慮,探望的方式也會靈活多樣,簡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便於當事人行使權利和法院的有效執行。

第二起,灌輸仇視觀念

一、故事梗概

周瑩瑩(化名)與郭向陽(化名)婚後育有一子郭宇軒(化名),為高二學生。

二人於2010年2月22日登記離婚。

離婚協議約定:

“婚生子郭宇軒由男方撫養,在男方撫養期間,女方每月可探望兒子4次(或者每月有4天時間與女方一起生活),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男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如果由女方撫養孩子,同理,男方每月有4天時間可把孩子接走,每週末一天,每月10號之前支付撫養費2000元。”

離婚後,周瑩瑩探視過郭宇軒,郭宇軒也與周瑩瑩一起生活過。

現周瑩瑩向法院起訴,要求確定每年寒暑假的探視時間。

周瑩瑩認為:

離婚協議中,沒有就寒暑假是否可以與兒子生活進行協商。

離婚後,郭向陽未按離婚協議的約定讓周瑩瑩行使探視權,嚴重影響周瑩瑩與兒子之間的母子感情,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請求依法行使對婚生子郭宇軒的探視權,並確定郭宇軒在成年之前的寒暑假應有一半時間跟隨周瑩瑩生活。

郭向陽向法院辯解稱:

自己並未阻止周瑩瑩行使探視權,周瑩瑩也一直正常行使了探視權。

只是現在孩子大了,有自己的想法,況且孩子今年上高二,在家的時間並不多,一個月就只在家裡待3個小時,平時都是住校。

周瑩瑩要求孩子在寒暑假有一半的時間跟她一起生活,這個要尊重孩子的意願,如果孩子願意,郭向陽沒有意見。

法院為依法裁判,聽取了郭宇軒的意見。

郭宇軒表示:

媽媽要求我課餘時間和放假的時候多和她聯繫,多去看看她,我承諾過,但我沒有做到,這不是爸爸的原因,是我自己的原因,我對媽媽感到抱歉。

雖然爸爸對我去看媽媽可能言語上有一些限制,但在行動上並沒有限制我,我沒有去看媽媽,主要是我自身的原因。

因為我現在上高二,學習任務很重,每月都只能回家一次,每次待3個小時,加上爸爸與阿姨(指李某)生了一對雙胞胎弟弟,我作為哥哥,在課餘時間和寒暑假還要幫爸爸和阿姨照顧一下弟弟,所以我沒有經常去媽媽那裡看她,但我有時也會去,只是次數不多。

媽媽經常到學校來看我,給我買東西,給我開家長會。

媽媽要求我寒暑假有一半的時間跟她生活,我保證不了,也無法確定,與媽媽共同生活的時間要和我商量,我同意了才可以,但我可以確定這個春節(指2017年)與媽媽一起過。

我雖然不能去看望媽媽,不能與她共同生活,但她可以來看我,也可以給我打電話,給我送東西。

我也希望媽媽改變一下自己,不要一見到我或者給我打電話就說一些消極的、負面的東西,不要覺得所有的人都對不起她,如果媽媽不改變自己的想法和現狀,我也不喜歡和媽媽在一起。

二、法院認為

周瑩瑩與郭向陽離婚後,郭宇軒由郭向陽直接撫養,隨郭向陽共同生活,周瑩瑩作為郭宇軒的母親,依法享有探視郭宇軒的權利,有權瞭解郭宇軒的生活、學習和成長情況,並培養與郭宇軒的親情關係。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郭向陽並未阻止或者妨礙周瑩瑩探視郭宇軒,周瑩瑩也正常行使了自己的探望權。

郭宇軒雖是未成年人,但已接近十六週歲,已具備一定的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

現階段,郭宇軒對周瑩瑩的一些思想和做法有意見,有時可以說是非常反感。

因此,周瑩瑩作為母親應反思並改變自己的言行,從不影響郭宇軒學習生活的角度出發,採用多種方式方法,妥善合理安排好探望。

郭宇軒已進入學習任務更為繁重的高中階段,過於頻繁以及過長時間的探望會對其正常穩定的學習生活帶來一定的影響。

離婚法律寶認為,法院最終是從有利於郭宇軒身心健康出發,根據郭宇軒的年齡特點、就讀情況,雙方當事人離婚後的現實條件,作出的判決:

周瑩瑩每年暑假與郭宇軒共同生活10天,每年寒假與郭宇軒共同生活7天。

三、法律啟示

離婚法律寶提醒大家,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探望權雖然是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法定權利,但離婚法律寶提醒各位家長,該項權利的行使應充分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願,不能給子女的身心帶來不利影響。

在此,離婚法律寶也特別提醒與周瑩瑩有相同情況的人,在行使探視權的過程中有義務本著相互體諒的原則,多與直接撫養人溝通,同時必須尊重孩子的自身意願。

希望夫妻雙方能夠共同致力於孩子的正確教育和撫養,相互配合,以彌補婚姻破裂給孩子帶來的影響。

雙方在與孩子生活或交往過程中,應正確看待對方與孩子之間的親情關係,在孩子面前體現出對對方及其親屬的尊重,不應將雙方之間的矛盾延續在孩子身上,更不應向孩子有意無意地灌輸敵視或醜化對方的思想。

因為隨著子女逐漸長大,其人生觀、世界觀已逐漸形成,本身也具備了獨立判斷是非的能力,在孩子眼中,對對方的尊重,即是對自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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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律寶


我們是農村的,我現任老公與公婆目前也很糾結給不給前妻看小孩子,兩人離婚是有女人找上門,說前妻勾引他老公,讓前妻不要再破壞自己家庭,在農村灣子鬧得沸沸揚揚,後面夫妻兩個經常吵架,一吵架前妻就趟地上打滾,大喊大叫,前夫離婚淨身出戶,公婆攢的錢加上前夫打工掙的錢在鎮上買的電梯商品房也給前妻了,每次小孩見了前妻都會在家不乖(例如:大夏天的喊小孩去洗澡,喊了好多次沒動,婆婆就會過來吼,結果小孩就會對吼,還說我媽教的,誰吼我就吼回去或罵回去,沒人有資格管我),之前在家,幾乎到八點左右就直接自己洗噪,因在農村,公婆自己節儉,但給小孩買東西捨得,夏天的一條連衣裙也花了快二百,結果前妻見了說是什麼垃圾貨,她說應該買品牌穿,前妻一直無工作,就是去找工作,做個一、二天就不去,要不就以小孩或以前夫妻情誼找我現在老公要錢,要不就找自己的三個姐姐輪流借,聽說最近在把房子出租,平均1個月見一次小孩,一般都是頭天下午五點左右讓公公送去,第二天上午九點半左右讓去接,上個月接去晚上11點半小伢哭著打電話給我老公,說睡醒了沒看到她親媽,只有她一個小孩在家,她好害怕,我老公說去接她回來,小孩說:我媽媽說不定下去扔垃圾去了,等下回來了怎麼辦”就這樣安慰打電話差不多快2小時,夜裡1點多鐘她前妻提著一袋吃的才回來……過年她把小孩子接過去住幾天,老公家裡吃年夜飯,想接孩子回來吃個飯,結果她挾孩子要價,說小伢的壓歲錢都給她,她才讓小伢去吃年夜飯,老公與公婆可憐孩子答應先付她2000塊,等後面小孩自己收的紅包帶回給她,她都不同意,後面還破囗大罵,把公婆與老公氣的眼眶都紅了,最後小孩也沒吃成年夜飯.....


用戶872469248090


首先討論第一個問題:為什麼離婚後有些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


離婚後,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有著複雜的原因,有些甚至連男方自己都說不清楚。我們可以試著從表面原因和深層次原因兩個維度去分析。

表面原因可能是:

一、因為恨。夫妻離婚,很容易讓雙方或其中的一方產生怨恨心理和報復心理。男方如果是這樣的心態,孩子往往就變成了表達不滿、怨恨、痛苦、憤怒、懊惱等情緒的工具。而不讓女方看孩子,可以讓男方的這些情緒得到適當的宣洩,內心得到暫時的平衡。

二、因為擔心。一是擔心女方消解或帶走孩子對自己的愛和依戀的情感,從而動搖自己和孩子的鏈接和關係。二是擔心女方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影響,怕孩子“學壞”。三是擔心孩子會在女方面前“訴苦”或揭自己的短、說自己壞話,從而影響自己的面子和形象。總而言之,男方擔心自己會失去對孩子的“掌控感”,因此要把孩子緊緊地拽在身邊而不讓女方看孩子。

三、因為其它一些原因。包括:男方迫於外部的一些壓力,包括家庭主要成員的態度,比如男方的媽媽或爸爸不允許,而男方又無力反抗等;女方的實際情況,比如女方因為身心問題難以自知或自控,可能會對孩子造成傷害等;孩子的實際情況,比如孩子不願見到媽媽或看到媽媽會恐懼等……


深層次的原因可能是男方的人格發展水平低。

這是因為:男方在自我價值感、自尊水平都較低的情況下,在關係建立和處理中,其認知能力水平、情緒理解和處理能力、社會適應水平等都無法支持其產生更多的積極體驗和情緒,在這種情況下,男方很難產生對女方和孩子的共情,更無法理解孩子以及女方的感受和需要。實際上,男方也沒有能力去覺察和感受自己真正的需要,男方真正的需要恰恰不是阻斷孩子和媽媽的鏈接,而是渴望獲得重要他人特別孩子和女方的愛。從這個角度去看,男方應該讓女方看孩子,因為如果這樣做了,孩子和媽媽的需要都得到了滿足,孩子和媽媽的愛的鏈接會更加穩固。在這種情況下,女方和孩子都會感受到來自男方(爸爸)的愛,當他們內心被“愛”充盈的時候,自然會非常地感恩和充分地表達“愛”。而對於男方來說,只有感受到來自孩子和女方的愛,其人格發展才可能走上一條科學的道路。如果男方沒有覺察到自己的人格發展水平低,仍堅持不讓女方看孩子,其結果很可能是讓三個人乃至更多人都感受到痛苦和受到傷害,並很可能從此陷入到互相折磨的惡性循環中去而難以自拔。


回答了第一個問題,其實第二個問題的答案也就有了。

總體而言,女方看孩子當然會對孩子有好處。這是因為:孩子和媽媽有著天然的愛的鏈接,人為的中斷這種鏈接,等於是阻止了雨露灑向禾苗,禾苗自然難以茁壯成長。禾苗的健康生長需要陽光和雨露,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父愛和母愛,在個體的人格發展和形成過程中,父母的關係、態度、情感和行為方式都會對其產生重大的影響。關係好、態度積極、情感粘度高、父母雙方包容度高,就會給孩子構建一個安全、溫暖和信任的自我世界以及健康的自我人格。父母關係不良、態度消極、情感冷漠、互相怨恨,就容易造成孩子人格發展不良,甚至造成人格缺陷甚至人格障礙。


當然,任何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女方來看孩子,孩子不僅沒有感受到愛,反而感受到了媽媽的冷漠和無情,甚至是恐懼或痛苦,那麼,這種看望就是一種傷害。所以,看不看孩子固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孩子能否充分感受到來自爸爸媽媽無條件的愛。


作者:吳志偉(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韋志中心理學網校中國文化心理學系主任)


韋志中心理學網校


其實我就搞不明白為什麼男女雙方一旦感情決裂,一旦離婚以後,男方只要是撫養孩子的話,一定是不會讓女方那麼順利的去探視自己的孩子。其實這樣的父親,我覺得非常的失敗,沒有男人的氣概,真的不應該為這點小事去斤斤計較,兩個人不成夫妻了,最起碼也不要成仇人,孩子是你們共同的。真的為了孩子成長,不要相互對立面,那麼大你們的矛盾越大,對孩子的內心傷痛就越大。其實離婚本來對孩子就是一件很打擊的事情了,如果不讓母親看孩子,我覺得這是特別過分的,也是在幼小的孩子心靈裡蒙上了一層陰影。其實和平的分手是最好的,兩個人都不忘了關愛自己的孩子,這個共同點,對方一定要達成共識,千萬不要因為孩子的事情鬧矛盾,這樣會引起的後果很大的,將來會是孩子的性格有改變,有逆反的心理,到時就後悔莫及了。



伊春美食美客


自私而又愚昧的做法,把孩子做為懲罰對方的籌碼。夫妻之間再絕情孩子是無辜的,不讓看孩子能阻止一時能阻止一世嗎?如果真愛自己的孩子,別人想阻止能阻止得了嗎?不幸的婚姻已經傷了彼此,為何還要剝奪孩子的權利。

如果一個人自私到連自己的孩子都不聞不問,那這個人的內心只有自己,婚姻能走到盡頭也是必然的結果。

孩子不是婚姻的紐帶也不是籌碼,血緣是永遠改變不了的,孩子總有長大的一天,真相是掩蓋不了的。


清水百合h


這個得看是什麼情況離婚的,還得看這個離婚家庭裡的人,是什麼樣的一個修養。

很多人離婚後,剛開始離婚那一兩年,孩子都會讓媽媽見一下。但是時間久了,雙方各自組建家庭。有些人就認為讓孩子見自己的親媽沒那麼好了,會破壞了現在父親的家庭。久而久之,就沒有了聯絡。

其實,我認為離婚後,不管孩子多大,見自己的親生母親都是應該的,除非那個親生母親對孩子沒有任何感情,或者做的事太過分,讓男方或者自己孃家臉面掃盡,不然是不會這樣的。

離婚後,看孩子,我認為這是好的。只是可以培養孩子感情,讓孩子也能得到媽媽的愛,這對孩子來說,是成長中必不可少的。

如果孩子的成長中,沒有媽媽或者爸爸的陪伴,沒有父母親的愛,那麼這孩子長大後也是孤僻之人,很難容入社會,很難有自己的朋友。

所以,離婚後,儘量都讓孩子能與親生父母聚聚,這對孩子的成長,利多與弊。




小小帆麻麻


這種事要看離婚原因的,就說我吧,當時結婚時她是離婚後又交往了個人後跟的我,算是三婚,我是初婚,他家主動的,當時向我家保證以後好好過日子,我們結婚後第二年有了女兒,本想她就會好好過了,去年和她商量要二胎的事,一拖再拖,冬月我在北京打工,突然說想通了要二胎了,要我回家,我當時因為工作原因晚回了大概兩週,一個月後說她懷孕了,等年底了我回家了,她就開始隔三差五的鬧,離婚掛嘴邊上,我在家她基本就都在孃家了,在家了也是想在一起吃就吃,不想在一起就回孃家,我們是同村,晚上也是總找藉口分開睡,手機也設置密碼了,她手機以前沒密碼的,隱約覺得她有人了,可又沒證據,於是任憑她鬧,她家的說法是懷孕情緒不好,等孩子出生後,一家人悉心照顧她,我家女兒也不管了,還是隔三差五的鬧,加上之前她的種種生活細節,逼得我無奈下做了親子鑑定,結果是孩子不是我的,果斷離,看在她是我女兒生母的前提下,我沒要她一分撫養費,同時也和他說了不會給她看女兒,她不配為人父母,她要想看孩子就得給我法院傳票,我不覺的這樣不對,大家說呢?


若只如初5


一般這種事都是爺爺奶奶乾的!我表弟就是這樣。他媽出軌了好幾次,然後就離婚了,他爺爺奶奶怕她回來教壞孩子,影響不好就阻止他們見面!我前舅媽坐在樓梯上哭的哇哇的,我那會也就六七歲,那個哭聲至今還記得!不是我姥姥姥爺心狠,她因為打麻將出軌了太多次了,屢次原諒她屢次再跟別人去睡。而且就在家附近,一家人的臉都給丟乾淨了。還偷我姥姥家東西給她孃家,什麼破玩意都偷。後來前舅媽又嫁了人,生了好幾個孩子,也不在我們這了,她再也沒回去看過我弟。我弟長大以後,他爺爺病了,奶奶去世了,他就滿世界找他媽,他說即便他媽不要他了,他也願意養著他媽。所以說,大人的事有時候真的不要影響到孩子,無論如何,孩子都是愛他媽媽的,哪怕他媽媽是個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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