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大學生拒不給付訴訟費 納入失信名單急履行

「案件」大学生拒不给付诉讼费 纳入失信名单急履行

「案件」大学生拒不给付诉讼费 纳入失信名单急履行

楊某系寧夏某大學的畢業生,尚未找到工作。2016年6月11日,楊某約了幾個朋友並借用好友張某的車輛到內蒙古自駕遊,途經鄂托克旗境內時與韓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韓某受傷,楊某對事故負次要責任。韓某將楊某及保險公司訴至鄂托克旗法院,法院判令由保險公司賠償韓某的損害,但訴訟費2010元由楊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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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後,楊某拒絕履行給付訴訟費義務,還通過拒接法院電話、拒收法院執行文書、離開原居住地等方式規避執行。見此情形,執行法官直接將楊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將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後果編輯成短信告知楊某。楊某在收到短信的當日便主動給執行法官回話,並在三日內主動將2010元訴訟費給付了申請執行人韓某。

法官認為:本案楊某為剛畢業的大學生且一直未能找到工作,無經濟來源,從情理講上值得同情,但楊某未能勇於擔當,規避法院執行實則有違誠信,缺失了當代大學生成才的必備素質。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是對他的告誡,不付款雖小,失信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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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劉海榮(蒙西法庭)

審核:李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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