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操縱市場案中案:文峯股份原董事長被罰12億判緩刑 至今分文未繳

徐翔操纵市场案中案:文峰股份原董事长被罚12亿判缓刑 至今分文未缴

華夏時報記者 帥可聰 陳鋒 北京報道

在二級市場瘋狂套現,讓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文峰股份”)原董事長徐長江備受關注。文峰股份是徐翔案涉案公司之一,徐長江也在涉案上市公司高管名單之列。徐長江於2016年9月7日辭職,因涉嫌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在同年12月29日取保候審。

近日,《華夏時報》記者獨家獲得的法院文件還原了這起市場操縱案的更多細節。2017年4月,徐長江一審被判處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2億元。此後徐長江上訴後又莫名撤訴。而據知情人士透露,12億元罰金徐長江至今尚未繳納。

操縱市場罰款12億被判緩刑

2014年12月22日,文峰集團簽署協議,轉讓其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萬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4.88%)給自然人陸永敏,雙方協商確定的轉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8.64億元。同日,接受同等數量股份協議轉讓的還有徐翔之母鄭素貞。

股份轉讓消息發佈的第二天,由於變身“澤熙概念股”,文峰股份毫無懸念漲停,第三天繼續漲停。到了2015年2月28日,文峰股份還拋出了“10轉15派3.6元”的高送轉預案,股價此後開始飆升,最高漲幅高達500%。到2015年4月初,文峰股份股價達到頂峰52元,期間換手率超過800%。

證監會此後查明,文峰股份原董事長徐長江直接策劃、組織了股權代持事項。2017年1月,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以文峰股份信息披露違法為由,對文峰股份、文峰集團、陸永敏、徐長江等16名責任人進行了處罰。

而在徐長江刑事案件中,判決書顯示,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2014年原文峰股份董事長徐長江欲減持文峰股份股票,經與徐翔多次見面合謀後達成一致:由徐翔負責二級市場股價並接盤徐長江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部分文峰股份股票,徐長江轉讓部分股票後控制文峰股份儘快完成股權過戶手續,發佈股權轉讓、高送轉等利好信息,徐翔則通過二級市場連續買賣操作,控制文峰股份股價和交易量,以達到共同拉昇股價,實現高位減持套現目的。股價拉昇後,徐長江減持文峰股份股票,雙方約定減持底價按照每股14元計算,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根據雙方約定,2014年12月21日 徐翔以其母親鄭素貞的名義與文峰集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受讓文峰股份股票。按照約定文峰股份發佈《關於股東股權協議轉讓暨股票復牌的提示性公告》,並於2014年2月28日發《2014年度報告》,披露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5股並派發現金紅利3.6元的分配預案。通過徐翔及徐長江的一系列操作,文峰股份股價開始大幅攀升,漲幅一度達到451.6%。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 徐長江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文峰股份股票,套現67.617億餘元。

法院認定,在短短36天內, 徐長江通過減持文峰股份股價套現67.61億元,盈利達51.48億元,繳稅款17.40億元,違法所得達34.07億元。

法院認為,徐長江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優勢地位,與他人合謀利用信息優勢配合他人連續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操縱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徐長江在與徐翔等人操縱證券市場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鑑於其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案發後主動退繳部分違法所得,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使用緩刑。

2017年4月27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操縱市場罪判處徐長江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2億元,徐長江違法所得25億元依法上繳國庫,兩者疊加共計37億元。青島市中院該判決中,還明確將“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9.07億元”。

罰款至今未繳 上訴莫名撤訴

不過,根據一份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顯示,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上述判決後,徐長江不服,曾提出上訴。此後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徐長江又主動申請撤回了上訴。

此外,有接近該案情的人士向記者透露,“青島市中院的判決書顯示徐長江住上海浦東高檔小區,該小區豪宅價格動輒數千萬元。而根據文峰集團公開的財務信息,徐長江作為文峰集團大股東每年有不菲的分紅所得。但不知何故,徐長江需繳納的12億元罰金,至今分文未繳。”

記者日前致電青島市中院執行庭一位負責人核實上述事實,但其電話一直未能接聽。

而另一方面,面對投資者索賠,文峰股份方面此前並不配合。雖然此次文峰股份投資者起訴規模較大,但在律師看來,該案件週期還會拉長。記者瞭解到,目前已有大量投資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全國眾多地區的律師都有接到文峰股份投資者的索賠維權方面的諮詢和委託,據統計,正在提起訴訟的投資者人數已達數百人。

有業內人士表示,資本市場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人應承擔對受害投資者的民事賠償責任,這是成熟市場的普遍做法,也是對違法行為的另一種約束。

多年以來,證監會和滬深交易所等各層級單位始終強調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包括索賠訴訟在內的一系列措施不斷得到落實。《華夏時報》記者統計發現,今年7月份證監會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就多達30張,接近今年上半年總數47張的三分之二。顯示了監管層從嚴打擊市場違法行為的決心。

然而,日益增多的訴訟,正開始衍生出新情況、新問題,使得通過虛假陳述索賠訴訟這一常規途徑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效果打了一定的折扣。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向記者表示,在遭受損失的投資者、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主體之間,如何尋求一種長期有效且合理的解決方案是司法實踐中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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