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方冠以「違章建築」,一定沒有補償嗎?

我國很多地區在進行大範圍的徵收拆遷都是由政府進行主導。跟被拆遷人進行具體談判的時候,往往不是由開發商委託的拆遷公司來談,而是由是由政府的房屋徵收主管部門或住建部門設置的房屋徵收辦公室來跟被徵收拆遷人談。

被拆遷方冠以“違章建築”,一定沒有補償嗎?

所以在實踐當中,此類沒有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產證的房屋會被拆遷方以違章建築為名,給被拆遷人施加壓力,以達到壓低拆遷補償款的目的。存在較大法律風險。

這些被認定為違章建築的房屋大都有著以下幾個共同點:

1.沒有證照;2.土地為租賃土地;3.部分有證照;4.僅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房屋建造權。

房屋存在以下幾點的被拆遷人,容易被拆遷方抓住心裡,房屋陷入此種狀態已成定居,我們又應當如何應對?

被拆遷方冠以“違章建築”,一定沒有補償嗎?

一、如果被拆遷人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雖沒有房產證但房屋修建於2008年以前,大可不必擔心。因為2008年以前,調整違建房屋的《城鄉規劃法》還沒有實施,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該法律對08年以前修建的房屋沒有拘束力。所以即便是沒有房產證,拆遷方也應當給予被拆遷人合理補償。

二、土地是租賃的,房產相關的手續建造時間不長。嚴格來講,此類建築非常容易被確認為違章建築。全國各地在進行違章建築認定,是根據2008年和2012年的航拍確定,如果08年以前被拆遷人的建築不存在,會被直接認定為違章建築。有些被拆遷人是08後通過招商引資政策進來的,此時若能找出政府關於此方面的相關語言、文字、文件確認政府知曉此事,您也可以放心,此種情況有維權的可能。

三、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建築的廠房。集體土地,可以細分為集體建設用地和非集體建設用地,或者有的地方講耕地和非耕地。如果被拆遷人在耕地上修建廠房,此時需要區分租賃耕地還是自己的承包經營地。如果被拆遷人系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利用自己的承包經營地進行實際經營的,利用自己的承包經營地就有完全的土地經營權,例如將自身土地用於農牧畜業等合法用途,即便沒有房產證,沒有建設工程規劃手續,也不會產生特大風險。而若是採用租賃方式,就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較大的法律風險。

被拆遷方冠以“違章建築”,一定沒有補償嗎?

綜上,您可以結合以上幾種情形,判斷自己的房屋屬於哪一類情況。政府以違法建築的名義進行施壓,目的是為了壓低徵地補償數額,不可盲於聽信。您應當結合我國法律對這方面的相關表述或者諮詢律師進行判斷,瞭解自家的房屋能不能補償,要補償補多少,再進行相關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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