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方冠以“违章建筑”,一定没有补偿吗?

我国很多地区在进行大范围的征收拆迁都是由政府进行主导。跟被拆迁人进行具体谈判的时候,往往不是由开发商委托的拆迁公司来谈,而是由是由政府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或住建部门设置的房屋征收办公室来跟被征收拆迁人谈。

被拆迁方冠以“违章建筑”,一定没有补偿吗?

所以在实践当中,此类没有证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的房屋会被拆迁方以违章建筑为名,给被拆迁人施加压力,以达到压低拆迁补偿款的目的。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这些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大都有着以下几个共同点:

1.没有证照;2.土地为租赁土地;3.部分有证照;4.仅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屋建造权。

房屋存在以下几点的被拆迁人,容易被拆迁方抓住心里,房屋陷入此种状态已成定居,我们又应当如何应对?

被拆迁方冠以“违章建筑”,一定没有补偿吗?

一、如果被拆迁人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虽没有房产证但房屋修建于2008年以前,大可不必担心。因为2008年以前,调整违建房屋的《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实施,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该法律对08年以前修建的房屋没有拘束力。所以即便是没有房产证,拆迁方也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

二、土地是租赁的,房产相关的手续建造时间不长。严格来讲,此类建筑非常容易被确认为违章建筑。全国各地在进行违章建筑认定,是根据2008年和2012年的航拍确定,如果08年以前被拆迁人的建筑不存在,会被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有些被拆迁人是08后通过招商引资政策进来的,此时若能找出政府关于此方面的相关语言、文字、文件确认政府知晓此事,您也可以放心,此种情况有维权的可能。

三、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筑的厂房。集体土地,可以细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和非集体建设用地,或者有的地方讲耕地和非耕地。如果被拆迁人在耕地上修建厂房,此时需要区分租赁耕地还是自己的承包经营地。如果被拆迁人系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利用自己的承包经营地进行实际经营的,利用自己的承包经营地就有完全的土地经营权,例如将自身土地用于农牧畜业等合法用途,即便没有房产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手续,也不会产生特大风险。而若是采用租赁方式,就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被拆迁方冠以“违章建筑”,一定没有补偿吗?

综上,您可以结合以上几种情形,判断自己的房屋属于哪一类情况。政府以违法建筑的名义进行施压,目的是为了压低征地补偿数额,不可盲于听信。您应当结合我国法律对这方面的相关表述或者咨询律师进行判断,了解自家的房屋能不能补偿,要补偿补多少,再进行相关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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