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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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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地区:大武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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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下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车辆将记 3分 并处 100元 的罚款。
违法车辆:鄂C33A83
违法地点:青山路颐和名邸门口
违法车辆:宁AC200T
违法车辆:宁AQR353
违法地点:贺兰山路华商酒店门口
违法车辆:宁B50877
违法地点:青山路颐和名邸门口
违法车辆:宁B85975
违法地点:青山路颐和名邸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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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news_politics/politics_law 人行横道 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