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时的天下观:大清朝属国之失

电视剧《走向共和》里有一段剧情,讲述甲午战败后,李鸿章与伊藤博文谈判,伊藤博文要求清国割让辽东、台湾、澎湖等地,赔款三亿。李鸿章闻言,怒斥这是江洋大盗豺狗不如,但随后还是软了语气,表示做买卖尚要讨价还价何况割地赔款,伊藤博文明确答复:“大日本帝国别无二价。”李鸿章回道:“首相大人,这不合外交规矩”,伊藤博文先是说:“城下之盟,本来就没有什么规矩”随后又笑了下对李鸿章道:“中堂外交前辈,当知道现实两国力量相等,外交就是力量,两国力量悬殊,力量就是外交”这段剧情一则体现了日本人野蛮之处,二则是借日本人之口讲出弱国无外交这个道理。

不仅仅是电视剧,在历史上日本人也对李鸿章说过类似的话,彼时大清强而日本弱,李鸿章大概怎么也料不到,没过多少年这话竟然真应在日本和大清国的谈判上。然则仔细考察大清国属国之沦亡,“两国力量悬殊,力量就是外交”虽这话有道理,但也并不全对,实际上由于大清坚持着中国自古以来所形成的,如今到了近代已然落后的天下观,早在清强日弱之时于外交上就处于被动,本文就以清朝的属国沦亡来论述此事。

过时的天下观:大清朝属国之失

电视剧《走向共和》的伊藤博文

何为天下观?

既然提及天下观,首先的一个问题,中国古人眼里天下是什么?做一个简单的等式关系,天下=中华世界=中心+周边=我族+他族=华+夷=中国+诸王国=皇帝+国王=宗主国+藩属国,这些简单来说就是“中华世界帝国”,地位上来说,中国的皇帝>藩属的国王,帝国>王国,皇帝命令理藩院或礼部管辖藩属事物,是一种上对下的对外关系。由此以领土控制论,中国王朝=直辖领域+周边领域,直辖领域的定义为“设其官,理其政,征其税”,周边领域为理藩院和礼部所管辖。对于后者,清朝管辖的核心理念是“以不治治之论”,“不治”即不直接统治,而“治”则为地方自治,民族自治,王国自治。举两个例子来看,这套观念不仅是当时中国的历史价值观,也已成为中国之藩属国的价值观。

1875年,朝鲜李朝高宗十二年五月十日,朝鲜君臣讨论关于日本自明治维新后对原本位于对等关系的朝鲜使用“皇、敕”这类字眼

“自昔中国待蛮夷之道,

以不治治之,为其不欲生事业。今于此事,讲修邻好,包容得其宜,未必自我先为生衅也,”

黎利在建立越南安南王朝后,于宣德六年十月,向明宣宗上表谢恩

“恭惟皇帝陛下,圣敬日跻,聪明时宪,万物并育,心天地以为心,四海蒙恩,治夷狄以不治

类似例子还有许多,不一一列举,以此观之,中国的藩属国对中国这套以不治治之的藩属国管理理念是接收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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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疆域图(含藩属国)

万国公法的冲击

1840年后,中国步入近代,西方列强们对中国或东亚世界的冲击,远不止坚船利炮,新的国际秩序在列强的军事力量的配合下,开始逐步瓦解这个中华世界帝国的秩序。对此应对缓慢的清政府,未能及时转变观念,抱残守缺,结果不仅是实力强大的列强,就连日本这种国力不及清朝的国家,也学会了以万国公法为利器谋夺中国的属国。

西方世界所形成的国际法中,以主权的完整与否为标准,可将国家分为两类:完全主权国和部分主权国。对于前者,国际法上有“主权对等”(sovereign equality)的概念,国家虽有大小强弱之分,但在国际地位上却是对等的,权利、义务亦是等同的。后者又可分为两类,一为属国,二为被保护国,与中国传统对属国的不治治之论不同,国际法上宗主国对属国的权限是极大的,概括来说是有五点:

1. 宗主国所签订条约,在属国当然的发生效力。

2. 宗主国拥有属国的外交权,宗主国对他国,负责其属国的行为。

3. 宗主国对属国司法、财政、教育、交通等,具有监督责任。

4. 宗主国参加战争,属国同样被牵入战争。

5. 宗主国有令属国进贡的权力。

与上述权力对照,中国对藩属国的不治治之原则,并不符合国际法中对属国的定义,甚至中国的宗藩关系中,中国的藩属国的自由程度还要高于被保护国,宗主国管理被保护国的外交事物,而中国对藩属的管理,以较为亲近的朝鲜为例,总理衙门上奏朝廷时用了这样的话“查朝鲜虽隶中国藩服,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向该国自行专主,中国从不与闻。今日本国欲与朝鲜修好,亦当由朝鲜自行主持。”简单来说,总理衙门认为朝鲜拥有独立的外交行政权,这是典型的以不治治之论。这样的态度,就被日本人看出有机可乘。

1876年,日本人派遣公使森有礼拜会总理衙门,就中国从不干涉朝鲜内政外交为理由,提出朝鲜是一独立之国,中国所谓属国,徒空名尔。对此,总理衙门答复森有礼“我中国任其自理,不令华人到彼交涉,故无勉强……中国之于朝鲜,固不预其政事,不能不切望其安全。”这段答复中表示中国虽不干涉朝鲜的政治外交,但会保护朝鲜的安全,似有对日本警告之意,但是森有礼从这次答复中已经换得了中国的态度,不干涉朝鲜政治外交,从国际法上讲日本已经可以对外宣称中国对藩属的藩属关系是不存在的!换句话说以国际法论之,中国已经失去了干涉日本侵占中国原有藩属国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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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有礼

出于谨慎,森有礼在探明了总理衙门的态度之后,他又去了一趟保定和李鸿章进行了一次谈话,从谈话内容来看,森有礼对李鸿章下了套,李鸿章怕是未能察觉

森:据我看来,和约没甚用处。

李:两国修好,全凭条约,如何说没用。

森:和约不过为通商事,可以照办。至国家举事,只看谁强,不必尽依着和约。

李:此是谬论,恃强违约,万国公法所不许。

森:万国公法,可以不用。

李:叛约背公法,将为万国所不容。

想必各位读者也看出来了,日本人援引国际公法,否定中国的属国与中国的藩属关系,如今又去试探李鸿章的口风,李鸿章说出了“叛约背公法,将为万国所不许”,他却料不到,日本人正是要利用这万国公法做文章,而纯粹以公法论,中国完全不占据优势。不过朝鲜毕竟是清朝极重要的属国,日本此时的行为只是埋下一个伏笔,真正图谋朝鲜成功还要到甲午之战,但是像琉球这样的小国,此时就已经让日本吃进嘴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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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

属国琉球的沦亡

琉球王国最早是在明朝洪武年间朝贡中国,1609年日本萨摩藩见明朝国势衰微,暗中出兵琉球抓住琉球国王,欲侵占琉球国土,清朝建立之后,幕府对清朝的强大有所忌惮,害怕招惹祸患,终究不敢明目张胆的吞并琉球。然而琉球实际上已经成为中日两国共同属国。

近代以来,日本经历明治维新国力渐强,同时深知国际法对主权的界定,注重“实际管辖领有论”即一地是否是一国的主权,注重该国是否“领其地、理其政、征其税”。于是日本于1872年改琉球王国为琉球藩,实现对琉球的实际管辖,自认为已经将琉球完全纳入统治的日本,更是在1875年下令禁止琉球对中国的进贡,并且不得再接收中国册封,改采用日本年号,还设置了镇台分营屯守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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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王国

对于此事,清朝直到1878年才有所动作,何如璋在这年9月前往日本外务省和外务卿寺岛宗则交涉,有如下内容

何:琉球乃我国着手之处。

寺岛:徒有纳贡朝聘,不可谓为实地实施政治。三百年来,我国持续设置官吏加以管辖。

何:若论古事,三国时代,我国曾册封贵国为王……

寺岛:我国有勋章制度,顷增俄帝,册封我国为一等勋位琉球国主中山王号得自贵国,亦同此例。

何:如此引理,是为歪理。

寺岛:今有贵国以册封中山王为属国,我国以征税三百年为属藩等两种说法。

何:我国有琉球数百年来纳贡之证据。

寺岛:纳贡出于礼仪,与收税不同。税者,非实地管辖者不可征收,近来各国相交总据公法行事,不背公法为要。

何:纳贡之义闻如贵说,封王之义如何。

寺岛:如欧洲各国至罗马以乞帝号,封王之事不可谓为属国。

从上述对话来看,相较于何如璋,寺岛对国际公法的认知显然是更胜一筹,紧扣实际管辖领有论,而论及二人之辩才,寺岛将授勋歪曲为册封,何如璋也未能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而日本自称所谓对琉球征税三百年,实则并不存在,应为压榨琉球三百年才是,1609年日本虽有吞并琉球之意,然则终究未能实施,并不存在这三百年间日本对琉球“领其地,理其政”,而在国际法中被称为国家对外至高权的外交权,日本昔日不愿和清朝出现直接冲突,对琉球的部分控制也只敢暗中进行,根本不曾拥有琉球之外交权。这般大的言语漏洞和史实出入,何如璋竟然未曾发现,也未曾据公法以力争,也可见两国对于国际公法的运用高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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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如璋

洋务运动为大清带来了肉眼可见的进步,大清国官员们也兴奋的把这个时代叫做同光中兴,新技术的引进带来的效益是显见的,过时的思想导致的弊端却往往深藏,历来维新运动技术的革新只能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思想的变革,思想观念不改变,这样的革新运动最终失败也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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