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原告在法庭上“随便说说”构成故意诽谤被罚5000元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徐鹏

济南一原告在法庭上“随便说说”构成故意诽谤被罚5000元

李某:“我的代理律师被收买了,法院也被收买了。”

法官:“你向法庭说明,你的律师被谁收买了?哪个法院被收买了?被谁收买了?”

李某:“我不知道,只要我的案子输了,我就认为你们被收买了”

法官:“对你以上说的被收买的问题,有无证据证实?”

李某:“谁被收买谁知道?”

法官:“合议庭三人是否被收买了?”

李某:“我不知道。”

8月1日,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某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拆迁、行政赔偿一案中,因李某在庭审前大声叫嚣审判人员及其委托代理人被收买,法官赵燕当即向其提问,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并自称只是随便说说,没有什么目的。

这位原告李某显然没有意识到在法庭上是不能不负责任的“随便说说”的,在法官对其进行警告后仍不收敛,他当场就为自己的“随便说说”付出了代价!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法官的故意诽谤,历城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李某罚款5000元,并限期缴纳。受到怀疑的代理人也当场即与李某解除了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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