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房屋腾退案

为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清障”行动,2018年4月19日上午,永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腾退房屋案进行强制执行。

2017年11月,永胜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审结了原告永胜县永北镇胜利社区居民委员会诉被告杨绍金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杨绍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迁出其占用的永北镇胜利北街村文体活动中心的房屋。一审判决生效后。杨绍金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12月,原告永胜县永北镇胜利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永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杨绍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其所占用的拒不搬出的房屋现场进行调查,以便针对性制定强制执行预案。收到执行通知后,杨绍金仍拒不履行腾退义务,在多次做工作无果后,永胜县人民法院张贴迁出公告,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为确保此次执行行动安全、有序进行,永胜县人民法院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成立执行指挥部,由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任指挥长,亲临一线,现场指挥。与县公安局联系,请求派干警协助,与法院法警组成警戒组;与永北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接洽,安排人员与法院执行局干警组成强制搬迁组;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派员到场,与法院监察室主任组成监督组。执行分工明确,过程公开透明,全程录音录像。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将杨绍金占用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至永北镇政府为解决杨绍金居住问题,在划拨给杨绍金的土地上修建的简易房内,将腾退出的房屋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永北镇胜利社区居民委员会。

此次执行行动,彰显了永胜县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通过采取强制腾退等执行措施,有力震慑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为解决此类案件积累了成功经验,得到了申请人及广大群众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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