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105號令)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本市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620處,其中順義區新增76處。
76處“電子警察”地點如下
這些“電子警察”都抓拍哪些違法行為呢?
-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
- 在設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臨時停車標誌和告示牌的重點路段、時段停車;
- 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
-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
- 在禁止掉頭或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掉頭;
- 機動車逆向行駛;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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