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鼓樓法院:清晨堵失信人 「軟硬」兼施促履行

映象網開封訊(記者 崔學慶 實習生 崔平新)“法官,千萬不要拘留我愛人,請你們在家等著,我馬上到樓下銀行取一萬元現金!”8月13日,眼看被執行人李某就要被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帶上警車,李某的愛人主動要求給付案款,請求不要拘留李某。

2017年6月,被告李某將自己承租的出租車轉租給原告王某,原告向被告支付押金20000元。10月,原告與出租車車主產生糾紛,車主將車開走,導致原告與被告的轉租合同無法繼續進行。因原告要求被告退還押金及剩餘租金被拒,故訴至鼓樓法院。法院受理後,依法判決被告李某在判決書生效後10日內向原告王某返還出租車押金、租金等共25250元。但李某仍拒不履行返還義務,王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發現李某完全有能力履行法律義務。執行法官聯繫到被執行人李某,向其釋法明理,講明利害關係,告知不履行判決的嚴重後果,希望其能來法院主動履行判決義務。幾經聯繫溝通,被執行人李某始終態度堅決,拒不配合,執行法官決定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8月13日早7時許,執行法官將李某堵在家中,再次向李某闡明利害,試圖說服李某主動履行。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苦心勸解,李某仍堅持說沒錢。見說服教育已無法說服李某,既然“軟”方法不行,執行法官只有改用“硬”性措施了,法警拿出手銬,明確告知決定對其依法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當李某即將被帶上警車時,“不見黃河不死心”的李某終於耷拉下腦袋,聲稱服軟認輸,立即還錢。當即,李某愛人當場給付10000元現金,並簽下了承諾書,保證下餘15250元在兩個月之內如數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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