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專項行動嚴打「老賴」 舉報有獎公布電話

13日,記者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即日起,山東公檢法司四部門聯合開展“嚴厲打擊拒執犯罪,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行動。被執行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一個月之內主動履行義務或者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從寬處理,否則將被依法從嚴懲處。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發佈了關於敦促被執行人切實履行義務及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通告。通告明確,凡在山東法院已經立案執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須於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主動到執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構成犯罪的,執行法院將移送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

被執行人已經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之內,主動履行義務或者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從寬處理。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繼續抗拒執行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還明確將嚴厲打擊的十三種情形,如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等等。

通告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被執行人行蹤和規避、抗拒執行的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0531-68886312)。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的財產線索符合懸賞執行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支付懸賞金。

典型案例

更名改姓,隱匿財產數千萬

早在2002年,姜某和妻子孔某某向煙臺一家銀行借款40餘萬元購車,事後,姜某和孔某某未如期還款,銀行便將兩人訴至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夫妻倆歸還相應本金及利息。2005年立案執行後,由於查找不到姜某和妻子下落,兩人名下也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此後十年間,申請執行人和執行法院一直尋找二人下落,查找其財產情況。2016年1月,銀行向執行法院遞交三份韓國公證文書,證明兩人在國外擁有房產及車輛,申請恢復執行並要求對兩被執行人以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

原來,姜某和孔某某在2006年至2016年間,多次更改姓名,辦理虛假戶籍和身份證明,並在2002年至2005年又有多起借貸糾紛。為逃避執行,這十年間姜某單獨或夥同孔某某將房產35套、汽車6輛、車庫3個、車位2個、現金661萬餘元隱匿,並無償轉讓房產2套,財產總價值合計人民幣4000餘萬元。

2017年12月,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認為兩被告人更改姓名、長期隱匿在外,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隱匿的財產達數千萬元之多,其情節特別嚴重,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審判決兩人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十萬元。(馬雲雲 崔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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