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匈奴父死娶母,兄死娶嫂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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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这个问题在汉朝已有人回答过,就是人称第一位汉奸的中行说。匈奴人逐水草而居,是马背上的民族,以狩猎和经营马、牛、羊、驴等牲畜为生,生活上只食畜肉,常饮奶酪,衣皮革住毡帐,“自君王以下,咸食畜肉,衣其皮革,被旃裘”。而又勇悍善战贪婪成性,他们为了扩大地盘,到处掠夺奴隶,抢夺财物,成为汉朝初期的心腹大患。


匈奴有贱老的习俗,“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馀,贵壮健,贱老弱”。(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当汉使质问时,中行说说,汉朝人子弟上前线,父母难道不为他们准备好吃好喝的吗?得到肯定后。中行说辩解,说匈奴经常打仗,而老弱者不能战斗,所以用家里的肥肉美味供养健壮者,也是为了使年轻人打好仗,保护自己,这样父子才能长久相保,而不是拘泥于一饭一肉,本质上与汉人送儿子上前线是一样的。


汉使又质问到另一问题,就是本文的关注点,“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无冠带之饰,阙庭之礼”。注意,是妻其后母,使者说当父亲死后,儿子娶后母,兄弟死,其妻子也被活着的兄弟所续娶,言下之意与禽兽何异?中行说又辩解,说匈奴处于随时征战、迁移状态,必须符合实际因地制宜,不能被太多礼节约束,君臣从上到下采取简单有用的方式,娶后母和娶兄弟之妻子,是为了保证血统不流失,这是重视宗法种族使然。(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


中行说反驳说,如汉朝虽没有父子睡同一毡房,娶后母及兄弟妻子之事,却由于礼而固步自封,刻意于繁文缛节,使亲属日渐疏远,渐渐兄弟反目,甚至相互残杀,改朝易姓。礼义的危害,使得上下交相怨望,可叹的是,你们见不及此,竟然不知危害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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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鹏


据司马迁在《史记·匈奴列传》中记载,匈奴人有这样一条习俗:「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意思是说,匈奴人的父亲去世以后,继承家业的儿子可以娶他们的后母为妻,如果哥哥或弟弟死了,活着的男丁就应当娶下寡居的嫂嫂或弟妹。

为什么匈奴人会有这样一条在我们看来有些奇怪的习俗呢?

司马迁在这篇为匈奴人写的传记中记录了匈奴人的过去和现在,按照司马迁的记载,匈奴人本是夏启的一支后代,后依据到草原,以放牧狩猎为生。

从匈奴人的渊源上看,匈奴人本是华夏人的一支,他们的习俗,或多或少应当有一些夏人的影子,「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的婚俗,或许不是匈奴人所独有,而是华夏人曾有的一类婚俗。

翻阅诸如《左传》一类的古书,不难找到类似匈奴人的这种「转房」、「收继」婚俗,中国古人把这种在主流婚俗外的补充婚姻叫「蒸报」,所谓「蒸」就是子娶后母,所谓「报」就是弟娶嫂。

可见,蒸报婚当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中华大地上的婚俗,并非匈奴人所独有。为什么中华大地上会出现蒸报婚的习俗呢?

一般来说,婚姻制度的出现,是人类以法律和习俗的力量来使尘世间男女能更好地生儿育女繁衍生息。现在拼命赚钱为子女提供更好生活条件的父母都明白,财产是幸福生活的基础。

古人当然也明白这个道理。在生活资料相对较为匮乏的古代,这个道理尤为重要。而婚姻制度,某种程度就是保证财产的制度。

蒸报婚可以使财产有效地留在一个家族中,也可能使家族成员之间更好地互帮互助。

财产留在家族中的事,不用我细说了吧,这跟西藏解放前的一妻多夫制是类似的缘由,为了避免分家,一家的兄弟们往往只娶一个妻子。

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有必要说一说。

任何一个普通家庭,理论上的最好状态是有夫有妻有儿有女,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中,男人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女人作为家中的贤内助,儿子作为养老的主力,女儿作为贴心小棉袄,四者分工明确,家庭也比较稳定。

如果家中突然失去了顶梁柱,怎么办?

如果家中有好多财产,儿子也以长大成人,算不得什么大问题,反正人早晚都要死,夫妻之间,绝大多数情况下会有一个先死的。

但如果家中没有多少财产,妻子年轻,儿子年幼,怎么办?或许再嫁才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妻子再嫁到别的家族,年幼的儿子怎么办,要不要跟着母亲一起去?如果跟着母亲一起去,长大后就是别人家的劳动力了啊!如果不跟着母亲一起去,由谁来照顾他呢?还有一个问题是,家中的财产怎么办?妻子全部带走吗?

而如果妻子再嫁给家族中的其他男性成员,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年幼的儿子能够得到伯父或叔父的庇佑,家中的财产也不至于外流。

这是稍微富裕些的家庭要做出的选择。如果是贫穷人家,就是更简单的问题了,哥哥死了,弟弟还没娶上媳妇,为什么任由嫂嫂改嫁到别人家去?改嫁给弟弟,不是更好的选择吗?

——一方面知根知底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另一方面又能让嫂嫂、侄儿得到好的照顾能让弟弟成个家,两全其美,好吗?

参考资料:《史记·匈奴列传》、《左传·桓公十六年》、《左传·闵公二年》


遥望燕园


娶女人,就得娶屁股大的女人,为什么?能生儿子呗。唐朝以胖为美就是这样来的,游牧民族,时常天灾人祸,来来往往四处搬迁,生活动荡不固定。女人就得胖,那不仅健康,还代表生育能力强悍。



所以“父死娶母,兄死娶嫂”便不无道理,生存的环境所逼迫嘛。但“娶母”需得注意,是娶后母。父亲死了,可以娶她的小妾,兄弟死了,可以娶他的女人。

匈奴的这一习俗是社会早期发展的阶段,好比我们以前的母系社会,懂吗?孩子生下来,只知道母亲,不知道父亲,谁知道你是哪个生的儿子?后来发展到父系社会,女人可以二嫁,比如汉武帝母亲王娡,说不好听点,汉景帝就是个接盘侠,后来王娡还母仪天下成皇后了。社会越发展到后面,女人的约束越大,甚至出现了裹脚现象,喊出了“女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口号,搞出“贞节牌坊”这一玩意。




不只是匈奴有这种习俗,我们也有,最出名的便是李世民娶了弟弟李元吉的妻子巢王妃,李治娶了后母武则天,之前王昭君也多次嫁给匈奴单于,红颜祸水的夏姬在连尹襄老死后,被他儿子“烝”过来,那是“烝报”,属于婚姻形式的一种,所谓“烝报”便是匈奴的那种习俗。到后来,进入封建社会便禁止了。唐朝之所以出现,是因为胡汉融合嘛!

再比如清朝前身后金,满洲前身女真,努尔哈赤的女人阿巴亥和代善,努尔哈赤可曾考虑过两人的问题哦。

综上,如何看待匈奴这一习俗,一是社会早期发展的产物;二是生存环境所决定,充分利用资源;三是挑起女人身上的重担,保持家族财产的完整性,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最典型的例子是清朝,清朝早期的后金以及之前是匈奴的习俗,可清朝建立还是吗?天灾人祸,战乱贫乏,吃人肉的事比比皆是,娶个女人还不容易理解吗?说到底还是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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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给大家说一句《三体》里的名言: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兽性,失去一切。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物质基础,它就能演变出什么样的文化与习俗。匈奴人父死娶母(娶后母而非生母),兄死娶嫂只是他们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保证家族财富不闲置,不外流的措施而已。因此我认为匈奴人的这一习俗虽不被文明社会接受,但是存在就是合理,理解并支持匈奴人在他们自己的族群延续这一习俗。

匈奴人的生存环境要比中原人要恶劣得多,人口基数远没有中原大,生育存活率也没有中原人大。因此他们不会让妇女活生生守寡而不生育子女。为了壮大族群,增加人口数量,匈奴人会充分利用每一个妇女,因此父亲死后留下的小妾侍女,作为儿子都可以继承,只要不娶生母即可;同样的兄弟死后,他的妻妾都可以被家族内的男性继承。著名的王昭君就先后嫁了匈奴三代单于,对于这样的习俗,当时汉朝也只能要求王昭君按匈奴人的习俗办。

中原由于地广人多,一个人种田可以养活好几个人,气侯温润适宜,因此人口数量多,文明发展程度快。在强大的物质基础上,中原发展了人伦道德体系,礼仪大于生存(通常生存也不是难事):唐及唐以前,妇女丈夫死后可以嫁人,但是不能嫁给名义上的儿子与兄弟,也就是丈夫本家的人不能嫁。宋朝以后,社会物质基础更好,礼仪要求女子丈夫死后不得再嫁,甚至只要有婚约在身,没有结婚而男子死了,也不能再嫁。

婚姻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远古时期的母系社会里,孩子知其母不知其父,那时中原也是群婚制度。后来父系社会建立后,对女性的要求与限制越来越多,不允许女子在丈夫死后再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女权运动的兴起,现在婚姻自由,想嫁谁就可以嫁,丈夫死后完全可以再嫁。


大秦铁鹰剑士


《史记*匈奴列传》里提过匈奴人的习俗“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父死娶后母,兄死娶嫂,属于收继婚的一种情况。从广义上来说,收继婚包括:女子死了丈夫可以改嫁给夫家除了亲生儿子之外的其他男性,比如亡夫的叔、伯、子、侄等。

匈奴的这一婚俗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西汉时嫁给匈奴呼韩邪单于的王昭君。王昭君被称为宁胡阏氏,并生了一子名为伊屠智伢师。呼韩邪单于死后王昭君向汉朝皇帝上书请归,当时的汉成帝令王昭君从胡俗,王昭君又嫁给呼韩邪的儿子、继任的复株累单于,并且生有二女:须卜居次、当于居次。

其实这种婚俗不只匈奴有。西汉七国之乱时兵败获罪的楚王刘戊孙女刘解忧被汉武帝封为公主远嫁乌孙。解忧公主一嫁乌孙昆莫军须靡为右夫人,二嫁军须靡的弟弟、继任的乌孙莫昆翁归靡,还是右夫人。当时和解忧公主一起同为乌孙莫昆妾室的还有匈奴公主。匈奴公主在军须靡时代为左夫人、翁归靡时代也是左夫人,地位一直比解忧公主高。

解忧公主和军须靡未生育子女,和翁归靡生了五个子女。翁归靡去世后,继任的乌孙莫昆泥靡是军须靡和匈奴公主的儿子。解忧公主第三次嫁给了泥靡并生有一子。汉宣帝年间,年已七十的解忧公主回归汉朝受到格外隆重的礼遇。公主在汉朝又生活了两年去世。

收继婚不只是胡俗,从汉代再往前推进,中原华夏也一样有收继婚的习俗。伴随着人类的进化过程,群婚、乱婚在人类蒙昧时期肯定存在过。上古时期伏羲氏制订嫁娶制度算是最早对于婚姻制度的梳理。父系氏族阶段,妻妾也像财产一样可以被继承。周代周公制礼作乐以治天下,对于婚姻制度有了更多明确的规定。但是制度归制度,现实归现实,周代及春秋、战国时期收继婚的现象在史载中也比比皆是。

最著名的例子,晋文公重耳,流亡在春国期间娶了秦穆公的一个女儿。秦穆公的这个女儿曾经嫁给过重耳的侄儿、晋国的太子圉,即晋惠公的儿子。太子圉在秦为质时娶了秦穆公的这个女儿,后来又丢弃妻子逃回晋国,即晋怀公。在太子圉之后,重耳流亡到秦国,娶了晋怀公丢弃的这个妻子。所以这个女子在史籍里有两个称呼:按晋怀公的谥号称为怀嬴;按晋文公的谥号又称为文嬴。


沅汰


风俗,不是凭空形成的,其背后都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父死娶母,兄死娶嫂』这些习俗不能够一概的斥之为野蛮不开化,而是要从各自生存环境的不同而理解。

草原上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一方面逐水草而放牧,居无定所;一方面是落后的医疗和人文环境。草原上的部落之间的仇杀更是家常便饭,小部落更是毫无安全感,经常面临着被灭族和抓去做奴隶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只有那种能够有利于部落壮大的文化才会在竞争中生存下来。如何才能保证部落的壮大呢?那就是多生男丁。有足够的男性继承人充当战士和劳动力,部落才能够发展壮大。

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充分的利用部落内女性的生育能力。像寡母、寡嫂可能都是依然有生育能力的。如果没有人娶她们,那么毫无疑问对于部落而言,这部分的生育资源就浪费了。而如果是外人娶了,那么寡母和寡嫂留下的幼子,往往就很难保证得到很好的照顾。于是最优的方案,就是让一大家人中的其他青壮年娶过来,这样还是一家亲,共同抚养下一代。

我们可以想象草原上有两个部落互相竞争,一个部落是按照中原人的规矩;一个部落是按照草原的规矩,也就是父死娶母,兄死娶嫂。毫无疑问,经过一两代人之后,实行草原规矩的部落会比第一个部落多出很多的青壮年男丁,从而在战斗中取得决定性的优势。


久而久之,只有实行了这一套的体制的草原部落才能得以存活。而相比之下,中原人口稠密,对『充分繁衍劳动力和战士』的需求没有那么迫切,故而能够形成守寡、守贞的风俗,比如下图的贞节牌坊,就是一个例子。


经史通义


这种婚姻制度,叫做烝母报嫂。匈奴王去世了,儿子可以聚父亲的小妾(继母),注意,不是亲生母亲;兄弟死了,哥哥或弟弟可以娶嫂子或弟妹。

这种习俗的形成,有两种原因。第一,女人是宗族的私有财产,儿子和兄弟有继承权,这个继承权不但包括物质财产,也包括女人。女人包括继母和嫂子。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宗族力量,保护宗族财产,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

第二,匈奴未受汉人儒家学说的影响,没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纲五常的束缚,没有汉人固有的伦常观念。认为女人就是女人,继母与嫂子弟妹都是外人,没有血缘关系。娶之并没有妨碍。

之所以匈奴会这样做,是由他们的文明程度决定的。匈奴的文明程度,远远低于汉人的文明程度,他们是野蛮的民族,是蛮夷之邦。匈奴与汉人融合以后,便渐渐地抛弃了这种民族习惯。但汉人嫁到匈奴聚居地后,不得不“入乡随俗”。最典型的就是四大美人之一的王昭君,她嫁到匈奴和亲以后,先嫁给了呼韩邪单于,给呼韩邪单于生下了一个儿子,呼韩邪单于三年后去世,王昭君尊汉成帝之命,依匈奴习俗,又改嫁了呼韩邪单于的长子复株累单于,为她生下了两个女儿。这样辈份就有些乱了,王昭君的一子两女,即是兄妹,又是叔侄。这种习惯到了唐朝仍未改变,唐太宗李世民在杀了兄弟建成和元吉后,将他们的妃子纳入后宫,唐高宗李治也把李世民的妃子武则天封为皇后,这正是李氏家族的鲜卑血统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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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风俗并不只是匈奴特有,几乎草原上的民族都有这种习俗。目的是保持部落财富的完整性,不至于让部落分裂分解。

从某种意义上看,匈奴人对待女人的态度更加人性!比如,卫青说过,匈奴人爱自己的女人,所有匈奴人强大,这是有根据的。在匈奴部落里,如果丈夫死了,他的妻子是有继承权的。妻子将可以继承他的牛羊牲畜,土地。如果丈夫是部落首领则还可以继承他的手下部众跟奴隶。具体可以继承多少就要根据他的子女妻子多少了。但会是很大一部分。

草原民风开化,并不会要求妇女从一而终。只要前夫死了,那么留下来的寡妇就可以再嫁。而再嫁的话,这个寡妇分得的财产就会变成嫁妆汇入到新的丈夫那里去。这对于新部落来说是大赚,对于原部落则是一个大损失。所以,他们便想出了这种办法。既然寡妇要再嫁,那肥水就不能流了外人田。儿子娶继母就是为了防止继母把分得的遗产变成嫁妆送到其他部落,弟娶嫂也是。

所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匈奴人的行为在当时的汉人眼里很荒诞。可是凭心而论,站在现代人的角度来看,匈奴人的这种制度其实比汉族文化里要求寡妇守寡到老更加人性也更加先进!


优己


此习俗并非匈奴独有,而是北方的游牧民族从匈奴开始到突厥再到蒙古再到女真(后改为满族)所共有的。

首先游牧民族并未学习汉族的儒家思想,在他们眼中女人就是私有财产!儿子在父亲死后可以娶继母(非亲生母亲),在自己兄弟死后也可以娶嫂子和弟妹。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增加人口。因为在北方草原的恶劣生存环境下,死亡率高居不下。而部族之间也常常为了争夺草场而大打出手,没有充足的人口来源如何生存?

相比农耕文明而言,游牧民族为了生存自然没有什么伦理道德限制!恶劣的气候和生存环境造成了他们野蛮的个性。抢夺财物、牲畜和女人在草原上早就司空见惯,遇上灾害之年就会大举侵入关内抢劫财物。

当这些游牧民族来到中原后,慢慢的接受了儒家文化。再加上地理环境的改变,再也不需要靠增加人口来维持部族的生存,就会抛弃这项陋习。如蒙元、满清入关后都取消了妻后母的习俗。

历史上著名的四大美女之一王昭君就曾嫁匈奴三代单于,为汉代北方边境的和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汉代的解忧公主亦是如此!虽然自小学习儒家文化,可依然得如乡随俗,心中的痛苦自然难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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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草原民族有个习俗,父亲死了继承人有权继承其所有财产包括父亲的诸多小妾,如果兄弟继承哥哥事业当然也包哲哥哥的妻妾们。这种习俗叫娶后母,报寡嫂。如果按着如家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衡量,匈奴等少数民族的作法是丧失人伦和大逆不到的。儒家文伦讲究君臣父子上下尊卑长幼有序的封建伦理道德关系,所以对这种离畜行为是坚决抵制的。比如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把自已弟妹杨氏接入宫中,唐玄宗把儿媳妇杨玉环纳为贵妃的做法非常歧视。但是在草原上民族看来"朝为始祖母,幕为长孙妇"是非常正常的事情。王昭君嫁给了匈奴呼寒斜单于,三年后老单于死了,西汉政府命他从胡俗嫁给了单于儿子复株累单于生儿子伊屠智牙师和两女须居卜次和于当卜次。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由草原上恶劣的生存环境决定的。草原上物资少,人口缺一切以生存和发展人口为第一要素。掌握更多女人意味着可以出生更多的人口,其次草原上一个女人没有照顾很难生存,最重要的是母糸社会遗存,在家族內部女人居领导地位且掌握主要财产,草原上除了人口缺以外最缺的是财产了,这样做可以使肥水不流外人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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