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

日前,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两起 “套路贷”案件,引导案件侦查和分析工作,提升侦办“套路贷”案件质效,斩断“套路贷”伸向群众的黑手。

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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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以来,多名被害人向包头市公安局报案称自己通过“米房”平台、“51掌上宝”APP在网络上借款,落入对方的循环借贷陷阱导致借款和利息、手续费越滚越多,后期无法偿还,遭到借款催收人员的电话轰炸和威胁,甚至给被害人亲朋好友打电话骚扰,发送带有侮辱性质的P图,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声誉和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经过一个月的侦查取证,公安机关掌握了位于江苏无锡、山西运城两地的两个犯罪团伙通过网络非法进行“套路贷”的犯罪线索,并一举破获两起“套路贷”案件,成功赶赴两地将犯罪嫌疑人缪某某、陆某某等二百余人押解回包。经初步核实,本案涉案被害人近二万人,借贷金额上亿元,其中二名贷款被害人自杀身亡,一名被害人自杀未遂。

做足功课,有的放矢。这两起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危害大且作案手段隐蔽,为保证提前介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检察人员事前查阅了大量涉及“套路贷”案件有关书籍,对可能涉及到的涉黑涉恶情节的认定、犯罪行为的交叉和重叠、刑事政策和类似案例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就“套路贷”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等罪状进行了集中研讨和深入研判,精心提炼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要点。

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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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精准打击。在团伙作案中,确定单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必须将其加入犯罪团伙的时间、原因、在团伙内的职务职责、工作内容、收入情况等要素审查清楚,为完善证据指控体系,还需要和同案犯供述进行对比印证,为此检察人员对数百份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进行了详细审查和整理,认真梳理犯罪嫌疑人的入职时间、职务职责、行为表现等相关要素,绘制成表以便查阅。通过对转账凭证、企业基本情况、人员信息等书证进行研判,对不完备的证据提出补查意见,检察人员利用两天时间完成了证据体系搭建、证据明细汇总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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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漏补缺,防患未然。检察人员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同时,严格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人员在办案取证过程中存在的漏填讯问笔录中的侦查员姓名、犯罪嫌疑人签名未捺印、笔录中的错别字和见证人漏签字等问题和瑕疵,逐条登记并告知侦查人员补正。对不能补正的问题,要求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确保案件“不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有效减少诉讼风险。

联席会议,提质增效。在提前介入侦查过程中,市检察院公诉部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围绕案件基本情况、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对存在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并及时向侦查机关反馈,就案件事实与移送审查起诉等方面交换意见。侦诉双方的密切协作,为案件快速、准确侦破,有力指控“套路贷”犯罪,依法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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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高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

远离“套路贷”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需要借款时,从银行或其他正规网贷渠道进行;

  2. 在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

  3. 发现自己身陷“套路贷”中的民事虚假诉讼后,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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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姚玉良、魏广全

审核:高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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