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以發票報銷形式支付的員工補貼,是否計入工資薪金計提?

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怎麼徵收?

答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規定,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依據,並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企業以發票報銷形式支付的員工補貼,是否計入工資薪金計提?

企業以發票報銷形式支付的員工補貼,是否計入工資薪金計提個人所得稅?

答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特別注意,對於差旅費補貼、通訊費補貼、誤餐補助、公車補助等費用,各地一般規定了扣除標準,在該扣除標準內,不併入工資繳個稅。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怎樣核算?

答覆: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單獨核算,要求企業單獨設置一個輔助賬用來核算職工福利費。

房地產企業,把產品登記到自己名下,但沒有使用,也沒有出租,還是準備用於出售的,這部分房產,需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答覆:

現階段,稅務機關對於登記到自己名下的房產,不再認定屬於房地產企業的存貨,需要繳納房產稅。

企業是租房平臺公司,出租房屬於個人的,如何向承租方開具發票?

答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三、其他個人委託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出租不動產,需要向承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由受託單位代其向主管地稅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依照稅務總局2016年第16號公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租房平臺可以代個人向出租房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企業以發票報銷形式支付的員工補貼,是否計入工資薪金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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