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丨欠物業費被起訴 法官釋法馬上交

今日說法丨欠物業費被起訴 法官釋法馬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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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五十期(總第447期)

因對物業服務不滿,13名業主拒交物業費,為此雙方對簿公堂。8月14日,麻城市法院審理了這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

陳某、馬某、萬某等13人系某小區的業主,湖北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該小區物業。

2016年,陳某、馬某、萬某等13人分別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雙方約定了前期物業服務標準,收費依據,計算方式及起始時間和違約責任等。服務協議簽訂以來,13名業主以種種理由拒交物業管理費。為此,湖北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將13名業主告上法庭。

麻城市黃金橋法庭受理該案後,主審法官駱喬到13名業主家中瞭解情況。原來業主拖欠物業費,主要原因是裝修期間的電梯使用費、設備維護費的收取問題,以及對物業服務不滿意。

駱喬瞭解到該案的癥結所在後,分別向13名其普及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法律知識。通過釋法析理,瞭解到雙方當事人均有協商意願,便立即啟動訴前調解機制,組織雙方進行協商。

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各自協商讓步,13名業主支付了相應的物業費,湖北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撤訴。

法官說法: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服務,業主就應當支付物業費用。如果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業主可以與物業公司協商減免費用。無論是多交了物業費,還是拒交物業費,雙方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對方的責任。業主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時,應秉承“繳納費用是原則,改善服務是目的”的宗旨,因為物業費是物業公司的絕大部分收入來源,沒有物業費穩定的收入肯定會影響物業服務質量,從而影響全體業主的利益。遇到物業糾紛,切勿以拖欠物業管理費的方式維權。當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首先是求助於房產管理局下設的物業管理協會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話,針對業主個體利益的問題可以直接訴至法院,針對業主群體利益的問題,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或一定比例的業主進行訴訟;最後,業主也可以通過集體表決等途徑重新聘用其他物業公司。(通訊員 黃培英 汪建民 羅先陽)

今日說法丨欠物業費被起訴 法官釋法馬上交

監製:黃耀雄 審核:劉銳 編輯:吳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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