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黄播”牵出“家族式”团伙

中国江西网讯(文/图 唐海群 新法制报记者刘宇琦)近年来,网络直播发展迅速,直播花样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有人受利益驱使而丧失道德底线,甚至触碰法律红线!

日前,鹰潭市有一对夫妻共同在多家平台进行淫秽直播,每日获利约2000元,由此牵出一个涉嫌“家族式”黄播作案团伙,警方查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组织淫秽表演的网络直播平台200余家,涉案金额300余万元。“黄播”背后,暗藏的是一条精心设计的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黑色链条。

夫妻“黄播”牵出“家族式”团伙

查获的用于直播的手机

夫妻“黄播”牵出“家族式”团伙

张某交代作案过程

在多家平台同时“黄播”

女主播在摄像头前搔首弄姿,电脑屏幕上,观众送出的虚拟礼物不断滚动……这是民警在查处直播平台“苏荷”时看到的场景。

今年3月,鹰潭市公安机关在“净网2018”专项行动中发现,鹰潭籍网民胡某香、胡某锋夫妇在“射手”、“LT”、“苏荷”等多个手机直播网站进行淫秽表演。

在上述直播平台中,胡某香根据观看用户送出的虚拟礼物或者是关注度脱衣服,裸露隐私部位。这些虚拟礼物、关注度和主播的收入直接相关。在“苏荷”平台上,还有一个数字代表主播的受关注程度,胡某香会根据这个数字来决定何时与丈夫共同直播二人淫秽色情表演。

3月27日,被民警现场抓获时,胡某香夫妇刚刚结束一场直播,“在作案场所中,有五六部手机,五六家平台同时直播,他们为了追求直播利益最大化,直播时间从每天晚上开始,一直持续到凌晨。”通过对胡某香家中搜查,警方缴获了用于直播的手机8部,账本、情趣用品等。

每日获利约2000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对胡某锋夫妇的审讯,他们顺藤摸瓜,很快查清了犯罪链条上的多个重要环节。

经初步排查,自2017年11月起,胡某香就加入了由网络直播平台、直播家族和主播构成的网络淫秽色情表演体系,充当其中的主播,通过手机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进行淫秽表演,并参与非法利益分成。他们背后的家族族长——山东籍的董某夫妇,还组建了一个名叫ZX家族的直播家族。专案组随即赶赴山东,在济南将董某夫妇抓获。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董某与张某系一对90后离异夫妻,张某之前在“陌陌”上直播表演,因为表演露骨被封号后,就转战一些小平台表演诱惑类直播和淫秽表演。不满足于此,他们开始招兵买马扩大“影响力”。2017年11月,董某组建直播家族微信群,与“苏荷”、“亚洲热”等直播平台合作,张某协助董某管理直播家族,替平台招募、管理淫秽色情表演者(简称主播)。

为了挖掘有潜力的“女主播”,他们先通过给主播送礼物“跑车”加微信的方式,联系主播加入到其家族,再一起转战其他平台进行“黄播”。据了解,一些女主播开始只是在直播平台唱唱歌、聊聊天,但是一直不温不火,听信了家族长的蛊惑,在直播平台尝试性做了一些挑逗性的行为后,人流量果然增加很多,一些游客还刷起了礼物。看着打赏礼物越来越多,她们直播的内容也越发露骨。

据统计,先后加入董某家族的女主播有30人左右,案发时其家族还剩18人,其中胡某香于2017年11月加入该家族,在家族合作的直播平台上直播淫秽色情表演,从2018年2月开始,胡某香与丈夫胡某锋共同直播二人淫秽色情表演,每日获利约2000元。

涉及20多个省市200余家直播平台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由APP运营方、家族长、美少女主播三方组成的利益捆绑模式渐渐暴露在大家的视野中。

根据初步调查,网友在直播平台上充值购买门票观看主播的淫秽表演,有的是按场算,有的是按分钟计算,观众通过支付宝充值,每张门票相当于人民币7~8元,观众在观看主播表演过程中,在平台购买“跑车”、“客机”、“轰炸机”、“火箭”等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而这些虚拟礼物对应的人民币价值在88元至399元不等。

一般情况下,直播平台先在每名主播表演所得收益中提取30%~40%的提成,剩余部分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董某。董某作为中间人抽取约10%的提成后,将剩余非法所得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给主播。据董某交代,作为中间人,他和张某平时一天的抽成收入为1000元人民币,周末或节假日人流量较大时抽成约2000元/天。

为了多赚钱,董某还代理出售“大炮”盒子。据其供述,这个软件几乎涵盖了市面上所有淫秽直播平台的直播视频内容,用户一次性包月付费38元,就不需要在向直播平台付费充值。

经追查,这个直播家族涉嫌团伙作案,犯罪链条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开办的淫秽表演网络直播平台多达200余家、直播家族主播群180个、直播平台推广群78个、淫秽视频福利群150个,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据介绍,淫秽色情直播平台的黑色产业链分工明确,因其门槛低、获利高、网络隐蔽性强、取证难等特点,已成为继网络赌博犯罪之后,又一社会影响极坏的高发性网络犯罪。因为门槛非常低,只要有智能手机,下载一款APP,充点钱就能观看,未成年人一旦接触或沉迷于此,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会导致犯罪。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达到5倍以上25倍以 下,则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另外,注册会员达到200人以上也构成了犯罪,即便没有谋取利益,只要传播面达到了200人以上也会构成犯罪。

本案中,主播胡某香作为直接进行淫秽表演并据此非法获利的人,涉嫌犯罪毋庸置疑;平台提供者设立平台供主播进行淫秽表演,为主播传播淫秽视频提供条件;管理者董某、张某招募、管理主播在网络平台进行色情表演,对主播在网上直播淫秽视频行为起组织作用,且均从中提成获利。因此,以上三类人员都实施了网上传播淫秽物品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目前,该案正在由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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