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書中自有黃金屋」:開發商送官員24箱書 實爲千萬現金

“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書中自有千鍾粟。”這句我們耳熟能詳的名言警句是古人拿來鼓勵人們讀書學習的。但在當代社會中,海南省萬寧市委原常委文海卻上演了一場現實版“書中自有黃金屋”,其幫助開發商黃某某要回將被收回的兩宗閒置土地,先後6次共收到24箱“書”,箱裡裝的並不是“聖賢書”,而是1200萬元現金。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文海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220萬元。

從一名中專畢業生起步,文海一邊工作一邊讀書,先後修完成人大專、自考本科及法律專業研究生課程。與此同時,他也從一個普通幹警一路升遷,直到官至市委常委,成為“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的典型。

然而,正當文海平步青雲之時,在異地任要職的他被人舉報而落馬……

從書生到領導幹部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文海,男,1962年4月出生於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歷任文昌市委常委、萬寧市委常委等職。

1982年9月,年僅20歲的文海考上了廣東省警察學校,走出山區,踏上了他的人生歷程。兩年之後,刑偵專業畢業的文海成為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的一名民警。

由於勤奮好學,專業素質過硬,5年間,文海脫穎而出,相繼升任副科長、科長。因為學歷太低,考慮到長遠發展,文海開始了漫長的“讀書計劃”。

1992年9月,他來到海南大學經濟法專業成教大專班學習。功夫不負有心人。2000年12月,文海通過自學獲得了海南大學經濟法專業本科畢業證。

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期間,他還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在取得本科學歷之後,2002年,文海升為副處級幹部。2008年,文海開始擔任海南省文昌市委常委。2011年11月,文海擔任文昌市委常委。

到了2013年7月,文海異地任職,擔任萬寧市委常委。2016年6月12日,文海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消失”很久的他再次回到公眾視線。

經查,文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為了掩蓋違紀事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擔任文昌市委常委期間,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打鐵還需自身硬,領導幹部要身先士卒、敢幹擔當、做出表率,不能靠一味的高壓、‘一言堂’的家長式管理,嚴禁任人唯親,麻痺大意……”2014年9月,文海在基層調研時信誓旦旦地稱。

據坊間傳聞,文海業務能力很強,為人低調,關於他的新聞報道不多,甚至很難找到他的正面照。但他又是一個很愛學習的人,遇到法律上的問題經常去請教法律界的朋友。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學法、懂法、用法的領導幹部卻偏偏選擇不守法。

電話攔截政府發文

2004年8月,黃某某的海南文昌資源花木場通過轉讓方式取得文昌市文城鎮清瀾新市區兩宗共計約92.98畝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由於種種原因,該兩宗土地並沒有進行實質性的開發建設,致使土地閒置超過兩年以上。2010年5月28日,文昌市人民政府以“土地閒置超過兩年以上”,依照程序給土地使用權人發告知書,決定無償收回。

黃某某稱,早在2009年,他曾與一家房地產開發商達成了開發協議,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經文昌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調查認定,截至2010年5月文昌市政府發文要收回土地前,兩宗土地投資未達25%以上,仍處於閒置狀態。

2009年底,《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發佈後,整個海南島掀起房地產開發熱潮,這兩宗土地炙手可熱。政府此時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讓黃某某如坐針氈。在向文昌市政府提交申辯和異議材料後,黃某某開始想“辦法”。

不久,黃某某託李某找到了時任文昌市委常委的文海。在這個不足60萬人口的縣級市,文海顯然是一個“大人物”。

2010年6月前後,李某找到文海幫忙,希望文昌市政府撤回決定文件,並承諾事成之後每畝給15萬元至20萬元的“勞務費”。

接到李某的“求助”,文海當著他的面撥通了文昌市國土環境資源局鄭某的電話,直截了當地詢問起花木場兩宗土地的事情。

“都是朋友的事情,你就關照一下。”文海向鄭某說。但鄭某稱,他僅是文昌市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能否收回政府決定文件,決策權在領導小組組長陳某手裡。

隨即,文海又撥通了陳某的電話。因同列市委常委且對方在常委班子裡排名靠前,文海語氣較為委婉地表達了自己的想法,陳某也表示願意幫忙。

2010年6月12日,黃某某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向文昌市政府提出申辯和異議,認為兩宗土地不應認定為閒置土地。同年6月25日、8月27日,文昌市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領導小組再次開會研究包括花木場兩宗地在內的土地處置情況,確定該兩宗地系由於控規不明確無法報建,待控規修編完畢後,讓企業自行開發。

到了2010年11月1日,文昌市政府正式發文,同意花木場的兩宗地由“無償收回”改為“自行盤活”的方式進行處置。

自此,在文海的“招呼”下,鄭某、陳某等人“鼎力相助”,成功“攔截”並“撕毀”文昌市政府無償收回黃某某兩宗土地使用權的決定文件。

24箱“書”實為千萬現金

黃某某再次拿回了土地,他知道,文海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不久便通過中間人韓某某、李某給文海送去“感謝費”。

2010年下半年,韓某某和李某一起到文昌找到文海。在文海宿舍樓下,李某指著地上的4個紙箱說給他“送書”。文海叫人把箱子搬到了宿舍。

回到宿舍後,文海打開箱子一看:4個紙箱裡裝的並不是書,而是一疊疊百元大鈔。經過一番清點,有200萬元整。

很快,韓某某、李某某又陸續給文海“送書”來了。最後一次,文海還親自上門去取。算下來,文海共收到6次紙箱,每次都是4個箱子,總共收到現金1200萬元。

文海自認為做的天衣無縫,但時隔多年後還是東窗事發了。2016年7月12日,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將文海傳喚到案,其家屬先後籌款退贓共計860萬元。

文海為何栽在了金錢之上?文海供稱,他的兒子常年有病,治療費用高,父母生前治病花了不少,加上日常生活消費,一共300多萬元。另外,他給母親800多萬元,大概花了300萬元至400萬元在老家蓋房子,因母親突然生病失憶,不知道剩下的錢去哪了。堂哥蓋房,他也給了100多萬元。

在庭審中,文海辯稱,他為黃某某謀取的系正當利益,也沒有利用自己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謀私利,他的行為社會危害性很低。而且,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有坦白情節,積極籌款860萬元退贓,認罪悔罪態度好。

法院查明,文昌市政府依法作出關於將黃某某花木場的兩宗國有土地由政府無償收回的決定後,文海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未經合法程序,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幫助黃某某謀取了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利益。而且,幫助黃某某收回土地起著關鍵作用的是陳某的職務行為,而陳某的行為系因受到文海的影響所致。

據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承辦檢察官介紹,該案系海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案件,案情特別重大、複雜。文海長期擔任文昌、萬寧兩地市委常委,單筆受賄數額高達1200萬元,有別於一般受賄案件。行賄人黃某某通過中間人介紹才找到文某,而文某又是通過向他人打招呼,為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過程複雜、涉及證人眾多。最終,在海南省檢察院二分院指導下,下級檢察院偵查部門在審查逮捕期限屆滿前偵查取證,致使本案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文海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220萬元,繼續追繳其餘贓款340萬元。

說“法”:新時代幹部如何“腹有詩書氣自華”

在“惟有讀書高”的時代,文海邊幹邊學,官至文昌市委常委,成為全家人的驕傲,成為地方主要領導。臨近退休的文海卻倒在了商人懷中,以收書的名義收取大量錢財。

古人云:“書中自有黃金屋。”然而,這裡的“黃金屋”,不是指真正物質化的金錢財寶,而是指更高的精神境界和價值追求。對此,黨員領導幹部應堅持在讀書學習中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錘鍊道德操守、豐富思想境界,在各種誘惑面前經得住考驗,遠離酒桌、牌桌,親近書桌、辦公桌,做一名“腹有詩書氣自華”的新時代領導幹部。 (記者 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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