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小區地下車位只售不租?開發商:會與業主解釋溝通

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謝春年 實習生 何慧婧

家住開福區中坤領秀峰的業主羊先生日前反映,他們小區的地下車位只賣不租,導致許多業主無法租賃車位。開發商委託的銷售機構說,人防車位也能籤買賣合同。對此他提出質疑:空置車位只賣不租合法嗎?人防車位可以買賣嗎?

記者在接到投訴後到中坤領秀峰小區進行了調查。據一些業主介紹,小區地下車位以前是可以按150元/月租賃的,但是今年初換了物業之後,就只能買,不能租了。羊先生介紹,之前開發商承諾過業主可以租賃車位,但他前段時間去物業辦公室諮詢時,銷售方還是說只賣不租。

記者將業主的疑問反映給了開發商中坤置業公司,該公司銷售經理溫女士告訴記者,不存在車位只賣不租的情況。溫女士稱,開發商委託了第三方來銷售車位,目前一共有五十多個車位可售,二三十個車位可租,地面也有八十多個車位可以停。溫女士表示,他們不會以故意拒絕租賃車位的做法,來逼迫業主們購買車位。雖然開發商會優先選擇售賣車位,但是車位價格不貴,並且車位收入在整個公司只佔很小部分,所以沒必要強賣車位。而對於買賣人防車位的問題,溫女士解釋說,不是賣車位的產權,而是使用權,和業主簽訂的也是轉讓使用權的協議,是合理的。

記者查閱了今年施行的《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其中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規劃設置的機動車停車庫、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建設單位不得將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的車庫、車位出售給本區域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業主要求承租尚未處置的規劃車庫、車位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

針對小區業主的投訴,溫女士表示,開發商已經和客服交代,會和業主們好好解釋和溝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