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一佑一的爺爺
在死刑已經被許多國家取締的今天,中國依然保留著死刑的條款,像前段時間的“保姆縱火案”的罪魁禍首莫煥晶,以及更早之前上海高校研究生投毒殺害室友的兇手林森浩,他們都因其犯下的惡行得到了死刑的處決。
長春長生疫苗案輻射面廣,社會危害性巨大,涉案人從此次事件中牟取暴利,置基本的道德人性於不顧,判以死刑是罪有應得。
疫苗是用來維護孩子生命安全的,不法商人在關係人命的產品上面做手腳,動歪心思,其心可誅。
此類引起輿論一片譁然、社會危害性巨大的案件堪稱空前,為了更大可能地“絕後”,只能用最堅決最極端的處決方式來應對,以儆效尤。
這類極端案件如果從輕處置只會讓人產生一定的鬆懈感,在面對巨大的金錢誘惑的時候依然選擇繳械投降。
人性是貪婪的,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只有以最切身的利益危機進行打壓,人的人性才能平穩地迴歸到安全的境地上來。
生命,是本能,也是底線,只有對自己生命的警戒,才有對他人生命的敬畏。
所以,對長春長生疫苗案涉案人處以死刑,是不應該存在猶疑的決策。
席越
我覺得,不是網絡的朋友太尖刻,而是長生生物疫苗激起的民憤太大,給民眾心靈造成的傷害太大,給小孩造成的身體創傷太大。在這樣一種民怨沸騰的環境裡,民眾要求將長生生物主要負責人執行死刑的強烈願望也是一種合情合理的利益訴求和心靈吶喊。
這個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長生生物假疫苗實質挑戰了法律底線,也挑戰了商業道德底線,更挑戰了公眾的敏感神經,讓人們不得不思考,如此不良的企業繼續存在於世、指揮不良企業造假的負責人還苛活於人世,實在是天理難容,罪不可赦。今天網絡上,民眾一直表達將長生生物造假疫苗的主要負責人判處死刑,實際上也是輿情的正常反映,是民眾對事件發生的真實維權心聲。
在使用長生生物假疫苗“百白破”的重災區山東省淄博市,防疫部門已發了公告,要求所有注射假疫苗的兒童進行免費補種,在淄博市五個區縣共計使用假百白破疫苗一萬五千只左右,影響面是多大,幾乎涉及了所有的新生兒。他們是幸運的,如果沒有這些事件其後果又將如何?而且我們再追問一下,之前小孩們用了長生生物的各類疫苗又都是否合格?這些使用過長生生物各類疫苗的孩子們又都是否有抗體?正因為這樣,才引起人們對假疫苗的強烈憤慨及對不良企業這種傷天害裡的造假行為恨之入骨。
作為我們的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在查處長生生物疫苗違法造假事件上一定要尊重民意,充分聽取全社會的呼聲,對長生生物假疫苗主要負責人判處死刑是順應民意之舉,也才能平民憤息民怨。
而且對於這類假造的上市企業將其強制退市、將主要負責人判處死刑,對其家產進行充公,讓其傾家蕩產和家破人亡,有利於對其他繼續潛伏在商海里的不良公司將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從而可對食品藥品領域的生產行為起到有效淨化作用,從根本上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規範有序發展,讓資本市場真正成為中國經濟持續前行的“蓄電池”,也才能讓民眾打上安全疫苗,吃上放心藥品。
我贊同網絡民眾的呼聲,將長生生物假疫苗事件主要責任人都處於極刑實為大快人心之事,有利於從根本上確保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財經深思
很多百姓都建議將長春長生疫苗案主犯判死刑,這樣的想法很能讓人產生共嗚。通過此事,也給生產廠家、監管部門提了醒,這關乎孩子的生命健康,疫苗問題再重視也不為過,所以要在生產、運輸、銷售、接種等方面都不可以馬虎,要嚴格審查,層層把關。對於涉事企業和個人要懲罰到不敢犯錯,同時監管部門也要通過此事加強監管力度。
很多人建議判處長春長生疫苗案主犯死刑是出於二種考慮:一方面,長春長生疫苗案,主要是給青少年兒童免費使用,這關係到子孫後代身體健康的大事,如果再姑息縱容,恐怕後面的類似事件還會頻繁發生,為了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必須要拿這次疫苗案主犯作典型,以儆效尤。
另一方面,長春長生這家企業在事情發生後,也沒有特別的悔意,一味的開脫自己的責任,令人氣憤。當時,長春長生輕描淡寫認為,反正涉事疫苗又沒出廠,沒有流向社會,沒必要大驚小怪。同時,長春長生還認為,就算質量不好的疫苗流市場,也不會致人死亡,最多就是效果不佳罷了。在這種情況下還不認識自己的錯誤,還要詭辯,當然會換來廣大民眾的一片討伐之聲。
同時,我們認為,就算問題疫苗打了也死不了人,但是效果不佳,結果導致本來可以起到保護青少年兒童作用的疫苗形同虛設,萬一出了問題,沒辦法起到對青少年的保護作用,這樣的廠家的拿著生產疫苗的暴利,還要提供問題疫苗,良知何在,底線何在? 真的不把主犯判死刑,民憤難以平息。
不執著財經
儘管筆者作為一個法律人,清醒的知道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長生生物主犯是不會被判處死刑的。但是,作為一個普通人,從自己的道德觀念角度,也是十分希望對方得到死刑處罰的。
為什麼呢?
不是群眾法盲且刻薄,而是長生生物的惡行實在是太過嚴重,造成的民怨民憤太激烈。
幼兒必須接種疫苗,家長們相信接種了疫苗孩子的健康就多一重保障。可是誰又曾想到自家孩子接種的是有問題的疫苗,接種之後,不說無法起到防疫的作用,甚至還有可能導致孩子受到該藥的直接傷害。之後該怎麼辦?是不是要補種?可是補種的疫苗就一定安全嗎?所有的這一系列問題都因為這件案子湧上了家長們的心頭。
即使是沒有孩子或者像我們這樣自己孩子沒有接觸過這些疫苗的人,知道這樣的消息也是十分的憤怒,恨不得對方企業的直接責任人員都去死。人們之所以憤怒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假疫苗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之前就已經有過山西疫苗事件了。
即使不能死刑,也要重判
儘管很難讓對方被判處死刑,但是也希望能夠判處對方無期徒刑,沒收其財產,還要限制減刑和假釋。同時,長生生物處以與過錯相應的罰金刑,退市,領導組織進行重組,嚴格把關之後的藥物生產。承擔之前接種的人的後續補種和有問題的治療全部費用以及賠償這些家庭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劉輝律師
這個案子是不可能判死刑的。網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一個刑事案件要看證據,要看事實,要看法律。
這個案子在處理過程中,我就發現一些證據和細節跟網民發酵的輿論,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很多網民並沒看警方的通報,包括提請批准逮捕的情節。
媒體報道:【公安機關對長春長生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請批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而犯罪事實是狂犬病疫苗的問題,而不是已經上市的失效的百白破疫苗。同樣媒體報道:長春市公安機關基本查明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涉嫌違法犯罪事實。而這個狂犬病疫苗,還沒有上市,也就談不上危害的後果,所以就不可能判死刑。
以上的信息都是從媒體獲得的,但這個新聞還有很多疑點:
第一,狂犬病疫苗到底上市沒?到現在也是糊里糊塗一筆爛賬。
第二,已經上市的失效的百白破疫苗問題,這些疫苗涉嫌犯罪嗎?失效的25萬支疫苗,這才是大問題吧。
第三,比長春疫苗更嚴重的是武漢疫苗,共有41萬隻失效,這個問題怎麼算?
第四,目前長春疫苗18人被追究責任,而武漢並無一人追究責任,這是什麼情況?
第五,山東使用長春失效疫苗,補種的是武漢疫苗,這個疫苗就是有效的嗎?
韓東言
不是網友心狠,才會呼籲主犯死刑,那些說網友心狠的人,應該沒有兒女,不身為父母,永遠無法理解父母對於子女那種可以捨棄一切的愛。而看到自己的子女受到傷害,就是最溫柔軟弱的父母也會變得瘋狂。
這起疫苗案,受害的是千千萬萬的孩子,這晴天霹靂幾乎讓所有父母的天塌了。我們把孩子的安全交給了最信任的人,結果卻發現最信任的人根本不可以相信,這種憤怒的火焰,足以燃燒掉任何理智了!
我的孩子,是這世界上最柔軟之物,是我甘願用生命去保護的珍寶。既然你要傷害他,那我自然恨你入骨。
差點被破壞的硬盤追回來了,這麼緊張這些電腦硬盤,那麼就說明這裡面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這些行為也讓人充分懷疑,這次的疫苗造假案,不是幾個人疏忽大意造成的生產事故,而是長久以來都可能存在的,為了利益暗中勾結,有組織有預謀,進行集體性造假行為! 這種事情,不是一般的員工敢做的,也不是一般人可以參與的。肯定背後有著大佬撐腰,或者是默許,或者是大開綠燈分一杯羹,作為公司的一把手,高俊芳你要說你毫不知情,大家有幾個人能相信?
為什麼那麼多人會建議死刑?因為,罪大惡極!
婦產科女司機
之所以很多人建議長春長生疫苗案主犯判死刑,是因為這個事件所涉及的潛在受害人群太廣了。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在疫苗生產過程中造假,至大眾的生命安全於不顧,無疑是喪盡天良的行為,已經引起了民憤!
大家都知道,人用動幹狂犬疫苗是為了防止人在被狗咬後患狂犬病,而給人的生命帶來危險。所以,這個疫苗所面對的用戶,並非某個定向人群,每個人都有可能要用到。
因為,現在養狗的人越來越多,街上的流浪狗數量也呈上升趨勢。誰也不敢保證不會被狗咬,同樣,也就沒人敢保證不會用到狂犬疫苗。
尤其對於小孩子,幾乎都需要提前接種狂犬疫苗,以預防、減少孩子患狂犬病的幾率。甚至不接種都不讓入學,狂犬疫苗可以說涉及千家萬戶。
自從長春長生疫苗生產造假事件爆出後,讓已經給孩子接種、注射過狂犬疫苗的家長們憂心忡忡,擔心注射到孩子體內的狂犬疫苗質量是否過關、合格。畢竟,這是涉及到孩子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事。
而這些本不應該有的擔心從何而來呢?正是因為這些唯利是圖、鋌而走險的黑心廠商,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假疫苗,從而給人們帶來了憂患。
假疫苗一旦被注射到人體內,由於其藥效的不到位,很可能起不到預防狂犬病的作用,從而給注射者的生命帶來危險。
可見,假狂犬疫苗給人們帶來的危害有多大。
這種拿民眾生命安全開玩笑的黑心奸商,他們自己的生命首先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必須判處死刑!
大家覺得應該判他們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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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出問題的不是疫苗,是人心。
這是高俊芳和兒媳的合影,很嗨皮麼,半老徐娘。
三鹿事件後,國產奶粉的信用徹底崩潰了
長生疫苗事件後,國產疫苗的信用事實上已經徹底崩盤了。
去年長生就被曝出疫苗問題,總該長點記性吧?
結果,不到一年!又出事了吧!
這長生管理層的腦子裡在想什麼?把疫苗打進他們孩子的身體裡如何?
也許事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可怕?可是在中國,任何涉及嬰幼兒、孩子的事情都是天大的事情,稍有風吹草動立刻就能燃起沖天大火。
高俊芳等長生高層利慾薰心,連涉及嬰幼兒疫苗的事情都敢碰,這不是找死是什麼 ?
也不要怪全國人民把長生罵的狗血噴頭,實在是長生的管理層已經失去了人性,至少在全國人民來看是這麼回事。
此事最嚴重的後果是公眾對國產疫苗的信任危機,將可能導致很多家長拒絕為孩子接種疫苗,而疫苗接種率下降,則會導致人群免疫屏障降低,從而導致更大規模的流行病爆發。
比如2003年的尼日利亞,在有些組織毫無根據的宣傳下,尼日利亞大量地區停止了脊髓灰質炎疫苗的接種,結果很快在尼日利亞北部,脊髓灰質炎大爆發,數以萬計的兒童面臨終身癱瘓的悲劇。
當然在此事處理層面,我們也希望有關部門能準確及時地發佈權威信息,把事情前因後果明明白白地告訴公眾,避免謠言的泛濫,至少一定程度上挽回公眾對疫苗的信心。
而事發公司長生公司應該主動關停,這樣的企業如果還讓他繼續存在,簡直是對全國民眾的侮辱。
至於高俊芳等人,就單從她對國產疫苗的信用崩潰和無數家長的撕心裂肺,
即使一個死刑,也真便宜了她。雲中史記
難道他們犯下的罪行還不夠判死刑嗎?難道這麼多人得利益受到傷害不應該賠償嗎?我想這也是大家為什麼認為長生生物的主事者應該被判死刑了。
我們看看疫苗的危害。
廈門一6個月嬰兒因為接種了乙肝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後出現了症狀,後搶救無效死亡。經診斷,發現是疫苗的問題。
這是論文系統裡統計的數據。
可見,假疫苗事件,已經根深蒂固了。
造成這樣大的傷害,難道不應該付出代價的嗎?別人的生命不是命,自己的命才要貴一點嗎?
對於這樣的人,大眾的建議是必須付出代價,我想這一點應該合情合理。
另外,他們賺的錢是黑心錢,是損害老百姓利益的錢。犧牲別人,成就自我,這樣的商人就是害群之馬,這樣的人絕對不能存在。
他們揮土如金,他們紙醉金迷,他們舉手投足間非常闊氣,但都是踐踏在別人生命之上。這樣的闊氣是傷天害理的。
老王偵查記
一鍵代償觀點:“問題疫苗”是關乎人命的蓄意為之,這種人被嚴懲是罪有應得。
長生生物的“問題疫苗”從被官方媒體報道,到被無數明星大佬轉發聲討,然後再進入現在的輿論白熱化階段。可以說“高俊芳”和“長生生物”這兩個字眼已經成為了無數人心中最為痛恨的字眼,對於無數人來說,這次“問題疫苗”事件的嚴重性絲毫不亞於當年的“三鹿奶粉”事件。
目前,網上也出現了很多提議判高俊芳死刑的建議,從我個人角度來說,我也是支持這種建議和決定的。
從個人情緒角度來說
在問題疫苗事件出現的後,我第一時間就是去查了我家孩子當時注射的疫苗是不是長春長生的的。很遺憾,確實是他們家生產的。
雖然,孩子在疫苗注射後也沒有出現什麼不良反應或者異常現象,但是,對於身為母親的我來說,就是有種“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的感覺。我總會不由自主認為注射這他們家的疫苗不知道哪天就出事了,這種惶恐不安的感覺真的是讓人很難受。
我自認為是一個內心強大的女人,但是,現在我只能寄希望於我家孩子的免疫系統的強大,以便能夠自身產生“問題疫苗”的抗體,除此之外,真的是無能為力。
所以,從我個人角度來講,我是一百個支持這種提議的,因為作為潛在受害者,我希望有一個符合預期的處理方式。
從公眾的角度來說
當然,我也明白就我個人來說可能是情緒化嚴重了一些。但是,我們從公眾角度考慮來講,“問題疫苗”的嚴重性同樣應該嚴懲。
其中,這件事最大的問題就是造成了大家對國產疫苗的不信任,因為長春長生作為國內疫苗生產的龍頭企業,但是卻被爆出這樣的問題,那麼勢必會影響到公眾對其他疫苗廠家的懷疑。這對整個國內的疫苗市場都是一種反面背書。
然後,因為很多家庭的孩子也確實注射了這家企業所生產的疫苗,那麼勢必也會有和我一樣的惶恐不安,這可以說是一種普遍的恐慌,跟在自家孩子身體內埋了一顆定時引爆器一樣的感覺,會讓人感覺隨時可能失去。
所以,無論是從個人角度來說,還是社會公眾角度來說,“問題疫苗”的主犯被嚴懲都是理所應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