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信訪聽證工作存在的問題及解決之策

信訪聽證制度作為《信訪條例》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對於推動信訪法制建設、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2016年以來,聊城市大力推行信訪聽證,充分發揮信訪聽證在推進“事要解決”中的積極作用。通過調研本地推行信訪聽證的有關情況,發現信訪聽證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些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市信訪局、複查複核辦提出了相關措施及建議,致力於問題的解決和工作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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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信訪聽證工作的基本情況

2017年全市共召開縣鄉級信訪聽證共計72次,化解信訪事項35件,化解率為49%,對信訪案件的化解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全市信訪聽證穩步推進,初見成效。

——周密安排部署,保障信訪人聽證權利。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部門提高認識,嚴格落實《山東省信訪事項聽證辦法》第17條、第34條的規定,保障信訪人聽證權利。市縣兩級複查複核機構通過制定《宣傳提綱》、發放明白紙等多種方式加大對群眾信訪聽證的宣傳力度。對辦理機關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未告知信訪人聽證權利即作出處理意見,信訪人不服向複查複核機構申請複查複核的,複查複核機構對答覆意見一律作撤銷處理,責令辦理機關重新處理。

——擴大聽證參與面,組建聽證員隊伍。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建立了700餘人的信訪事項聽證員庫,廣泛邀請業務能力強、群眾威望高、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和各行各業專業人士擔任聽證員。根據信訪事項的具體情況邀請具有同類訴求的群眾旁聽,擴大信訪聽證的參與面。聽證員從不同層面以第三方視角看待問題,各種觀點在聽證過程中碰撞、融合,逐步達成共識,使得聽證結論更具合理性,更易於信訪人接受。

——加強業務培訓,提升信訪聽證工作水平。市複查複核辦對召開聽證會的方法、步驟做了詳細、具體的規定,製作了文書模板,以便聽證會組織單位具體操作和把握。2017年,市複查複核辦兩次組織各縣(市區)複查工作人員到濟南參加聽證會觀摩學習,學習先進工作經驗,開闊工作思路,並多次對各縣(市區)、市直部門及鄉鎮進行信訪聽證業務培訓,對聽證原則、聽證範圍、聽證參加人及聽證程序進行全面講解,提升工作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

——推行簡易聽證,兼顧行政成本和聽證效對於複雜、疑難信訪事項,要求處理機關嚴格按照程序組織召開多方參與的聽證會。對於較為單一、事實比較清楚、適用政策比較明顯的信訪事項,推行簡易聽證,簡化聽證程序,以減少行政成本。為維護公平正義,對於採用簡易程序進行的聽證,鼓勵處理機關根據聽證事項的具體情況,選取一定數量的聽證員參加,以保證聽證效果,達到成本和效果的統一。

聊城市信访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之策

——嘗試律師代理聽證,豐富聽證形式。嘗試採用律師作為信訪人的代理人參與聽證的形式召開聽證會。聽證過程中律師用法律解釋信訪問題,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幫助群眾從政策和法律允許的角度,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使信訪聽證會形成“高手過招”的局面,參與各方心悅誠服,達到了提高聽證效率和聽證效果的目的。鑑於大多數信訪人沒有一定的財力來聘請代理人,下一步在聽證中考慮為信訪人提供法律援助,豐富聽證形式,提高聽證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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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聽證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處理機關對信訪聽證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有的處理機關認為召開信訪聽證會流程較為複雜,而且召開聽證會也不一定能達到化解信訪事項的效果。因此,處理機關沒有告知信訪人聽證權利即作出處理意見的情況比較普遍。

——聽證會召開不夠規範。有的處理機關簡化聽證會程序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召開了聽證會,但沒有用文字記錄下來,沒有形成聽證會材料;還有的沒有將聽證會材料及時錄入信訪信息系統。

——聽證主持人的選定缺少中立性。聽證主持人一般是該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一些信訪人對聽證主持人的中立性和聽證結論的公正性產生質疑,聽證結論不能得到信訪人的認同的現象時有發生。

——工作力量薄弱制約了信訪聽證的開展目前市縣複查複核機構面臨著人員少的情況,組織召開一場信訪聽證會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時常感到力不從心、捉襟見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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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聽證工作有效運行的建議

——提高認識,正確把握信訪聽證的重大意義。信訪聽證搭建公民與行政機關平等對話、多方參與的平臺,可以讓群眾親歷信訪事項處理過程,體會黨和政府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的誠意。同時,由於邀請了有關部門和社會人士參與聽證,進行集體評議和現場監督,信訪處理決定更容易被信訪人理解支持,提高了化解信訪事項的可能性。辦理機關一定要高度重視信訪聽證工作,認真安排部署,正確履行告知信訪人聽證權利的職責,通過聽證化解一批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加大工作力量,創新工作方法。各級複查複核機構要配齊工作人員,選取政治素質高、政策水平強的人員到複查複核崗位上來;職能部門也要建立組織機構負責信訪聽證工作,為聽證工作機制的運行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鼓勵各縣(市區)創新工作方法,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召開聽證。建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第三方獨立機構—律師事務所舉行聽證,充分體現信訪聽證的公開公平公正,提高信訪群眾認可度和滿意率。

聊城市信访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之策

——實行迴避制度,保證聽證主持人相對獨立。為保證裁決的公平、公正,信訪聽證主持人必須適用迴避制度,由相應行政機關指定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建議指定聽證員庫中熟悉聽證事項涉及領域政策、法律法規的律師擔任聽證主持人為宜,以避免聽證程序過多受到行政機關的掌握和操縱,且律師的專業性較強,能夠更好地引導聽證程序的進行。

——及時跟蹤督辦和審查,保證信訪人合法權益。對於複查複核機構組織召開的聽證會,複查複核辦要及時跟蹤督辦,為聽證結論落實提供有力保障,使問題真正得以解決。對於在處理期間召開的聽證會,信訪人對聽證結論不服,複查複核機構要對聽證資料進行審查,對聽證程序有瑕疵或者聽證結論明顯不當的,重新舉行聽證,保證信訪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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