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合伙人」要散夥,你該怎麼辦?

“中國合夥人”要散夥,你該怎麼辦?

2013年,《中國合夥人》這部電影在國內上映後引起了巨大的反響,相信很多人都看過吧。

而在現實當中,創業中途有合夥人要退出本就十分正常。有人說,不可能,都是好兄弟,怎麼可能走呢!

但是,翻遍幾個國家上市公司的團隊名單,幾乎所有的公司都經歷過合夥人離開的事情,原因各有不同,時間或早或遲。

下面,南財專訪小編給你說說一旦發生這樣的事,你該怎麼辦。

提前準備:合夥協議

不論是好朋友,還是好兄弟,合夥協議是必不可少的,做好提前準備,以下條款是必不可少的。

1.合夥背景:合夥背景很容易被忽略,但這恰恰是最基礎的部分。

闡述合作背景,是對合夥人之間據以合作的資源整合分析,是合夥人之間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對項目的貢獻的梳理過程。

2.出資方式:法律規定的出資方式包括資金,土地、廠房等不動產,汽車等各種動產,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知識產權權益。創業實踐中,有些人是以技術、特定勞務或特定資源出資。創業實踐中得通過條款進行技術處理,進行合法化。

3.出資期限:出資期限包括資金到位,動產和不動產權利轉移,在創業團隊中,常見的轉移是知識產權權益轉移。出資到位期限,得明確約定,確保合夥人的合作資源同步到位,保證創業項目的順利推進。

4.股權比例:在合夥人之間決定共同創業的那一刻,應該都對彼此分工有明確的認識和界定,但還是要通過書面的方式固定下來,誰是CEO、CTO、COO,佔多少股權比例,要確定下來。

5.決策表決:合夥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股東權利,這點是毋庸置疑。但創業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決策和表決權,必須不同,必須引入分歧表決規則。創業團隊需要核心,在創業項目及團隊重大事項表決方面,應當賦予CEO重要的通過和否決權。

6.創業項目保護:一般的合夥人協議,容易忽略對創業項目的保護問題。

創業團隊在創業過程中,很容易因為各種分歧,而導致合夥人分崩離析,部分合夥人退出,帶走創業積累的技術、知識、經驗和模式,另起爐灶。

為防止這種情況出現,一般要求創業團隊在合夥協議中,必須要加入保密、競業限制、同業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業模式保護條款。

7.股權轉讓、退夥和吸收入夥: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性,一般禁止合夥人對外轉讓股份。創業過程中,部分合夥人因各種原因退出,及因項目需要引進新的合夥人,都是很正常,但合夥人的退出及入夥必須要講好規則,否則,對項目的影響是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

事後解決:股權回購/股權落實

因為是合夥人制,在離開之後,必然面臨著股權回購的事實。

如果公司處於剛起步狀態,離開的合夥人要是對股權不太在意, 留給還在奮鬥的兄弟們那最好了,還能贏得兄弟們的謝謝。

但如果公司已經發展到一定規模。股權已經比較值錢了,那麼合夥人之間就必定會商量股權回購事宜,一般來說也有兩種解決方案,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按一個價格回購股份, 另外一個解決方案就是股權落實(股權如何落實到個人)。

因此,對於散夥,創業者應理性對待,提前做好準備,想好事後的解決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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