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愛我如命,婚後卻要我的命!

上班路上,看到某女同學的朋友圈,騎車又摔了,鼻青臉腫。

巧了,跟某女星當初被家暴後的理由一樣。

一個月摔2次,為了維持“幸福家庭”的表象或顧慮面子,“被害人”反而主動粉飾太平。

婚前愛我如命,婚後卻要我的命!

小S

作為一個將“關愛女性”作為終身奮鬥目標的平臺,拾點女人決定做一期“家暴”題材的推送(個別案例為第一人稱講述)。

案例在身邊,家暴離你並不遠

案例一、一喝酒就打我,酒一醒就跪下認錯

本人女,身高165,顏值7分+,初戀男友,身高不到170,顏值4分,學霸,佔有慾極強,經常懷疑我和其他男生曖昧,一喝酒就對我動手,酒醒後,就跪下來哭爹喊娘要我原諒,又是下跪,又是磕頭,分手的時候直接拿出水果刀要割腕,被朋友嚇唬報警作罷,搬走後我一直住朋友家,他幾乎每天都要過來按門鈴,在外面吼叫、威脅、恐嚇、哀求......最後以我辭職回老家結束了這段噩夢。

拾點小評:性格極端,自卑(?),佔有慾強。另外:恭喜妹子擺脫了。

婚前愛我如命,婚後卻要我的命!

受害者

案例二、老公和兒子一起打我

本人女,老公初中就輟學出來做生意,家裡有點小錢,生完兒子之後,我就辭職在家帶孩子,伺候婆婆,沒有收入來源,全靠老公養,老公生意不順心,喝醉了就打我。婆婆很寵孫子,說起教育就吵架,兒子也親我,甚至看老公打我的時候,跟著一起打,雖然他才上幼兒園,什麼也不懂,可是真的心寒。都勸我離婚,可是離了能怎麼辦,湊合著過吧。

拾點小評:文化程度低,暴發戶,女方無收入來源,對男方經濟依賴大,離婚可能性較低。

案例三、被婆婆懷疑“爭家產”,被打到流產

女,魔都人,父母均為高知分子,獨生海歸。男,西北某偏遠小城人,父母離異,母親扶養,目前事業發展不錯。重組家庭,男方已有一子,女方無子女,婚後與婆婆同住(魔都非市中心,120平三房),寶馬一輛,存款若干。婆婆將兒子、孫子視為人中龍鳳,常挑撥夫妻感情,女不久懷孕,被疑和“長孫”爭奪家產,被暴打至流產。

拾點小評:鳳凰男+媽寶男+一夜暴富(男主特徵)。另外:你們對“家產”是不是有啥誤解?

從打人到殺人,在違法的邊緣試探

3月28日,蕪湖路虎自焚案:男方撞停女方路虎,燒汽油和對方同歸於盡。

4月3日,南京江東軟件園,一20歲左右女孩,前任和現任互捅死。

4月11日,廣東某學校,一男孩被女朋友甩了之後,一怒之下切了自己的生殖器。

6月10日,一對夫妻離婚,剛走出民政局,男子就當著孩子的面,持刀捅死了前妻。

而震驚全國,官司持續了1年多的,日本留學生“江歌”案,也是前男友報復,誤傷人命。

有多少案件是假借愛情之名行兇。

幾乎每起惡性事件的新聞背後,都有一個極端性格的施暴者。

而一個施暴者的形成並非一朝一夕。在日常生活中,他們往往表現出性格陰鬱、易怒、偏執、沉默寡言、憎恨社會、並有一定程度的社交障礙。總是把“自我”以及所謂的“自尊”看得無比重要。他們在戀愛時敏感多疑,結婚後變本加厲。輕者家暴,重者自殘乃至殺人、自殺。

極端性格者最可怕之處,是愛你時可以為你自殘,得不到時可以把你弄殘。

“家醜不可外揚”成了多少施暴者的幫兇

201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

“家暴”不應該成為“家醜”而應該是社會性事件,如果不幸成為受害者,請一定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1、家暴中的受害者,不止於夫妻和家庭成員,對於同居的男女朋友同樣有效。

2、除了身體殘害之外,謾罵恐嚇等精神暴力也屬於家暴範疇。

3、報警後,需讓警方開一張驗傷單鑑定傷情,一聯是警察記錄的情況,第二聯是醫院傷情記錄,這可以為下一步損害賠償以及起訴提供有力證據。

4、即使不起訴離婚,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要求施暴者離開家庭。

在很多的真實案例中,受害人往往選擇隱忍,理由幾乎都是“家醜不可外揚”。甚至在鄉鎮地區,許多受害者往往在受害不久後又再次要求警務人員立即釋放施暴的配偶,讓家暴維權行為變得啼笑皆非,消解了反家暴法本身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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