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职能 用法律维护残疾人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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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同时性侵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母女二人的犯罪案件。

该案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与被害人系同一个村庄上的人,明知被害人桑某某、龙某甲患有精神疾病(桑某某精神二级残疾、龙某甲智力三级残疾)。晚上21时许,犯罪嫌疑人来到被害人家里,当着被害人桑某某女儿龙某甲的面与桑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又当着被害人桑某某的面与龙某甲发生性关系。经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司法精神鉴定所鉴定,桑某某、龙某甲两人均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故无性防卫能力。案件发生后,临洮县检察院积极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以提前介入的形式对公安机关侦查环节进行指导,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等法律规定和办案流程,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完善证据链条,确保侦查活动依法公正进行,严厉打击犯罪。

案件承办检察官向被害人核实相关证据时,被害人的监护人诉苦道:“当我知道这个情况后很担心,因为涉及到隐私,自己考虑了很久,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她们母女俩的权益。”

办案检察官依照《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实施“三大攻坚战”工作方案》中加强贫困地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的要求,主动提供法律咨询,针对被害人权益保护、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对被害人的监护人进行了现场释法说理,积极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的良好习惯。一是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权益,尤其是特殊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权益,法律给与特殊的保护。桑某某和龙某甲作为特殊保护对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二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将严格保护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妇女的合法权益,严惩犯罪分子,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供稿: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审 核:何士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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