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之窗」严禁酒后驾驶!

「纪法之窗」严禁酒后驾驶!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严禁酒后驾驶

案 例:

某市水政监察局副局长王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9日19时,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某旅游度假区某大道4公里200米处时被度假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点 评:

本案中,王某某酒后驾驶,应受到党纪处分。目前,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这是法纪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的充分体现,极大地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酒后驾车造成的车毁人亡的事例屡见报端,其教训十分惨痛。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时刻绷紧“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根弦,增强法纪意识,做到安全文明驾车,既对自己和家人负责,更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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