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例」!寧陵縣「法檢兩長」同庭辦案 他們辦的什麼案?

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8月17日上午,寧陵縣人民檢察院審查並提起訴訟的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寧陵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縣法院院長王宏偉擔任審判長,縣檢察院檢察長楊亞東擔任公訴人。該縣部分代表、委員旁聽了案件審理。據瞭解,這是商丘市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法檢兩長”同時出庭辦案,在河南省尚屬首例。

河南“首例”!宁陵县“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他们办的什么案?

法院審理查明在2016年5月份至同年7月份禁獵期內,被告人胡某糾集被告人賈某、李某等三人多次在寧陵縣境內的古宋河道內,架設捕鳥網非法獵捕野生斑鳩、啄木鳥、鴿子、“馬不楞”等動物。

被告人胡世軍、賈文生參與捕捉野生斑鳩712只。啄木鳥1只、鴿子1只、“馬不楞”3只。

被告人李某參與捕捉野生斑鳩297只、“馬不楞”15只。

2016年7月3日,被告人胡某、賈某在寧陵縣孔集鄉的古宋河道內又進行非法獵捕時,被寧陵縣森林公安局當場查獲,其捕獲的41只斑鳩和1只啄木鳥被全部放生。

被告人王某明知是非法捕獲的野生斑鳩,仍將上述671只野生斑鳩予以收購,轉賣給被告人王振某從中牟利,經寧陵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671只野生斑鳩的價格為5368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胡某、賈某、李某、李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內非法捕捉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法院最後判決: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獵罪,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被告人賈某犯非法狩獵罪,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獵罪,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四被告人共同賠償公益損失53680元。被告人王某、王振某承擔連帶責任。被告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悉,“法檢兩長”同時出庭辦案,在我省尚屬首例。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必將為保護生態環境、守護青山綠水等開闢一條新路子,能進一步減少和遏制野生動物保護等領域違法犯罪的現象發生。(線索提供: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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