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治民等19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在洛陽開庭審理

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8月17日至18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狄某民等19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狄治民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洛阳开庭审理

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以來,被告人狄某民先後糾集被告人羅某文、程某武等十八人,成立“十八兄弟會”,在洛寧縣興華鎮董寺村一帶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2000年以來,該犯罪組織又吸收狄治民部分家族成員,逐漸形成了以狄治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長期欺壓群眾、橫行鄉里、稱霸一方。

狄治民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洛阳开庭审理

自1999年以來,該組織採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搶劫、聚眾鬥毆、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40餘起,大肆攫取非法經濟利益,暴力插手民間糾紛,干擾、破壞行業生產秩序,非法控制、把持村級基層政權,騙取政治榮譽,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威脅了基層政權安全,對洛寧縣興華鎮董寺村及周邊村鎮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嚴重破壞,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狄治民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洛阳开庭审理

公訴機關認為,狄某民等19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強迫交易罪、強迫勞動罪、詐騙罪、貪汙罪、職務侵佔罪、妨害作證罪、盜竊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開展舉證、質證、辯論,並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意見,19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均表示認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被告人近親屬及各界群眾近200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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