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了,避稅的會計和老闆!正式宣布,懲戒力度加大!

各地稅務部門持續加大“黑名單”公佈力度,嚴打騙稅虛開違法行為。又有一批違規的企業無處可逃,虛開、兩套賬、偷稅漏稅的企業,要注意了,有這些違規行為的企業將被聯合懲戒。

公佈稅收違法黑名單,將聯合懲戒

稅收違法“黑名單”及聯合懲戒制度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稅務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有效手段。近期,各地稅務部門持續加大“黑名單”公佈力度,嚴打騙稅虛開違法行為。

再見了,避稅的會計和老闆!正式宣佈,懲戒力度加大!

1、天津公佈“黑名單”案件123件

今年上半年,天津市各級稅務部門累計在門戶網站公佈“黑名單”案件123件。企業一旦上了“黑名單”,除了有關信息會被稅務部門向社會公示外,還會受到包括稅務部門在內的34個部門的28項聯合懲戒。

由天津市稅務部門參與建設的天津市行政機關聯合獎懲監管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了對“黑名單”當事人跨部門聯合懲戒信息推送、實施、反饋全鏈條的閉環管理。

再見了,避稅的會計和老闆!正式宣佈,懲戒力度加大!

2、貴州對“黑名單”當事人加大懲戒力度

隨著“黑名單”公佈力度持續加大,懲戒手段也越來越多,力度越來越大。截至今年6月,稅務部門共對386戶次“黑名單”當事人實施瞭如對直接責任人註冊登記的其他企業信用降為D級、嚴格控制發票領用、從嚴辦理出口退稅、提高稅收檢查頻次等懲戒措施。目前已有416名企業“黑名單”當事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限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經理職務。

3、西藏近百企業上稅收“黑名單”

目前西藏各級稅務機關已累計公佈“黑名單”案件90件,所公佈的90件案件中,偷稅案件2件,佔比2%,涉及稅款964.21萬元;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88件,佔比98%,涉及非法發票14254份,金額79.66億元,涉及稅款12.96億元。其中:追繳違法所得3213萬元,打掉虛開團伙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對其分別判處3-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人民幣50萬元。按照規定,以上企業的納稅信用級別已經被直接判為D級。其他部門的聯合懲戒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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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麼是稅收“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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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稅收“黑名單”?

稅收黑名單是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俗稱。

稅收“黑名單”制度是為了維護正常的稅收徵管秩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過建立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佈信息系統和利用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等渠道,對外公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並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和管理措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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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會列入“黑名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自2016年6月1日起,“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的案件: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補稅額佔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

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會計和老闆都要小心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的公告》(2016年第26號)將“黑名單”標準明確了,財務人上“黑名單”主要的原因包括:

第一類:擔任過企業會計。代理記賬的企業終止代理後,未到稅局辦理會計人員變更,企業之後違背徵管法上了黑名單,連帶會計上黑名單。

第二類:未擔任過企業會計。但幫企業辦理過稅務事項,比如買過一次發票,申請過一般納稅人,辦理過稅務報道等,留下了會計人員信息,企業之後違背徵管法上了黑名單,連帶會計上黑名單。

第三類:完全陌生的企業。會計對這個企業完全陌生,從未辦理過任何業務,但稅局系統裡財務人員信息是會計的。這家企業違背徵管法上了黑名單,連帶會計上黑名單;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因為以前辦理稅務報道,企業只需自己填寫會計人員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就可以在稅局系統裡留下該會計的信息,稅局沒有去核實過。

以上3種情況,從事多年的老會計、在代理記賬公司工作的會計很容易遇到。一旦上了國稅系統的黑名單,就被稅局拒絕辦稅,無法開展財務和會計工作。

那些多年努力考上的會計證、那些經過歲月磨鍊出來的工作經驗,全都付之一炬……想想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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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黑名單後,這些信息將全被公佈

(1)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佈其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經法院判決確定的實際責任人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碼段,下同),經法院判決確定的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

(2)對自然人:公佈其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3)主要違法事實;

(4)適用相關法律依據;

(5)稅務處理、稅務行政處罰情況;

(6)實施檢查的單位;

(7)對公佈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一併公佈其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註冊地址,以及直接責任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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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黑名單”後的影響或懲戒

強化稅務管理,通報有關部門。

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

作為金融機構融資授信的參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向社會公示;

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

依法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

限制證券期貨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

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依法依規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

從嚴審核企業債券發行、依法限制公司債券發行;

依法限制進口關稅配額分配;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佈;

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放;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依法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對失信註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

撤銷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

強化外匯管理;限制在認證行業執業;

限制取得認證機構資質,限制獲得認證證書;

其他案件信息一經錄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佈信息系統,將作為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記錄永久保存。

重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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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被列入黑名單,財務人該如何自救?

1、符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當事人,能按照《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決定,只將案件信息錄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佈信息系統,不向社會公佈該案件信息。

2、案件信息已經向社會公佈後,當事人符合前款規定的,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決定,停止公佈並從公告欄中撤出,並將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情況通知實施聯合懲戒和管理的部門。

3、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自公佈之日起滿2年的,停止公佈並從公告欄中撤出。

因此,kavin老師提醒大家提醒財務小夥伴們,為了防止入稅收“黑名單”:

1、儘量去正規企業就業,拒絕做假賬、偷稅漏稅;

2、個人的證件不要隨意外借;

3、認清做兼職會計的風險;

4、會計證書不要隨便外掛,以免因小失大;

5、離職後,要及時辦理財務人員信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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