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糾紛時,很多人找律師的第一個目的就是——我要打官司!其實,但是律師作為以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通常給出的解決方案未必是打官司,因為他們更深刻的瞭解在訴訟的成本和風險,更希望能在訴前幫客戶解決問題。
第一、打官司是為了維護合法利益,但維護利益需要支出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
第二、如你選擇委託律師提供訴訟服務,你需要支付的經濟成本包括律師代理費、法院訴訟費用。不同的律師,由於執業年限、經驗和水平的差異,收取的律師費是不同的。並且在官司獲得勝訴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律師費由你的訴訟對手承擔,還是需要你來承擔;法院訴訟費按你訴訟請求金額的百分比來收取,你需要一次性事先預交該筆費由。如你的官司敗訴,這筆預交的費用將由你自己“埋單”;可能的情況下,還會產生鑑定費、財產保全申請費以及提供財產擔保;你必須核算將要支出的經濟數額。如你符合政府規定的法律援助條件,你將節省律師費及部分法院訴訟費的支出。
第三、打官司存在較長的審理過程,既有第一審、也有第二審,還可能發生再審。如官司的事實簡單、是非曲直清楚、訴訟策略得當,那你的官司可以“速戰速決”;如官司的事實複雜、法律適用困難、訴訟各方的爭議嚴重對立,那你必須做好進行“持久戰”的心裡準備,花費較長的時間來應對;最不妙的情況是法院裁定中止訴訟,這意味著你的官司需要等待某項事實的發生或者其他官司、行政(刑事)案件作出裁判結果後才能繼續;所以,你要做好充分的時間應對準備。
第四、當事人特別是提起官司的一方當事人,都認為自己是最有理的。但現實並非如此,在法院不認同、不支持或不全部支持訴訟請求的情況下,你會產生強烈的挫敗感,往往對司法公正產生懷疑。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嚴格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出發,邀請專業法律人士,客觀、中立的對你的官司進行分析和評判,冷靜和理性的思考。打官司是一項對抗激烈的技術活、智力活,訴訟雙方都會集中全部精力、想盡訴訟辦法來相互抗衡,此過程將對你的精力產生較大的影響,你需要做好充分的心裡準備。
第五、你委託律師提供訴訟代理,最關心的一件事就是“律師能否保證官司的勝訴”。所有的律師都期望自己代理的官司能夠勝訴,但現實是複雜的。一個官司的勝敗,關乎多方面的因素:證據上的、法律適用上的、律師訴訟技能上的、法官審判水平上的、官司的影響性和敏感性上的、法律之外的其他社會原因上的。同時,法院內部的審理程序,分別可以由承辦法官、合議庭、院領導、審委會、甚至上級法院來層層把關,集體討論決定,這些情況是你或律師都無法實際掌控的。所以,按照行業規矩,律師不能給你百分之百保證案件的結果。但一個合格的律師,卻可以在事前竭盡所能的為你全面分析、評判官司的各項訴訟風險,在官司進行中窮盡全部的合法途徑去以理服人,為你爭取期望的利益。在某些情況下,律師雖可以憑藉自己的特殊執業經驗、能力,準確的預測官司結果,但律師仍然不會給你保證官司的完全勝訴,這是由律師的理性和職業操守而決定的。
第六、打官司是訴訟雙方的利益博弈,在當前“熟人社會”的基本社會結構下,似乎社會規則起主導作用。但我的訴訟經驗卻是:法律和事實才是決定官司最終勝敗的根本,這一規則持久不變。通常當事人感覺我給法官送禮了,法官一定會為我說話,可最後的結果事與願違,法官最終寫到判決書上的依然是法律和事實,法官不會為了你的一點利益而把黑的說成白的。
第七、當前的民事審判大環境重調解,不輕易判決。所以,堅持原則性、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對你有益無害。調解是建立在是非曲直已經清楚的前提下,一方做出讓步、一方實際認輸,不要簡單認為調解是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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