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執行過程中
總有一些失信被執行人
面對法院的判決
他們或是轉移財產
或是玩起了“躲貓貓”
或是假裝自己很“窮”
今天的這位“主人公”
說自己無力還錢
卻買起了房
近日
武平法院對一起拒執犯罪案件作出裁判
庭審現場
前情提要
借車引發交通事故
王某與鍾某系朋友,2010年5月15日,王某將小車借給鍾某,當晚鍾某酒後駕車超速行駛撞到馬某超,馬某超被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大隊認定鍾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法院判決鍾某需賠償27萬餘元,王某對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發展
執行路上插曲不斷
插曲一:無財產可供執行
因鍾某、王某未履行賠償義務,馬某超父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執行幹警提取了鍾某存放於交警大隊的賠償款18455元並支付給申請人。因鍾某在監獄服刑,無存款,也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由王某每月支付500元賠償款,經徵詢申請人意見後,該案終結本次執行。
插曲二:不履行義務卻每月按時還房貸
2014年8月,王某夫婦在武平縣城購買房屋一套,王某父母支付首付款,每月按揭款2600多元由王某夫婦償還。申請人得知後,向執行幹警反映情況並申請恢復執行,執行幹警立即向王某發出了財產報告令,但王某拒絕報告財產及收入情況。
法院在依法扣劃王某銀行存款49997元后,以拒絕報告財產及收入情況為由對王某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誰料,王某仍置若罔聞,繼續支付了4個月的銀行按揭款合計10519.08元,並沒有按期交納罰款或履行賠償義務。
插曲三:體檢時查出體內有“異物”
2018年3月18日,執行幹警開展凌晨突擊執行,將還在睡夢中的王某拘傳至法院,督促其履行義務無果後,對其作出拘留15天的決定。
執行幹警將王某送去醫院體檢,未曾想,在王某體內竟有一圓形異物,王某承認因之前有人告訴他如果體內有硬物就不會被拘留,於是在房間穿衣服時偷偷吞下了一枚硬幣,想以此來逃避拘留。
難道真的不能拘留王某了?執行幹警立即詢問醫生,醫生解釋吞下的硬幣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幾天後可排出體外。於是,執行幹警輪流看守王某,3天后硬幣排出,體檢通過後,王某被送進關進了拘留所。
執行幹警向王某宣讀拘留決定書
拒執結局
獲有期徒刑六個月
由於王某的行為屬於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2018年3月,該院以涉嫌拒執罪將王某移送公安機關。同月3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
此時的王某“慌了”,終於認識到自己拒執行為的嚴重後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他陸續支付賠償款及利息共計30萬元,並取得申請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後,拒絕報告財產情況,經採取罰款等強制措施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鑑於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情節,案發後已支付賠償款並取得申請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理,遂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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